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燃气股集体下挫,初装费新政所致?

花旗 天然气与法律 2022-05-20

4

18


全文约2000字,阅读约需4分钟。

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3.6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来源:格隆汇、新浪港股


一、这两天发生了什么?


花旗发表报告表示,国家发改委于上周五(12日)就城市燃气接驳费推出新咨询文件,其中,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该行认为,发改委是要配合政府政策,而本港上市的中资燃气股有30至40%的盈利来自城市燃气安装费,倘若企业能争取一个较佳条件,假设每户平均燃气安装费由原来2700元人民币,削减到2000至2500元人民币之间,即降幅为7至26%,预计导致燃气股总体毛利率下跌7至26个百分点,至25至44%的水平。


花旗估计,新咨询文件将会对中资燃气股短期股价构成不明朗因素,预测将利淡相关股份,而最终新政策料会于2019年年底生效。该行按其敏感性分析显示,假设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估计会令中资燃气股纯利下跌4至20%。


受该消息影响,燃气股今天大幅下挫,中国燃气(0384.HK)大跌5.48%,新奥能源(2688.HK)跌4.78%,华润燃气(1193.HK)和昆仑能源(0135.HK)跌超3%。



二、燃气安装费近期事件


事件一:重庆取消初装费


2018年9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按照当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精神,删除了征收用气初装费的规定”。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导致在香港上市的几大燃气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跌幅约10%。


事件二:湖南统一“居民安装费”1800元/户


2019年1月25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将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5号)》。该通知除了更名,更主要的目的是明确“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辖市不分新建住宅还是原有住宅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1800元”。


此文件一出,城燃同仁们的叹息声此起彼伏。大家都已经对“安装费”下调有了心理预期,但是没想到湖南这么狠,直接降到2000元以下。


三、安装费的具体含义


常见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是指向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红线外调压站、市政配气管网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常见的名称有初装费、碰口费、开户费、入网费等。按上世纪80年代政策,燃气市政公用设施本应由地方政府拨付“城市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或燃气公司自行投资建设,但当时城燃企业都是地方国企或事业单位,且都亏损,政府和燃气企业资金有限,故将部分费用转嫁给终端用户分摊。2001年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规定,因开发商在拿地时已经缴纳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热等企业不允许再收取“初装费”。


之后,城燃公司陆续改制,经济效益提升,各地陆续取消了此种意义上的初装费,2010年之后,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停止收取。


第二种是指向用户收取的红线内燃气专用设施的相关费用。常见名称有报装费、接驳费、安装费、工程材料费等。根据《物权法》,此项费用由用户承担较为合理,但因燃气的专业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行业惯例是新建楼盘由开发商统一向城燃公司支付代建费用,城燃公司采购材料、施工安装,开发商一般将此费用打入房价,最终由购房者承担。此项收费毛利较高,是城燃公司的重大利润来源,目前各地收费标准大多在2500-3500元/户之间,由地方政府自行定价。随着国家“反垄断”和对城燃行业的监管日益严格 ,2015年之后,国家要求燃气公司不可独家垄断终端燃气工程市场,开发商有权自行建设红线内燃气设施,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即可通气。不过,截止目前,除深圳等少数特大型城市已完全放开民用终端工程市场外,绝大部分城市还是由城燃公司代建客户内红线工程,但政府对收费的科目、成本、价格监管日益严格,毛利呈下降趋势,且易引发反垄断调查。


以前述两个热点事件为例:


重庆在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前,新建民用户安装费用分为两部分,一为初装费1150元/户,这就是第一种红线外的;一为安装费1000元/户,这就是第二种红线内的,两者合计2250元/户。重庆要取消的是第一种1150元的“初装费”,第二种1000元“安装费”还是可以收取的。


湖南通知中明确了1800元/户的“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普通型)、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即从城市低压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处所需的所有管网、设备设施及其安装费用。”这个就是很明确的第二种。


(本文二、三部分来源于公号”天然气新时代“,作者杨常新)

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

------------------------------------------------------

*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

历年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阅读

*阳光所天然气律师专业团队介绍:

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