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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佛山普惠性幼儿园将有官方评级!幼儿园收费或有变!

佛山日报 2020-02-27


佛山这么多幼儿园

如何选择?

9月30日后

就有官方参考了!

↓↓


昨日,《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9月30日起实施,届时,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将实行星级分类。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将分为五个星级



根据文件,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进行星级认定,具体有5个等级:

1、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2、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3、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4、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5、未评级普惠性幼儿园


小贴士: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有严格规定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以后将根据各自的星级

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分类限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按照星级类别由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定价,集体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限定为:

  • 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 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

  • 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150元

  • 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950元

  • 未评级的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怎样认定?



只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才可以进行评级,不属于普惠性幼儿园的,不进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分类认定。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1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普惠性幼儿园要以“等级水平+保教水平+普惠水平”为要素指标,实行星级分类。


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程序:

(可上下滑动查看)



1、公办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可自愿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1)依法规范办园。证照齐全、有效,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申报之日前1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


(2)收费合理合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幼儿园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园成本,保障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专项核算,不得营利,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多退少补,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保教费收入全部缴入幼儿园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工资。


(4)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5)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有哪些扶持政策?



市教育局将加大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扶持

不但师资队伍更优秀

幼儿园还有生均经费拨款

最高每生每年2500元!


教学队伍更有保障


  • 根据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教研活动和名师引进培育等,同等条件下,星级普惠性幼儿园享有优先参与权利。


幼儿园享受生均经费拨款


从2019年起,全市统一调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实行按星级分类扶持,具体标准:

  • 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2500元

  • 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2000元

  • 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1500元

  • 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1250元

  • 未评级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全额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含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和日常运作经费(含保育教育业务、教师培训、教玩具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优先安排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提高教职工收入待遇。


同时,有条件的区可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拨款标准,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


  • 星级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实行按年度拨付,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划拨到位。


完整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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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还有一个好消息

佛山新建住宅区拟配建幼儿园、小学、初中!

明年上半年实施!



佛山新建住宅配建教育设施规章征求公众意见

日前,《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进一步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标准,指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


配建教育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住宅区建设单位代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统筹并交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禁止将配建教育设施进行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21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

邮寄至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4号楼506室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

83320712—1;


电子邮箱

fagui@fzj.fo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该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住宅区建设单位,包括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履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责任的组织单位等。


“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佛山所有的新建住宅区都要配建教育设施。”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表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也要具备条件达到一定规模,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专项规划有明确要求该住宅区要布局学校,才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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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教育在线、广州日报、佛山日报

编辑 | 夏潇潇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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