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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者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后仍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拒不回国的竹山籍人员采取如下“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冻结其户口。对滞留缅北人员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拒不回国,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二)一律冻结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滞留缅北人员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反制;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三)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将滞留缅北人员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四)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五)一律从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六)一律取消政策补助。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本年度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其它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七)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滞留缅北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的人员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竹山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竹山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竹山支行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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