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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30万!十堰人遇到这10种情形赶快举报!(附举报方式)
9月25日,湖北省公安厅、财政厅、禁毒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禁毒人民斗争。
《办法》规定
对提供以下十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群众
根据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情况
将给予300元至30万元奖励
1.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3.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5.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6.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
7.制造、加工毒品厂(点);
8.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9.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10.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受理
落实登记制度
及时开展核查
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线索对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行政处罚或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材料
拨打110、微信、电子邮件
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
反映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7-67128341
★因为这事,十堰10名党员干部被严肃查处,其中4人被“双开”!
来源 | 湖北日报
见习编辑 | 杨坤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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