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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小科普之医药安全

小法桐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2-10-06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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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由于疫情的影响

全国多地医疗物资都出现紧缺

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他们利用大众的急切心理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囤积居奇、哄抬医药物品的价格

甚至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



医药安全事关民众生命健康

针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

一直在背后默默地为我们保驾护航

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案例链接

2010年至2012年,杨占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等人,在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其生产的中药中添加治疗糖尿病的西药,大量生产胰复康、消糖康、百草清糖等黄精苦瓜胶囊系列产品,并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药品疗效,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代理商,将生产的假药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代理商及糖尿病患者,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3万余元。

2013年9月9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占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且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3万余元,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中被告人杨占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杨喜平构成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杨智勇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马耐烦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以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杨占强、杨智勇、马耐烦提出上诉,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案例链接

自称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宗某某,是灌云县一名“疫苗贩子”。2013年以前,宗某某在当地经营一间保健品门市,主要销售保健器械、减肥胶囊等。后因效益不佳,宗某某在无任何药品经营资质情况下,开始倒卖各类疫苗。宗某某利用自己曾做过医药代表,与当地及周边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熟悉的关系,通过电话、QQ、宣传单等方式,联络多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他以比正规渠道疫苗便宜50%至60%的价格向外推销,然后根据下游买家订单,通过QQ群联系上游卖家发货。收到上家发来的疫苗后,再把疫苗重新包装,通过快递、客运带货等方式加价发给买家,从中倒卖牟利。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某某多次与山东庞某等多人进行交易,先后购买并销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种疫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侦破工作,宗某某于2016年3月22日向灌云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不但获刑5年6个月,还被处罚金30万元。该案为“山东非法疫苗案”系列关联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案例链接

楚某某系亳州某中药材公司业务员,其三次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向长春某制药公司出售三七粉共计1150公斤,价值共计33万余元,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6月13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查封在案的财物,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以及非法经营药品

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

感兴趣的同学可以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进一步了解



以上就是今天小法桐为大家介绍的

法律知识科普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们下期再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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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亦薛

审核: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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