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先行垫付!
消费者购买“佛山标准”产品,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时,若遇到商家拖延退款,佛山将使用专项保障金进行退货款项先行垫付,免去消费者的后顾之忧。3月2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快构建“优品无忧”的放心消费环境。
佛山标准产品
佛山标准产品,是基于“佛山标准”评价体系认定的产品。佛山市政府2020年首次提出“佛山标准”,以先进标准为前提,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佛山制造”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佛山标准从标准、质量、创新、效益、社会责任等6大维度建立产品评价指标体系,在陶瓷、卫浴、家电领域完成第一批佛山标准产品评价。只有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资料评审、认证机构现场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多个环节,才能最终成为佛山标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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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标准产品专用标识
佛山标准产品产品证书
佛山市政府所设的专项资金,包括开展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先行垫付资金,以及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补贴资金两部分。通过系列举措,佛山将构建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产品责任保险”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保障措施。
政府设专项资金保障消费者买买买,主要体现在“先行垫付”举措上。这是指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平台,申请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三包有效期内退货,而生产企业在限期内不履行退款的主体责任,则管理机构从佛山市融担基金项下先行垫付资金开展款项垫付。
值得一提的是,为增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认识和执行力,佛山还将做好风险控制。
比如,企业超过5次在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退货退款,且先行垫付评估意见确认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或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条件的,记录未履行主体责任一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回款先行垫付资金的,记录未履行主体责任一次。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达到3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回款先行垫付资金达到50万元的,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不再享受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保障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补贴则主要惠及企业。佛山将按比例对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保险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获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相关信息
享受“先行垫付”要以符合退货条件为前提
近年来,佛山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实施佛山标准供给、评价、点亮、培育、保护五大工程,提出探索成立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池,逐步完善佛山标准产品先行垫付和产品责任保险等制度,实行佛山标准产品快速维权,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政策解读称,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的概念,因此从设立主体、资金用途、资金来源三个角度确定其内涵。
同样的,办法对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有效期内退货也进行了界定。
本办法所称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国内购买佛山标准产品,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生产企业退货,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按照国家三包相关规定进行了修理、换货,且符合退货的条件,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并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扣除折旧费。
当然,消费者申请退货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申请三包有效期内退货,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企业因无同款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二)产品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企业有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消费者按规定承担已使用过的商品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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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产品满足“佛山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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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方日报
编辑丨李鑫橼、实习生陈小琪校对丨吴锡泉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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