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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央行提示这类洗钱风险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 2023-09-05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近期,取材于真实案例的电影《孤注一掷》正火热放映。电影揭秘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全产业链内幕,片中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法触目惊心。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机构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在内部提示银证转账洗钱风险,全国证券机构发现多起利用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下称“综合账户业务”)转移非法资金的可疑交易。央行披露了具体洗钱手法和可疑客户特征,不法分子利用银证转账渠道切断银行端资金链条,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

此外,央行对证券业金融机构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


利用券商综合账户业务转移非法资金
可疑客户特征明显


从洗钱手法来看,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通过银证转账渠道转入证券资金账户,利用综合账户业务功能将资金快速流转至同一证券公司内开设的同名证券资金账户后,再次以银证转账渠道转出至他行同名银行账户,由此切断银行端资金链条,突破现阶段银行对转账限额的分级分类管理,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

典型洗钱路径如下:


电信诈骗受害者或网络赌博参与者等在诱导下将资金汇入不法分子控制的A银行账户;


然后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由A银行账户转入B证券资金账户(“银转证”);


再利用同一证券公司综合账户业务多账户互联互通功能,将非法资金从B证券资金账户迅速转移至C证券资金账户(“证转证”);


再由C证券资金账户T+0快速转出至D银行账户(“证转银”)。


而后进一步将资金分拆转出至其控制的下游账户,最终完成资金清洗。

央行从身份特征交易特征两方面揭露了可疑客户的特征。



可疑身份特征包括:


集中开户特征明显,可疑客户通常在线上开立2个及以上主资金账户、并绑定2家及以上银行账户;


可疑客户多为中青年人群,身份证住址多为异地乡村等偏远地区;


同一客户开立不同证券资金账户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职业、年收入、学历等开户信息存在前后填写不一致的情况;


部分客户开户目的性明确,开户时仅开立证券资金账户;


部分客户证券资金账户曾被多地公安机关查询或冻结,所涉事由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




可疑交易特征包括:


客户大多使用手机委托方式操作资金划转,交易的手机号码与开户时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


IP地址显示的操作站点所在地区异常,交易IP地址与客户留存地址不一致;


资金划转频繁且无实质证券交易背景;资金快进快出且不留或少留余额;


账户在开立后短期内发生小额转账测试交易或频繁查询账户余额,确认资金能够正常进行银证划转,之后迅速发生大额或频繁资金划转,但不发生任何证券基金相关交易,短期内无合理理由即停用。


反洗钱监管趋严
央行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多家大型券商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

1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国泰君安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95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因对此负有责任,被罚4.25万元。

2月,中信证券及中信建投双双收到央行罚单,二者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同时,中信证券被揭露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信建投则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情形。最终,中信证券被罚款1376万元,中信建投被罚款1388万元。两家券商合计有8名责任人被处罚。

8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披露对中航证券及其相关人员的罚单。从罚单内容来看,均与“反洗钱”相关。中航证券被罚150万元,两名责任人合计被罚7万元。

2022年,中天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券商均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被罚。

根据中证协编制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披露,2021年合计有10家券商总部法人机构和9家券商分支机构受到了央行的反洗钱检查。随着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因反洗钱等问题被罚情况近年来也被纳入到券商一年一度的分类评级之中。

记者注意到,此次央行对证券业金融机构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首先,有效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各机构应加强证券账户开户环节和综合账户业务权限开通环节审核工作,重点关注线上开户、异地开户、批量开户等情形,强化对客户身份背景、开户目的和动机的了解,评估其合理性及洗钱风险。同时,各机构应做好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银证转账渠道异常资金,穿透式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交易背景,对发现客户利用综合账户业务从事洗钱等犯罪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的,应考虑限制账户相关功能甚至中止业务关系。

其次,持续优化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各机构应针对综合账户业务洗钱风险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预警指标及模型,重点关注短期内无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较少但频繁银证转账、综合账户资金划转且划转时间、划转笔数、划转金额、交易IP显著异常等情形;对无法排除可疑的,按要求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采取相应后续控制措施,并逐步探索通过监管部门建立银证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及时开展存量风险排查和产品风险动态评估。各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与提示风险特征,及时开展洗钱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已试点开展综合账户业务的证券机构重点排查相关业务,其他机构可排查具有类似特征和风险的交易。

重点对符合上述洗钱风险特征的客户和可疑交易开展回溯性排查,结合客户身份资料和尽职调查情况,深入分析甄别;重视监测和评估产品业务上线后暴露出的洗钱风险,及时对先前采取的管控措施进行完善,有效识别和控制洗钱风险。

编辑:张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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