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业主及广大美食爱好者:
自2018年5月1日起,消费者到餐馆饭店进餐再不用交1元/套的餐具费了。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5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重要的事再说一遍,5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条例》规定消费者不用交餐具费了。请各位餐饮业业主提前做好准备。
若消费者发现餐馆饭店等餐饮业业主设定了最低消费额、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可以依法拒付,主动维权,也可以向当地工商所投诉或者拨打4824315投诉电话。
宜都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