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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共同守护 “头顶上的安全”

小法桐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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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时方休?

如何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现行法律对这一问题做了完善规定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典型案例

2021年9月30日22时左右,被告人于某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时激愤将卧室内的一台电视机(长约73厘米、宽43厘米、底部厚度6.5厘米)从5楼阳台窗户扔到楼下。电视机砸中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楼下的白色别克汽车的后备厢。由于案发时为深夜,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取得了谅解。2021年12月31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市首例高空抛物罪的被告人于某某提起公诉,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2年1月13日,经庭审,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于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


法条分析
FATIAO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了解过相关案情与法条后

在这里小法桐也为大家准备了

关于高空抛物的解决办法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建议01

   如果你是受害者,首先要尽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找到侵权人并要求侵权赔偿;如果无法找到侵权人,你可以将所在建筑物全部产权人提起诉讼,并要求他们予以补偿。对于存在未尽安保义务的物管单位,你也可以将他们列为被告,请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02

    如果你是业主,你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不能证明,则须向受害者进行补偿,事后再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如果你发现了真正的侵权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如实报告;如果发现了物业管理存在的漏洞,也要尽快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03

    如果你是物业人员,你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同时要完善、更新自己的安保义务,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如果你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都会产生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义务。





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我们要增强法治和安全意识

规范自身的行为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坚决抵制高空抛物!


END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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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融·知行合一

图文:网络

编辑:刘曼琪

审核:戎晨 顾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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