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速看,不戴口罩出门、不配合检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下面的视频中的问题,你能回答出多少个呢?
在这个关键时期,
和小葵一起学习如何依法防控吧!
(一)公共卫生专业防治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修改)
(二)应急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年制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制定)
(三)其他相关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制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并不只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事,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参与和配合的义务。
主要义务:
(一)提供相关情况: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服从隔离安排: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服从隔离治疗和隔离预防。当事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主动隔断扩散行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四)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在疫情期间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制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不得哄抬物价、非法经营;不得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主要权利:
(一)及时、准确获得疫情信息: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二)及时获得救治: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三)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获得生活保障:对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在隔离期间为其提供生活保障。
(五)其他权利:延长休假、得到工资报酬、得到加班工资报酬的权利;对伪劣产品有权要求赔偿的权利;对因工作遭受损害享有工伤认定、津贴、补助等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举、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作为大学生,我在新冠病毒防治中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
在依法防控的同时,
大家要牢记,
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疫情终会过去的,我们一起加油!
图文来源 | 法学院
视频来源 | 配音:张懿
剪辑:校社联新媒体技术部 许梦琦 刘若彤
编辑 丨 校青年通讯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林晓聪
责任编辑 丨 校青年通讯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杜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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