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有变!不得高于18178元!
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自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不得高于2017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调整如下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佛山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
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调整工作。
调整原因
此次调整,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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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租房、无房都可以提取!
【提取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发票;
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土地证;
规划许可证;
结算发票;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
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租发票;
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金额】
1.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 租赁普通住宅: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 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4. 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办理地点】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兴达路 9号
更多办理详情,可点击【阅读原文】,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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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发布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