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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名曾经是司法界人士的顺德网友发给本平台的来稿。
”怎样才能让21岁空姐被杀害的惨剧不再重演
文 | 法菜
近日,一则题为《21岁空姐乘滴滴顺风车被杀害》的新闻引发全城热议。事件中,5月6日,21岁空姐李某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内途中,遭司机刘某残忍杀害。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笔者和广大网民一样,高度关注事件的发展。
事后,滴滴官方发布了两则声明,一则是《道歉声明》、另一则是《举报奖励声明》。
两则声明中,滴滴的意见主要有:1.对事件感到悲痛,向受害家属亲人表示道歉;2.配合公安部门破案、悬赏辑拿犯罪嫌疑人;3.承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最后一点,究竟不可推卸的“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刑事责任”、“道义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还是其它呢,滴滴没有讲清楚。
有分析认为,滴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滴滴不是杀人事件的行为者,且滴滴司机杀害乘客,与滴滴公司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刘某作为滴滴平台的注册司机,滴滴作为顺风车平台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在社会责任、公序良俗和民事责任方面,都难辞其咎。
出于职业的习惯,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滴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既然是法律责任,就应该弄清楚滴滴与乘客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但遍查滴滴出行客户端的用户指南,都没有清楚讲明滴滴与乘客之间的关系。如果从使用过程中乘客、司机、滴滴出行三者的关系去考察,笔者倾向于认为滴滴与乘客、司机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赵康宁法官亦持此观点)。如果读者对“居间合同”感到陌生的话,可以直接将滴滴出行理解为类似于房地产买卖交易中的房产中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中介人的滴滴,除非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过失,否则不仅没有赔偿责任,而且还能取得中介费——即司机向其支付的提成。
平心而论,很难将滴滴与侵害死者的刘某划上等号。一来,无证据显示滴滴与刘某存在犯罪的共谋。二来,由于系统是根据距离随机搭配司机与乘客的,滴滴也不可能故意将空姐送到了强奸犯刘某手上。三来,根据美国犯罪学研究专家斯蒂芬·巴坎的观点,性犯罪从来是无法被绝对预防和控制的。作为客运撮合平台的滴滴,不可能精确筛选出谁是可能的强奸犯。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找不到滴滴在法律上的过错,事件更像是多种偶然组合而成的“意外”。
笔者看来,滴滴真正需要面对的,是自己的管理责任问题。网约车模式的安全挑战,从来不是滴滴一家需要谨慎面对的难题,国外打车巨头Uber、Lyft等也都被曝出过安全问题。4月30日,美国财经新闻媒体CNBC刊出一份调查,称全美至少有103名司机,在过去4年内被指控性侵或性虐乘客,这些司机已被通缉、逮捕或提起诉讼,其中31名司机已因为强奸、非法拘禁等罪名被定罪,还有数十件刑事与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侵害事件频发与网约车平台在审核、监管上的疏漏存在极其重要的关系。以滴滴快车为例,滴滴方面对司机的要求仅仅是:1、拥有一辆本地牌照的车(行驶证可以不是本人名字);2、裸车价格7万以上,车龄8年以内;3、本人拥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3年以上。而要想成为快车司机只需要三个步骤:1、五秒钟手机注册;2、一分钟完善资料;3、48小时审核出结果。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很难保证对司机背景的详细调查。
所以有报道称,2016年3月,深圳官方通报一则数据,称经公安部门排查,在深圳网约车司机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
震惊之余,笔者认为,滴滴有必要对自己的审核政策进行重新评估,比如结合刑事司法纪录、失信被执行人纪录等刑事司法大数据筛查司机资料,或结合犯罪心理学和犯罪行为学理论审查司机的朋友圈、微博的内容关键字计算司机的心理分值,将有高度犯罪倾向的滴滴司机清出队伍。
另一方面,滴滴系统本身也存在可以优化的空间。例如在滴滴的出行要求上,可以特别为女乘客增加“只选择女司机”的选项,系统只派出女司机搭乘女乘客,这样类似的事件就得以有效防范。再者,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导致犯罪的心理因素会诱发特定的行为表征,滴滴平台可以对不同女乘客对男司机的驾驶评价进行大数据评分,以此筛选出高风险的“男司机”,让这些充满“狼性”的司机,永远无单可接。
综上,网约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出行的便利,但如何保证平台用户的安全?这是滴滴公司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无论是死者的家属还是广大老百姓,在乎的不是滴滴的道歉或赔偿,更重要的是更安全、更放心的出行环境。如果滴滴没有改变以往的管理漏洞,冷漠对待未来可能继续发生的犯罪风险的话,将永远不会得到人们的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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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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