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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信业务取消外资限制:以开放促发展

云晴 通信产业网 2020-11-23


文 /通产特约评论员 云晴


近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在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精简负面清单,取消限制体现了我国电信行业放松政策管制的趋势。


这几项业务的外资放开,已经有在港澳市场开放的铺垫,所以显得并不是非常突兀。2016年,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工信部已经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这些业务内容。


《大学》中说“国不应以利为利,应以义为利也”。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行业由政府经办,竞争性领域由民间经办,由市场配置资源,是符合契约精神和经济原则的模式。这是对产业放松政策管制非常重要的理论出发点。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我们电信行业改革路径可以相对应地概括为:成立铁塔公司,通过网业分离实现电信行业国企分类(基础资源垄断类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引入虚拟运营商,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内引入竞争机制强化竞争-〉通过在宽带领域混合所有制试点尝试所有制更换/私有制的可能性-〉提出“提速降费”要求,给国有企业提出效率标杆倒逼企业实现效率提升-〉提出宽带建设的国家战略-〉部分业务尝试开放外资限制。在这样的过程中,电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改善,资源效率也随之提升。


电信行业的外部性,决定了其管制放松会对整体经济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电信业通过直接效应(增加值和就业)和间接效应(通过与其他产业结合,提高产业发展的平台)作用于宏观经济。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通过通信和网络平台的搭建和电信业务的广泛提供,降低经济社会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提升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利润;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而降低经济增长的单位成本等。与此同时,电信行业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又对行业的进入形成了较高的壁垒。因此,电信增值业务、随着电信行业架构变化形成的云化服务等就成为了市场开发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国内电信市场改革举措频现,政府也通过舆论及举措不断释放出政策及行业管理思路调整的信号。从放开虚拟运营市场、引进民资进入该相对市场、成立铁塔公司做类似横向切割、放开价格管制直至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的国家战略要求,电信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也更加合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电信行业领域通过开放、引入市场的力量的决心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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