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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500元!佛山老人都在领这笔钱,快给爸妈领福利!
在佛山
老年人可享受到一大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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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1月1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特别强调建立“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和强化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
老年人每月最高
可领500元高龄津贴
新《条例》强调建立“双补贴、双保险”老年人福利制度。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对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补贴;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很多相关福利
佛山的老人们都已经能够享受到了
你知道么?
(一)目前,佛山市各区均已全面建立了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发放水平不断提高。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还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
(二)老年人凭《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时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普通门诊、急诊诊金享受半价优惠。目前,全市共建有57间家庭医生式服务市级示范点,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服务。
(三)对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城镇“三无”老年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老年人、低收入老年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镇(街道)财政或慈善基金承担。
(四)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综合险)60岁以上户籍老人由政府出资统保,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有效成绩。
新《条例》强化了政府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责任,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方面规定了具体保障措施。
(一)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二)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的特困孤寡老年人免交租金,特困非孤寡老年人半价交租。
(三)2016年9月落实了2016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同步完成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账户利息重核和补发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四)继续实施《佛山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实施办法》和“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从各个方面保障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条例》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老年人的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等六方面的优待内容,首次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首次统一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首次明确老年人可以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首次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优待作出具体规定。
(一)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佛山市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切实解决了老年人办理优待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在佛山居住的老年人(含外埠老人)凭《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乘坐佛山市区内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地铁等半价优惠福利。
(二)2016年出台了《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对养老院、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从建设规模、配置级别、配置要求等方面制定了标准,规范了福利机构的建设。
(三)已建立起市(区)法律援助处老年人权益部、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主体的老年维权机构网络。
(四)开展群众性老年人文体活动,推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了“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已落实为辖区常住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教育指导、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高血压等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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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民政
编辑|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