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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市中小学生和教师!市教育局重磅发布,严禁......

十堰发布 2018-08-15



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

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

小学一二年级禁止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并代收校服费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

近日,十堰市教育局针对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分别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作出禁止性要求,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对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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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幼儿园“小学化”让孩子在进入小学前提早接触小学知识,这已经成为城市家长圈中的普遍共识。然而如今,幼儿园“小学化”被列入了幼儿教育的“禁区”

《禁令汇编》明确指出: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同时,禁止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此外,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也在禁止范围内。


针对部分幼儿园经常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的行为,《禁令汇编》称,禁止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


在规范班额设置方面,禁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禁止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筹设期内招生。


针对一些幼儿园存在以开办“亲子班”变相“兜售”入园“优先权”的现象,以“预定”直升幼儿园小班名额收取费用等现象,《禁令汇编》也划出了红线:禁止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禁止跨学期预收保教费、禁止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和代收费、禁止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禁止收取书本费。此外,还禁止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在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禁止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给幼儿用药;禁止在幼儿园内吸烟、饮酒;禁止将幼儿活动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禁止体罚或变相损害幼儿的身体健康;禁止限制或禁锢幼儿的身体发育,禁止擅自喂食药物或不健康的食物。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学生作业负担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禁令汇编》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时间、作业布置等,具体要求如下:

禁止超课时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禁止超过规定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时间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禁止占用学生睡眠时间,家校协作保证小学、初中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对于一些学校存在的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等现象,《禁令汇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对学生的评价,禁止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禁止对学校和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禁止对学生成绩进行公开排名,要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在学生受教育权上,禁止以任何形式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和升学考试;禁止任何学校通过统一笔试或者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严禁让家长代替教师批改作业

中小学生学业压力大,多年来饱受社会诟病,而且这种压力还被转嫁到家长身上,很多家长苦不堪言。

《禁令汇编》明确要求,禁止让学生家长和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试卷。禁止教师课堂内容课内不讲课外讲。


在考试次数上,禁止随意组织考试,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超过1次,学科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要求。


举行书法专门考试和等级考试、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也划出红线,坚决说不。


在学生管理上,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和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


在规范办学上,禁止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有偿服务或商业活动;禁止用节假日等课后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禁止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


《禁令汇编》还规定了这些费用不得收取,如学校在学生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并代收校服费也是禁止之列。



高中阶段学校这些做法应禁止

除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外,《禁令汇编》还对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领域划红线。

禁止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禁止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禁止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禁止一般普通高中学生转入示范高中,禁止市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禁止留级;禁止公办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禁止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禁止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


禁止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在中招招生上,从2018年起,不再增设中职层次护理类专业,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录初中毕业生。已具备护理类专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注册一年制或两年制护理类专业学生学籍。从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中职学校学生学习时间,严格按照“2.5+0.5”模式进行实习安排,学生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才能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学校及相关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利用顶岗实习牟利。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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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楠

来源 | 十堰政府网

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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