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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电改之后,天然气呢?(二)——当务之急,以灵活应对当前市场

彭知军 天然气与法律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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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知军

 

这个系列文章之二(系列之一请见:【专稿】电改之后,天然气呢?(一) ——“十三五”燃气行业的变化和可能)本来是写好了的,主要写的是一些宏观情况,但觉得老生常谈了,故没有发出来。最近写文章也少了,我也害怕这篇系列文章“太监”了,这是很不齿的;当初设计为系列文章就是因为长文一下写完很有难度,然而分段写又容易陷入偷懒。进入正题。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经济下行趋势难改,一切都没有新年祝福那般美好。中央在财政政策上连番用力,我们收获的是分化房价,深圳、上海的房价冲天,更加昭示了三四线及以下区域的窘境,仍然面临着“去库存”的严峻局面,那么这些区域2016年的新开工住宅项目数量将会减少,这关系到当地燃气企业的接驳收入,而接驳收入对很多燃气企业来说正是主要的利润来源。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住宅新开工面积比上年减少14.6%、住宅竣工面积比上年减少8.8%。

 

关于终端价格

在笔者看来,阶梯气价是解决交叉补贴(工商补贴居民)的过渡措施,应该加快终端价格改革。实践中,每个月用于炊事、洗澡的燃气费用和电话、网络费用相比少很多,一个苹果手机够好几年的燃气费用了。以民生意义来管制终端价格,不当。应该建立经济审查制度,控制其合理利润即可,做好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就好了。

工商终端价格还有下降的空间,这也是未来气量增长的驱动力。

 

关于上游改革

上游领域,几个民企和外资曾经借道三桶油的接收站进口了一点LNG,当时反响还是很热烈的。我的观点是,这只是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象征性地回应,非常态;毕竟,那么大规模的长协摆在那里。而九丰的接收站产能太小,新奥、深燃的还在建设中,深燃的规模更小。看着国际市场低价的LNG干着急,但好歹对国内天然气液化工厂还有一点正面作用。

管网分立这个事情好像就是油气改革的核心了。2015年以来,这个话题呼声很高。但笔者认为,即使现在就进入操作层面,在十三五时期也很难见到什么实质效果,这其中的利益交织不是那么容易理清的。特别是各级政府都不愿意失去对能源分配的权力和对利益的取用,省级管网公司不同程度伸手终端就是例证。在现有的框架下,管理分立是否能够促进行业发展,值得探讨;前车之鉴,取消养路费、部分公路通行费,我们的出行、物流成本(仅指政府拿走的部分,包括罚款杂费)降低了么?

 

关于天然气液化工厂

关于液厂这个事情,我没有从事这方面的建设工作。曾在2011、12年写过一篇小文,在2015年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后在“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号推送了。(链接:【卓见】疯狂的LNG

当时主要是受LNG在交通领域应用的刺激,包括不确定的船用;后来,杰瑞股份还提出过“中国LNG万站计划”,上市公司此类提法就当望梅止渴。当时就职的公司也投资新建了好几个工厂,我私下和人交流都表示不乐观。2015年冬,似乎有点回暖的样子,但毕竟大环境不好。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除了自身努力,一定要尊重大环境大趋势。包括中石油昆仑的黄冈工厂也是一个教训。试想,如果放开LNG进口,国内液厂就都要准备关门了。

笔者在《高价进口LNG制约产业发展》(仝晓波,《中国能源报》,2013年05月27日,第06版)曾表示:“受气源限制,国内LNG的产量依然很小,作为应急补充可以,但作为常用不行。未来国内LNG产业的主力还是在进口。”

国内液厂的定位就是以灵活的形式填补管道天然气的空白。至于要依靠LNG大量用于交通领域这棵“大树”,从国家层面发力电动汽车时就应该有所认识和准备。

有关LNG的国家法规、标准规范严重滞后,建议交通、住建、安全、质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临时指导文件。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数量远远高于燃气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n多倍,既然能够浑身解数地刺激汽车产业,以及光伏等,为什么不也刺激一下LNG下游利用呢?LNG船用还在探讨和试验当中……

 

关于市场开发

到目前为止,政府除了因为雾霾严重提出在重点区域推行“煤改气”外,对天然气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并不积极,和电动汽车相比,可谓不是亲爹亲妈。

而关于“煤改气”的推进也就是围绕着北京开展,事实上,笔者曾在2014年初写过《冲动“煤改气”的红与黑》(“能源观察”公众号2014年1月17日),北京曾经出现供气紧张也算是意料之中。

但其他区域和北京没有可比性,北京用气就是畸形,但人家有条件,其他区域主要依靠燃气企业自身。在市场开发方面,首先要“地毯式扫街”,搞清楚本区域潜在的市场容量,再根据潜力大小、难易程度等确定近、中、远的计划;其次对不同的潜在用户要有灵活的开发策略,如提供燃气设施建设补贴、租赁、分期付款等等,特别是针对小微商业用户,艰难的时期要聚沙成塔;再者,要对有利于市场开发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提供信息者、居中协调者、工程参与者等,可以定额,也可以根据销售气量提成,同时兼顾公平性。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的城市燃气企业在市场开发上的还不够积极或具有诚意,仍然想通过前期建设工程赚取较高的利润,建议适当在工程费(接驳费)和气量(气费收入)做一个平衡。

关键就是要灵活和有效。

 

关于点供

深圳市的管道燃气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状况就是“全面规划、分区建设、逐步联网”,曾经建设过大量的临时LPG瓶组站(有正式设计文件、规划批复(临时)、消防验收意见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设快、投资省,很快满足了市场需求,也节约了燃气企业的投资成本,也减轻了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压力,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点供本身在技术和安全上并没有什么缺陷,只不过缺少了正式、完整的行政审批手续。事实上,行政审批手续只能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并不能保证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点供设施满足安全、技术标准的,就应该可以供气;一旦条件不能满足的,就应该关闭。这才是政府监管的重点。

不论是用气单位还是燃气企业都知晓点供的风险,并且有了随时关闭的准备。

 

结语

面对当前市场,整个产业链都应该以一种灵活的务实态度去解决,特别是政府监管要从行政手段提升至专业手段,即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天津大爆炸就是一个案例。燃气企业及相关参与者都应该合力提升行业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资本的效率。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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