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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这17家药店“严重失信”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
各位街坊请注意!
据佛山市食药监局公布:
近来,佛山市内多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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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街坊想问
被撤销GSP认证证书
还能销售药品吗
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撤销GSP证书的药店,库存合格药品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完为止,但不能自行从其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店配送药品。
被撤销GSP证书的药店,需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在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GSP证书。如不按时申请GSP证书,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知多d
GSP认证(Good Supply Practice)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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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食药监局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