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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车库私改出租房使用燃气违法又危险 如何预防?

金刚石 天然气与法律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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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笔名:金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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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已经通管道天然气的小区业主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私自把自家一楼的车库改为出租房,而租户普遍使用的是罐装液化气,这种行为即违法又危险!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明确处罚的法律法规。因此,只要不出事,不少的小区物业和相关的政府执法部门对这一现象视知不理,从而导致了这种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今天,笔者通过剖析以下事故案例,但愿能起到警钟长鸣,有效控制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漫延的势头。


事故案例:液化气又baozha!车库私改出租房惹的祸


2018年5月12日中午1点左右,南京雨花区铁心桥凤翔花园五区突然爆出震天巨响,市民李女士仓皇而出,发现竟是自家所在10号楼下的出租房液化气baozha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是铁心桥凤翔花园五区内突如其来的一阵巨响,惊醒小区内众多居民的午休好梦!李女士称,从家里奔出来一看,楼下出租房内的门窗桌椅已震飞到过道,一名受伤男子站在室外瑟瑟发抖,身上衣服已被烧掉,多处皮肤被烧伤脱皮。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救护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拉了警戒线,同时迅速将被zha伤的男子送往医院治疗。


此外,该出租房楼上的业主家遭受池鱼之殃,家中的窗户、门上的玻璃全部都碎了。对于baozha原因,有知情人士称,出租户家中用的是液化气罐,当时开启液化气做饭,多次打不着火,改用打火机去引燃,因室内液化气达到一定浓度,从而引发事故。


李女士表示不认同,我们小区居民和正常的租户,家里使用的都是天然气。使用液化气的租户,租住基本上都是车库改造的房子,做饭只能用液化气,再加上里面采光通风不好,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 


据了解,该小区内正常车库均有卷帘门,目前超过一半的车库被改造成出租房,不仅装上了防盗门和防盗窗,还安装了空调等,房间内通常的标配有床、衣柜、水池,还有做饭的煤气灶和餐具等。

 

△该小区内的车库和车库改造出租房

 

值得一提的是,该出租屋液化气baozha,飞出来的门直接砸坏了停在屋外的一辆私家车。李女士表示,车辆所有者即是该租户的房东王晓琴(音译),该房东将自己的车库改造成出租房对外出租,自家车子随便停在外面,直到事故发生两个小时内,该房东并未露面。对于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右江论坛


案例剖析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房东在利益的驱使下,宁愿把自己的爱车放在露天,将自己的车库改造成出租房对外出租,这种行为即违法又危险!幸运的是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值得警示的是:不是每一次事故都是那么幸运的。


因此,笔者从三个方面对以上的案例进行深度的剖析,也是希望能够起到有效控制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违法行为漫延的势头。


(1)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有哪些安全隐患?


车库与厨房的用处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车库主要是供业主停放车辆和安放杂物用的。开发商在设计车库时,不论是高度、面积,还是通风都达不到厨房安装燃气设施规定的相关要求。


把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后,卫生间、厨房和卧室都是同在一个狭窄的有限空间里,通风极差, 租户普遍来于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在这样的环境下使用罐装液化气,一旦发生液化气泄漏,极其容易诱发燃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车库私自改成的出租房里使用罐装液化气,根本体现不了液化气给生活带来的便利,简直是楼底下隐藏个“炸弹”。


(2)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


从以上案例得知,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后,已经改变了原有建筑物原来的用途,这种行为属于私自改变建筑物原来用途的违法行为。但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明确处罚的法律法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建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参考《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居住房屋用于出租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以下统称为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居室内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20条规定: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按要求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后,通风差,不具备安全使用燃气的环境。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中的第(五)种行为。


3)该小区已经通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该小区存放或使用液化气罐,已经违法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的第(三)种行为。


4)把车库私改成出租房后,卫生间、厨房和卧室都是同在一间狭窄的房子里,通风极差。因此,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安装燃气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燃气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安装热水器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3)控制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违法行为漫延的势头,有哪些预防措施?


1)物业公司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一旦发现业主有把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那些野蛮的业主,要会同公安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2)国家要考虑出台专门处罚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文件,对私自改变车库用途为出租房的违法行为明确到由那个部门管,做到严格执法。


小结


总之,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重重,是一个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主要问题,希望能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重视。笔者认为,要解决车库私自改成出租房违法行为的问题,最有效的管理方法应该是由地方政府指定某个职能部门从车库改为出租房的装修环节这个源头抓起。否则,等到装修完毕,人都已住进去了,由于相关业主也作了前期的投入,对抗对立程度显然加强,再管就难管了,执法成本大大增强了,社会效果也不好。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城乡规划法》。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4】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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