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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创新研究专题 | 潘忠党:走向有追求、有规范的新闻创新

潘忠党 新闻记者 2022-09-15

本刊唯一投稿信箱:

xwjz@sumg.com.cn


新闻是一个创新推动的知识生产行业。新闻创新有经验和规范这两个维度,对其认知(或认识,epistemic)规范的维度,我们亟须重述一个基本的理解,因为新闻业——不仅其自身,而且它所处的社会情境——正面临“认知的危机”(epistemic crisis)。作为一个真相探寻的行业,新闻业展开的创新,须在一个社会的“知识宪章”(the constitution of knowledge)及其构成的过程当中得到评判和筛选,须指向巩固“发掘事实、呈现真相”这一知识生产的基础秩序,以此维系其“认知权威”,并服务公共生活。


感谢主办和承办单位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我尽量简洁,谈三个议题:


第一,如何看待新闻业?我想简略地谈谈它如何是个创新推动的知识生产行业。对此,至少在抽象层面,估计没有太多争议,不过,还是希望把这其中的“创新”和“知识生产”这两方面的内容简略讨论一下。


第二,什么是创新,什么是新闻业的创新?我希望做一个概念阐释(concept explication)的练习,为的是呈现我们对“创新”应当有的两方面理解:一是明晰它的构成要素及其打磨过程,二是区分它的经验和规范这两个不同的维度。在此基础上,我试图以这两个方面的理解来谈谈“新闻业的创新”。


在上述两个议题的基础上,我希望谈谈第三个议题,即如果这么理解新闻业的创新,那么我们期待哪些方面的创新及其研究?通过这样的研究,我们又希望鼓励哪些对创新的评判?达到何种规范理念层面的目标?


顺便提一句,我之所以用“新闻业的创新”而不是“新闻创新”,是因为中文表达中的“新闻”同时对应了英文的news和journalism,而这两者是需要区分的,我想我们讨论的是journalism innovations或者是journalistic innovations,innovations in journalism,而非仅指news innovations,虽然它已被包括其中。这么澄清之后,我觉得可以遵从习惯,继续用“新闻创新”这个表达。


一、新闻是个创新推动的知识生产行业


新闻业是个创新推动的行业。无论从新闻呈现形态或方式(包括文体)而言,还是从相应的新闻采写播报实践而言,或是从新闻生产的组织形态、资源配置的方式、新闻源关系网络的建设等而言,皆是如此。


我们可以简单地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第一,大家都熟悉的美国社会历史学家舒德森(Schudson, 1995)曾著文论述,采访(interviewing)作为新闻信息获取和呈现的方式,是19世纪晚期美国新闻从业者的一大发明,它在20世纪初经英国逐渐扩散到欧美,今天已成为不同文化场景下新闻生产的一个基本实践,为新闻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第二,就新闻呈现形态而言,“倒金字塔”的文体、特稿、新新闻或非虚构写作等,在新闻业生命历程中先后出现,都曾是创新,并因为得到从业者共同体的认可、与工业生产的市场运作模式足够匹配,它们得以在不同程度上稳定下来,成为一个时期(有些至今)大家熟悉的文本形态(Barnhurst & Mutz, 1997;Fink & Schudson, 2013;Soontjens, 2019)。


第三,广播电视媒体出现后,不同形态的新闻实践和新闻呈现,譬如目击新闻/现场报道、实况转播等,甚至新闻行业内的不同职业(如摄影师、制片人、主持人等),陆续应运而生,构成广播电视主导的时代。有线电视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伴随了其他各种创新,包括24小时有线电视新闻、滚动新闻等新闻采写播报样式、节目安排模板,以及与之相应的新闻媒体组织结构等(Zelizer, 1992;2007),今天,它们已经成为人们熟悉的新闻生产活动和新闻呈现形态。


第四,当前,我们正经历着以数字、网络、移动等元素构成的新信息技术时代,对新闻业而言,这个时代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表现形态、实践方式和内容、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的变迁。很多创新正在发生(如“两微一端”的新闻推送、中央厨房的生产组织模式、数字新闻工作团队的组织等),等待被认识、研究、认可。


同时,新闻是一个知识生产的行业。舒德森(Schudson, 1995)在《新闻的力量》中,就将“新闻作为公共知识”(news as public knowledge)作为全书导言的标题;美国学者尤凯·本科勒等(Benkler, Faris,Roberts, 2019)在《网络宣传:美国政治中的操纵、误导信息和激进化》一书中,将新闻业归类为社会的“真相探寻职业”(truth-seeking profession)。基于此,我在上面简略勾勒的几个历史节点,如果置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它们显示的就是这样一个动态,即新闻业的认知自主和权威(epistemic autonomy and authority)相辅相成,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建立起来。在美国,这个过程伴随进步主义运动而展开(Gans, 1980),可以说,它激励并在基本内涵层面构成了进步主义运动,其灵魂便是“德先生”和“赛先生”,也即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民主,并将科学的认识论落实于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在中文文献中得到介绍的“李普曼—杜威”之争(DeCesare, 2012),其实体现的是围绕引入德、赛两位先生的不同实践构想和处方而展开的冲突,其中一个具体议题便是知识以及专家在民主运作中的角色。


简言之,新闻行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鲜事物,它同时也不停地在以新的做法、新的呈现、新的关系、新的组织机制等更新自身。创新即是变迁,是生命活力的标记。研究并试图理解创新,就是面对变迁,试图描述、解释及解读变迁,并在此基础上收获变迁带来的效益。不可忽略的是区分变迁或创新的描述和规范这两个层面。针对新闻史上在实践、文体和组织等各方面“创新”展开的研究,很多学者都指出了其中一个核心命题,就是这些创新如何可能进一步巩固新闻作为知识生产的一个行业所需要的专业权威(Carlson, 2017;Zelizer, 1990)。这个概念在文献中又被称为“文化权威”(Kitch, 2002)或“认知权威”(epistemic authority, Usher, 2020)。我个人更喜欢“认知权威”的说法,因为它突出了作为知识生产行业必需的认识论维度的规范,以及体现并维系这一规范的权威体系。


体现新闻业“认知权威”的是有立场的新闻采写。它貌似与所谓的“客观性”不符,但其实只是放弃了在党派争议当中的所谓“不偏不倚”这个操作性态势,坚持了追求真相和事实的准确这个认识论的原则。坚持这样的立场,才是真正地直面认识论范畴之外的权力,包括经济和政治的权力,抗衡这些权力体系内的权威,以维系认识论规范的权威,维系知识生产者寻求真相(truth-seeking)的气节和权威(integrity and authority),二者相辅相成(参见Wright, 2016)。这便是独立、自主的认知权威。


这种规范性诉求及其逻辑,其实有经验的基础。对此,我们从格雷夫斯等人(Graves et al., 2016)展开的一项田野实验(field experiment)中可见一斑。作者认为,美国政治新闻记者们坚持对政治家们的宣称展开事实核查,其动机是新闻记者和他们所服务的新闻媒体对自身专业权威的考量,这个动机的推动力远远超过满足受众需求这个动机的作用。


这项田野实验纳入来自82家报纸1689名从事政治报道的记者,他们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实验刺激和控制组。作者采用了两类不同的实验刺激,分别强调新闻提供方的理念和效益或新闻接收方的需求。实验刺激的发放形式是一些给实验参与者的关于事实核查的邮件。一组参与者接收到的实验刺激讨论事实核查者和他们的核查行动如何体现了新闻业的职业理念,如何带来新闻业一些受同行瞩目的成效,包括他们个人以及所在新闻媒体在同行当中的声望;另一组接收的刺激文本讨论读者群的需求和评价,讨论事实核查者和他们的核查行动如何赢得读者的欢迎,有利于提高发行量等。实验在2014年9—10月的美国中期选举期间展开,后果的测量是各报实际刊登的事实核查报道的数量,这部分的数据搜集一直延续到11月选举结束后。


结果显示,第一,排除了几家专门的事实核查机构和有全国影响的报纸(如《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之后,区域和地方报纸很少刊载事实核查型报道,从事这类报道的政治记者也很少。第二,在有限的事实核查报道中,那些在实验组接收到“专业理念和声望”说法的记者和他们所服务的报纸,比接收到“读者或市场喜好”说法的记者及其所在报纸,更多地从事事实核查,也产出了更多事实核查类型的报道。简单地说,就事实核查这一新闻实践和文本类型的创新而言,新闻职业的专业理念和诉求可能是更直接而且有效的驱动力。


职业理念推动创新,这在新闻业是如此,在学界也是如此。二者是不同的知识生产行业,它们以不同方式,将变动中的外部世界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它们也都试图以新的视角、手段和呈现方式,来描述、解读、解释考察对象。新闻业在创新中焕发其生命力,学术何尝不是如此!同样地,学界对什么构成“创新”也有不同观点(Guetzkow et al., 2004),但学者们都希望有基本的共识,并有能力维护这界定和追求“创新”的共识,以此真正形成一个“自主的学术共同体”。


运用本科勒等人(Benkler et al., 2019)的语汇,新闻生产和学术研究(包括科学和人文学科),都是一个社会的“真相探寻”(truth-seeking)职业,同属一个社会知识构建的体系,它们的健康——符合共享认知原理和规则的——运作,同样都在不断地确认并巩固为一个社会的良性运作所必需的“认知权威”和“认知信任”(epistemic trust,参见Usher, 2017)。也就是说,新闻业,如同学术研究,是一个知识生产行业。我们都熟悉帕克(Park, 1940)的短文《新闻作为一个知识的形态》(News as a form of knowledge:A chapter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但是在对新闻业、新闻生产的研究中,我们并没有足够地重视它作为一个知识生产行业的基本特性,尤其是与之相关的认知维度的规范。


这里的相关规范,首先指的是认识论层面的(epistemological)要求和规则。“事实核查”的规范理念就指这些,即事实的准确、合乎逻辑的解读/解释必须是最高追求,也就是坚持新闻业自主的、在符合操作规范(如依赖经过检验的原始数据、采用多信源相互交叉印证、逻辑地筛选相关关系以确认其中的因果关系等)基础上做出认知判定(即拒绝“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以及体现这一点的所谓“策略性仪式”)。


这些实践规则和程序背后是一个基本的认识论原则,即事实和真相外在于认识主体,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权势大小,都不足以单方面宣称事实或真相,而只能遵循公开透明的步骤,展开共同的探究。这些步骤体现了共享的知识观、相应的社会关系和结构安排,包括知识生产中的社会分工,以及其中的权威体系。简单地说,虽然专家不一定都对,但是,没有专业知识,或者说缺乏遵循知识生产规范和步骤而展开知识探寻,就不足以有“认知权威”,也不足以有底气拒绝专家的意见、怀疑专家的“认知权威”。


二、何为“创新”?何为“新闻创新”?


“创新”是个用得很普遍、似乎不需界定的概念。但是,我们如果研究“新闻创新”,那就有必要对它展开比较完整的概念阐释。罗杰斯在《创新的扩散》(Rogers, 1995:11)中对“创新”概念给出了关照经验操作的明晰界定:


一项创新可以是一个观念,一种做法,或者一个物件,它被一个人或其他单元的采纳主体认为新颖。至于该意念是否客观地在时间维度上被测定为新近发生,对于人的行为而言其实无关紧要。采纳主体对于一个意念的新鲜性感知决定了他(她)对之的应对。如果一个意念对于一个人来说新颖,那它就是创新。


罗杰斯的这个界定清晰明白,包容程度很高,创新可以各种形态、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出现。譬如,采用他的这个界定,我们可以判定,2008年奥巴马的总统候选人身份(presidential candidacy)就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创新。就谁可成为有资格和胜选机会的候选人而言,无论奥巴马的个人特征(非洲裔)、他所代表的政策立场(左翼全球主义),还是他所采用的竞选策略(网络上下的整合、精准目标),都具有“创新性”。同理,2016年特朗普的候选人身份则代表了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是相对立的另外一种“创新”。


这两个例子可用以理解认定一项“创新”的基本元素:它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观念的;可以是一类行动,也可以是一种行事方式;可以呈现在个体层面,也可以呈现在组织或更大社会分析单元的层面。创新可以是有稳定状态的被物化的对象,也可以是脱颖而出、凤凰涅槃的过程,还可以是对现状的某种适应性修补。“创新”的核心在于“新”,但这是一个在社会协商当中生成的判断,是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判断,是他们通过比较而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是相对某种实然或应然的标准而言的,是在特定的情境下形成的判断。


罗杰斯《创新的扩散》及其所代表的应用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今天备受诟病,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倾向创新的偏误”(pro-innovation bias,)。一个体现就是,罗杰斯的界定没有能够给出清晰的分析逻辑,以使我们区分奥巴马和特朗普这两个总统候选人在价值规范层面相互对立的“创新”。也就是说,罗杰斯的界定没有体现出“创新”必然包含的规范维度,这导致“创新的扩散”这一路径的研究将“创新”在历史、逻辑、伦理等各层面都被预设为应然,是利益相关者群体必须接受的,它的扩散需要积极的推动,这么做是为了社会进步,其走向是实现毋庸质疑的规范理念。


我用了“范式”这个我不大情愿用的词,因为,不客气地说,国内学界已经将它用滥了。但是,如果我们审视《创新的扩散》这个命题与现代性的建设、国家发展与现代化等的逻辑互构,“范式”这个词用在此似乎还算恰当。在这个“范式”下对规范维度缺乏反思和批判,往往会导致去历史的、脱离语境的一些分析判断。譬如,1976年罗杰斯(Rogers, 1976)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批判地反思二战后伴随西方重建所兴起的“国家发展与现代化”这个“主导范式”,宣布它的消逝,同时提出替代“范式”的一些理念,描述了激发和经验地支持这些理念的当时一些发展中国家施行的并不成熟的经验案例。从他对这些案例的运用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在规范层面反思“创新”如何得到认定和评判是多么重要!我们需要特别清晰地追问,为谁的“创新”?推进哪些价值的“创新”?遵循了什么伦理(包括交往伦理)规范而展开了“创新”扩散的推动?通过什么社会协商的过程而被利益相关者参与筛选出他们采纳的“创新”?


关于创新需要讨论的第二点是“创新”得以扩散的要素。罗杰斯论述了“创新”利于扩散的5个基本特征,包括:相比之下的优势、兼容性、复杂性、可试性、可观测性 (relative advantage, compatibility, complexity, trialability, observability)。他还系统阐述了创新扩散过程中扮演“变迁推动者”(change agents)的社会行动者、网络结构类型、意见领袖、个体决策过程等元素。这些论述都非常有洞见,而且有大量经验研究的证据支撑。它们显示,什么成为创新并非抽象的存在,而是也可以在经验世界观测的现象;一项创新,需要通过交往、扩散的过程,才可带来社会效益。在这个过程中,创新自身不断被打磨、提升,出现2.0、3.0等版本,调适于(adapting)不同的实际状况。这个过程也是创新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可以将罗杰斯对创新及其过程的界定与新闻社会学的一些概念结合起来,以讨论“新闻创新”,并在我们的理解中,凸显新闻业这个为公共利益或公众的形成(public interests or public formation)而探寻真相的行业的新形态、新实践、新关系、新方法、新平台。这里的新,首先是相对于业界的“常规”而言,相对于接收者(受众、用户、公众)的习惯、需求和期待而言,相对于市场和社会在时间维度的存在状态而言。其次,这里衡量和判断是否“新”及有多“新”的标准,既有经验描述的层面,或者说“脚踏实地”、实打实的层面,也有规范的层面,也即一个行业健康运作的评判和筛选过程。前文提到的格雷夫斯等人(Graves et al., 2016)的田野实验,就体现了经验和规范两个维度的并存,它不仅体现在展开“事实核查”这个在新闻实践和文本类型等方面的“新闻创新”,而且体现在以“事实核查”作为研究对象的新闻学研究。


顺便提一句,正如格雷夫斯等人(Graves et al., 2016)在文中所指出的,他们这个项目首次运用了大规模田野实验的实证科学方法考察新闻从业者及其实践,这本身也是一个创新,是新闻学研究中的一项创新。


也就是说,运用罗杰斯的界定作为包容甚广的框架,我们所理解的“新闻业的创新”应当指代涉及新闻信息这个形态的社会知识和意义建构的各种新观念、新做法、新技术的应用(包括新形态的技术应用),新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和组织结构,还包括产生、评估和筛选这些新事物的动态过程。如此界定,至少我们可以在如下领域经验地考察其中的“新闻创新”及其发生的过程:


1.新闻文本类型的创新。也就是运用新技术、采用新方法的信息呈现和解读表达的形态,包括:第一,文本形态;第二,文本形态与经验呈现之间的勾连方式;第三,文本形态与利益相关者或受众、用户的交往和连接方式。


2.新闻生产和传递实践的创新,或者说“新的”、“非常规”实践。这里的生产和传递,包括新闻的采写,信息源的开发和使用,信息的整合方式,故事的讲述方式及类型,新闻产品的传递、二次开发等实践,当然也包括在这些过程中的新技术应用。


3.新闻生产“场所”的创新。包括新闻生产、传递、存储、检索等组织结构以及技术平台的设置和结构,新闻制作“厂房”的空间格局等结构、功能配置,以及基础设施的新构造、新组合,也包括对新闻生产“场所”在新闻呈现和意义建构中的运用。这最后一点,连接了文本和实践的层面。


4.新闻事实、真相探寻的“宪章”或“构成”(constitution)的创新。所谓“宪章”,就是基础层面的规范、秩序和结构,它包括对新闻是社会的真相探寻机制之一的基础界定,对它与其他真相探寻机制之间关系的架构,以及规范这些关系的各种规则(正式和非正式)及程序,还包括它与社会常识生产和积累机制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这里指的是一个基础及其构成过程,在其中新闻业适应变化了的或变化中的历史情境,并以新的方式,继续其“新闻”类知识生产和真相探寻的特性和功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是在与吉登斯(Giddens, 1986)所著《社会的构成》(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类似的意义上使用constitution这个概念,译作“宪章”是指静态的基础结构,译为“构成”是表达该基础生成和再生的动态。


5.“元新闻话语”及其展开的创新。“新闻创新”的生成、扩散和效益收获,是一个非常经验的研究领域,是社会理论应用的一个领域,但也是一个规范领域,一个媒介或新闻批评不断展开的领域。这些内容构成了“元新闻话语”的建构及其转换作为新闻实践的活动领域,其中的新观点、新概念、新视角、新方法等,在经验和规范这两个维度,探讨和理解、筛选并支持新闻创新及其过程。


“新闻业创新”可能发生的这五个范畴,涵盖了新闻业的前台和后台、产品和过程、场所和情境、实践和话语,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动态的整体。


三、新闻创新研究的领域和路径


以上采取了一个整体主义(holistic)视角而勾勒的轮廓,蜻蜓点水般地指出了“新闻创新”作为一个对象化了的领域在我眼中的几个主要构成站点。要勾勒这个领域的山水构造,我们还需要能够展示主要的、卓有成效的研究路径。我自己的学养有限,无法胜任这个工作,但是,从本次工作坊的论文中,我们可以探得一些线索。


就方法而言,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已被采用或可能采用的方法:(1)以文本(传统的和计算社会科学的)分析,考察新闻文本类型、其中记录的新闻信息挖掘和搜集实践,以及实践展开中的各种关系;(2)以访谈和/或田野考察的方法,记录、描述、解读展开新的新闻实践的种种考量、行动方式、社会关系,以及蕴含其中的主体建构和因果过程;(3)在新闻/媒介批评基础上,以理论思辨,探索新闻实践中创新观念的兴起、形成和演变;(4)以史学探究,考察观念、实践形态等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演化,以及在当下可能的现实呈现。这四种是按分析材料的来源和形态划分的方法,贯穿它们的,往往是不同进路的话语分析。


就理论而言,我们也可以看到以下一些传统或进路:(1)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其中“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运用,确有拓展理论解读视野的效果,因为它不仅将技术纳入对创新过程的动态解读之中,而且凸显它自身蕴含的能动力。技术因此不仅是工具,而且是与使用技术的人互动或相互制约的能动者。其次,这个理论的运用,也带入了“网络”的视野,拓展了传统的新闻生产社会学研究中对于关系和结构的重视。当然,“网络”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并不限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应用。(2)组织社会学和制度主义社会学理论的运用,以探讨组织形态和运作的创新,以及组织和现有体制孕育、支持和修正“创新”的“可供性”。(3)话语建构主义理论的运用,包括了文化地理学理论(如空间、地方),以解读“创新”实践的展开和“产品”的推送,以及这些实践发生的场所和/或平台。(4)比较缺失但在英语文献中可以看到的,是认知心理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理论。缺乏对新闻创新及其过程中认知秩序(epistemic order)维度的考察,使得新闻与传播学的话语在我看来有些失衡,有些“反真相”的观念盛行,其中不少是虚无主义的、本土主义的、直觉依赖的。因为没有建立在自己展开或者同行们展开的经验研究基础之上,有些人甚至还有一种对经验研究,尤其是注重操作细节的经验研究的轻蔑,这些观念在文采的盛装之下,确实很有诱惑力(appealing)。我因此要重点讨论的,就是这个认知(或“认识”)的维度(epistemic dimension),它关照了民主的认知维度(Anderson, 2006;Chanbers, 2021;Estlund, 2008)。


“新闻创新”对很多人来说,首先是产品创新、生产过程和组织的创新。这样的表述,逻辑地将“新闻创新”置于经济学和管理学视角主导的理论框架中。对于在市场上日日面对竞争的新闻媒体而言,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它一下子就有抓住了“真问题”的合理性,当然有可取之处。


“新闻创新”其次是宣传手段和方式的“与时俱进”,即以优化的方式结合新技术,实现一种服务、布道、监控、抑制(service, sermon, surveillance, suppression)相结合的说服和遵从效果。这样的思路,直接契合了我国新闻媒体运作其中的政治经济体系,以及它们在其中被界定了的角色和使命。显然,这也是非常“符合中国实情”的逻辑选择。


但这里还要谈到一个知识生产和真相探寻的思路,它在上述两条思路之外,但与之相交织,而且可能丰富其内涵。“新闻创新”之得以正名,成为当下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一个同时具有基础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领域,正在于“新闻业面临危机”。王辰瑶(2018)对英语文献中论述新闻业危机的学术话语作了系统梳理,归纳为三种危机话语,也就是从三个方面对新闻业面临危机的阐述:盈利危机、结构危机和观念危机。新闻学内外,我们还会看到人们对一个也许更深层次的、超出新闻业边界的危机,即所谓的“认知危机”(epistemic crisis)所展开的论述。


前面曾提到的本科勒等人(Benkler et al., 2019)的著作中,作者们——几位法学、社会学和新媒体研究学者——与哈佛大学的Berkman Klein中心合作,通过建设和开掘媒介云(Media Cloud)平台,搜集了大量网上交往的数据,他们以此分析误导信息、失真信息等在网上的流通。作者们对自己的项目定位是,分析并解释党派媒体如何与网络技术(包括社交媒体平台)结合,如何造成了美国社会的“认知危机”,这个危机表现在哪些方面,它如何颠覆了社会共同认可并遵循的认知模式,使得党派和意识形态极化、认同政治中的身份本质化,以及伴随着这些趋势的社会碎片化等。从他们的研究可以看到,认知危机与新闻业的危机相伴随,后者是前者的构成要素,前者是后者的生成情境。总体而言,“认知危机”是一个社会无法共同探索知识、无法展开交流或交往的危机。


几乎同时,新闻学者也在用“认知危机”来概括新闻业面临的深层次挑战。在有些学者那里,这种危机被概括为“旧有新闻秩序的坍塌和当代公共交往的乱局”(Waisbord, 2018:1868)。比如,新闻从业者身处信息来自四面八方、真假难辨的工作环境,因此,他们面临挑战,即如何确保自己采用并通过自己的新闻作品传递出去的信息事实准确、逻辑严明?挪威学者斯滕森(Steensen, 2019)提议采用历史学家们的方法,即信源批评(source criticism),也就是历史学家要做的历史材料的辨析和考据。暂且悬置这是否是一个足够有效的方法,至少它不是一个新方法,在当代西方新闻实践中,它早已被广泛采用,今天更是如此,体现在数据新闻、调查新闻、众筹新闻等新闻采写类型中对于各种数据、数据提供者、爆料者等的鉴别与整合使用。这个方向的实践仍在不断的翻新过程中,在我看来,这是新闻创新不断涌现的一个繁忙领域。此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信源鉴别和批评”方向的“创新”,正体现了新闻业作为一个知识生产领域面临如何在变化着的信息生态体系中建设“认知权威”和获取“认知信任”的挑战。


我们也许有一个冲动,觉得这是新闻行业面临的独特挑战。但是,想想学术界的现状、教育界的现状,甚至医疗卫生界、数据统计行业的现状等,就会发现,这其实是社会认知体系整体面临的挑战(Benkler et al., 2019)。


如此界定的“认知危机”以及我们需要的应对,也是前不久出版的一本书——乔纳森·劳奇(Jonathan Rauch)的《知识的构成:为真相辩》(The constitution of knowledge:A defense of truth)的主题。劳奇(Rauch, 2021)在这本书的第一章以“认知危机”为题展开了对现状的诊断性分析。他认为,如同展开公共生活和集体决策需要有个统领整个社会的基本法,也即宪法,或者说基础层面的结构或构成;展开社会的集体认知,也需要一个知识生产整体的基本宪章,以之在社会、物质和认识论等方面,建设“以现实为基础的共同体”(reality-based community),夯实这个共同体及其运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这两个不同意义/范畴的“基本法”或“宪章”当然规范了不同类型的社会活动,有着不同的期待和可能的效益,也在如何发挥效益方面大相径庭。不过,劳奇认为,它们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要求并组织社会协商”(compel and organize social negotiation),也就是推动利益不同的各方展开有序的交往,通过交往而达成共识,或称暂时性的、各自遵守的协议。这样的宪章,作为基础结构,具有最高权威,对它的遵从和景仰(reverence),可保持社会体系的稳定,同时又提供了稳步变迁得以展开所必需的秩序。


这是一个被劳奇称为“自由主义科学”(liberal science)的知识生产秩序。它是开放的、非中心的;它还是一个交往的网络,由各个专门探索领域及相应行业组成,他们从事各自专长的谬误侦测(error-seeking)式探究,“以现实为基础的共同体”由此成为可能。这个共同体按照共同商议形成并因此而遵守的规则行事,其成员对于事实或真相的宣称,既是遵循这些规则而做出的判断,也是遵守这些规则的承诺;在这个共同体内按其共享的规则行事,也包括对于不同领域的专门知识及其生产、理解和应用这个结构安排的接纳,包括对于经过训练而具备专门知识的主体——即专家——所拥有的知识宣称权威——即“认知权威”——的尊重(deference),还包括对各方的认知信任(epistemic trust),即认可共同体成员各自遵守规则、各司其职、在各自范畴内享有知识宣称的正当性。


这里表达的显然不是一个纯粹程序主义的立场,因为程序不可能脱离价值内涵,不可能有脱离基本价值观的中立。这个对“以现实为基础的共同体”及其构成和运作的理解,坚持的正是自由和民主的基本价值观,它包括了这样的信念,即对于现实的宣称——包括事实和真相——必须发生在开放的公共空间,在此接受公开的质疑和挑战,并在经受住挑战的情况下,被暂且接受为具有客体的真实性,或被认为是对现实的准确描述。劳奇把这套价值归纳为“知识宪章”的两个基本原则,即经验主义和知识的不确定性(empirical and fallibilist rules),其中包含了在认识论的基础层面彻底杜绝诉诸绝对知识和个人权威的认知秩序。


这些其实就是文艺复兴以来已被广泛接受的自由主义的认识论(liberal epistemology, Anderson, 2006)。简单地说,科学作为求知的基本模式,开放、自主、自由和平等的讨论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同样不可或缺的是在上述这些元素齐聚或在社会学意义上可以预设的基础上,社会成员形成相互的信任。这其中当然有西方独特的历史状况和条件所赋予的局限甚至偏见(Shapin, 1995),但是,学术扯淡和造假,是对同行、对真相探寻使命、对公众信任的践踏和背叛,它损害的是学术应有并赖以正当化自己的“认知权威”。在同样作为“真相探寻行业”的新闻业,规范缺失的行为亦是如此。


简单总结一下,劳奇(Rauch, 2021)讲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任何人都没有独断事实/现实的权威,每个人都有自己观察、理解、呈现现实的局限,每个人都需要有足够意识到这个局限的认知谦逊(epistemic humility)。


第二,任何人都需要既检测他人宣称中可能的谬误,更需要将自己的任何宣称付诸公开的谬误检测,并要将所作的宣称表达得具有可检测性。


第三,“信任”是一种互惠的关系,即相信——互相信任;知识的表达和接收,都是相信的表达和实践。这包括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知识生产结构之间、专家或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交往。


第四,如此形成一个社会体系中的“把关”机制,也是构成认知过程的筛选机制,劳奇称之为“认知的漏斗”(epistemic funnel)。


以上引述凸显了“新闻创新”的认知或认识论维度。强调这一维度,就是凸显新闻业是知识生产行业这一特性,凸显它应当发挥的作用:不仅为社会积累共享的知识,更为社会巩固其认知秩序。后者包括了认识论价值和规范的阐释、落实和示范,认知体系秩序的阐发和巩固,以及对坐落于这个体系中的认知权威的维系和宣扬。


这听上去似乎有很强的保守主义倾向,太不具备解构权力体系、还原西方所谓“启蒙传统”的地方性和历史局限等来得具有革命气概。不错,在包括新闻在内的各个真相探寻/知识生产行业,“创新”的革命性意义恰恰在于其进一步论证知识的潜力,巩固获取和运用知识所必需的专业训练,以及这训练赋予相关个人和群体的认知权威,也即他们可为众人所信任的理由和基础。也就是说,新闻业和其他知识生产行业的创新,只能在特定的认知体系内得到认可,也因其巩固知识的宪章/构成作用而显示其价值。这样的创新,虽然其最初的发生,或者得以特定的方式扩散,可能只是偶发的、去中心的,如同“星星之火”,可能遍地开花,但其中某些即便可能形成“燎原之势”,也须得在某种程度上或以某种方式修补、充实、巩固社会的认知体系,须得在“知识的构成”体系中经受各种机制的批评、筛选、提升和改造。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有限创新”(bounded innovations)这个概念中的“有限”。


过去,我(Pan, 2010)在考察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伴随市场化改革出现的新闻创新时(虽然当时没有用这个概念),采用了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角,将这些“非常规实践”看作“有限创新”,以突出任何创新都必须在体制内被打磨的特点。真正被采纳的“非常规实践”,是在有限范围内、有限程度上、由于可能服务而不是颠覆现有体制而被采纳的“创新”,是“碎片化”的,是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表现。这个解读,今天看大致没有错。不过,我当年采用“有限创新”这个概念时,是在抱怨改革的羸弱、创新的“不解气”,从社会认识过程的视角来看,这“有限”当中却有正面解读的根由。


换个角度说,新闻创新,如同学术创新,发生于特定的知识生产秩序当中,并在其中被衡量是否贡献了新知,是否为社会提供了所谓的“认知资本”(epistemic capital)。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产出,通过创新,新闻业可能更新甚至提升其在社会的认知权威。


这里可援引芬兰社会学家佩尔蒂·阿拉苏塔里(Pertti Alasuutari)的一个观点。他在对“多维度权威”的论述中,使用并界定了布尔迪厄“认知资本”的概念。他首先综述了韦伯界定权威(authority)的三个维度,在此基础上增添了一个以“本体论为基础”的维度。他认为,这种权威来自主体拥有“认知资本”,即“因为知道很多事物而具备的自信特质或因此被其他人所尊重或遵从”(Alasuutari,2018:171)。这是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关系,即拥有知识资源的一方,可通过知识的运用,令他人做出合情合理的行动选择;而且知识作为资源,可如其他形态的资本一般被积累、流通、“投资”,或与其他形态的资本相互转换。阿拉苏塔里进一步指出,“认知资本”是个关系概念,有赖于他人的认可,以人们的信念和信任为基础,而且在使用中增值,中止使用则价值流失(Alasuutari, 2018:184)。


也许这些论述都太抽象,那么不妨略微简化一点说:新闻生产者——我在此指代了不仅是全职的新闻工作者,还包括那些以各种不同方式(比如自媒体、微信新闻传播等)生产和散播新闻信息的人——通过自己的信息生产、散播活动获得经济资本、声望等形态的象征和社会资本,是因为他们被认为生产了可供人们展开公共交往的知识,也就是对外部世界的某种描述、解读和解释,而且遵循了社会共享的认识论模式,这些被判断为准确合理的知识。用布尔迪厄不同形态资本来表述,也就是说,新闻生产者必须通过为社会生产提供知识,被公认掌握并提供某种认知资本,以获得经济、象征等其他形态的资本,在社会结构体系中赢得一席之地,获得应有的回报,包括“认知权威”,以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回报和社会声望。


更粗暴一点说,一个背弃了事实和真相这个基本理念的“新闻创新”,不成其为正面的“创新”,只能是负面的标新立异,而且是对新闻业及其使命的解构。没有事实和真相这个基本理念,就没有所谓的新闻业。


强调这个认知规范的维度,以之形成研究、衡量和评判新闻创新的标准,也就是约束新闻业,批判地审视各种“创新”,要求它们有序、有规范;但这也是对新闻业的尊重,即要求社会尊重其健康运行下应有的认知权威;更是对它的解放,即除了“生产新闻型公共知识、探寻真相”外,新闻业不该被施加过多的角色要求,使之不堪重负、举步维艰。要求新闻业挖掘事实、探寻真相是要求它做好自己,其他的要求皆涉嫌过度限制它。就这一点而言,建立和维系新闻与经营部门之间的“防火墙”是值得汲取的结构理念,在新技术和信息生态中如何落实这个理念,应当成为新闻创新的一部分。新闻创新的走向应是为新闻这个真相探寻的行业开拓其探寻真相的空间。


这些认知规范的讨论蕴含了一个基本假设,即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只能建立在足够充分的交往基础之上,而这样的交往,必须有:(1)对基础事实的共同认可;(2)对如何判定事实和经验真相(empirical truth)有足够的共识;(3)对如何展开逻辑推理和判断,并对之做出相关、合理、同意等的衡量有足够的共识;(4)对辨别事实与意见、真实与非真实、真相与非真相,以及对在赞同与异议之间如何做出轻重缓急的选择有足够的共识;(5)对如何在这些异同的交织中展开交往,如何理性地、符合交往伦理地展开交往,并通过交往明辨是非、达成某种共识或者求同存异的妥协有足够共享的理解(参见Landemore, 2017)。


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必须有基本的相互信任、有交往的愿望和基本素养。否定事实、否定真相,认为任何对于事实、真相的宣称,都只是一种修辞、一种权力的表演(当然,这是在一定范围内到位的经验描述,但问题出在“只是”),那就等于否定交往作为公共生活的基本构成元素,就会涉嫌以唯我独尊、敌我分野、你死我活的斗争逻辑,取代在交往中形成公众和公共利益的逻辑。美国社会的“党派极化”,甚至发展到试图以暴动手段推翻总统大选结果,正是因为一些人把党派之争看作敌我之争,并将仇视型情感正当化,对对手作阴谋家叙事(Finkel et al., 2020)。这种类型的话语,在我国公共生活中,也并不少见。


否定事实和真相的可能,否定它们是认知领域的价值追求,否定对它们的判断和宣称需要遵循以尊重外部世界的自在性为前提的、步骤严密和透明的程序,需要通过开放和相互尊重的讨论或思想竞争,就等于否定了人类交往本身。将“现实中没人相信事实或真相”作为不需经验检验的实然判断,并以之否定认知伦理和规范,等于以自己的玩世不恭霸凌他人,将自己的犬儒误作认知的美德。


正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我(潘忠党,陆晔,2018)曾提出新闻业需要重新阐发“专业主义”这个职业信念和规范体系,或者说,新闻专业主义需要重新出发,“走向公共”。


第一,新闻业以及构成它的新闻媒体和专职新闻生产者需要重建或提升其公信力。在社交媒体时代,在人人皆为记者的时代,朝着这个方向的努力要求从业者将其新闻生产过程公开、透明,也就是英语里说的将“香肠制作”的过程袒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并为公众提供生产过程的解说。这意味着将新闻知识的生产置于公众监督和批评之下。


第二,职业新闻工作者作为专业的知识生产者,专业新闻媒体作为具有认知权威的机构,必须以自己的新闻产品和实践为范例,展示知识生产的规范;并运用自己的认知权威,展开媒介/新闻批评,也即“元新闻话语”的建构和阐释,批评各种社会行动者在不同情境下展开的新闻生产活动,维系新闻行业赖以生存的知识生产宪章/构成,包括新闻生产依赖的信息源(如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各种统计和数据生产者等)的“认知权威”。这样的认知秩序,是知识生产的基础设施。


第三,职业新闻生产,在本文的语境下可以更加具体化为“新闻创新”,须能开拓对生活不同方面的新的观察甚至理解视角,提出新的讨论话题,获得展开公共讨论的基本事实性材料和逻辑分析材料。也就是说,“新闻创新”需要能够激发公共生活中广泛的交往和讨论,并令参与者获得理解议题、解决问题、公民赋权等的满足。这是实打实的民主建设过程,甚至应当是“民族振兴”话语的主调。


这些规范理论层面的观点,可以作为本文的结束语。谈这样的理念,很有美国人嘲讽的“童子军”(Boy Scouts)的味道——肤浅而天真(simple and naïve)。然而如果抛却了对“事实”和“真相”的信仰和追求,我们将赖何生存?生活中的“真、善、美”,有哪一项是可舍弃的?如果我们寄希望于被告知“事实”和“真相”,我们又如何可获得或者感受自由?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继续激情满满地“肤浅而天真”。


(潘忠党:《走向有追求、有规范的新闻创新——新闻业的危机及认知的危机》,2021年第11期,微信发布系节选,学术引用请务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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