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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延长也没用,2018年这4种人将沦为“失地农民”!

2017-12-24 小狮妹 粮策新农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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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再延长30年,对于手握承包地的农民来说显然是好消息。但有的人可能就没那么幸运了,比如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一直没分到地的农民。

不过,还有一些人,本来分到了地,却因为自己一时选择失误,反而成了“失地农民”,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对于下面4种情况,大家一定要谨慎:

①土地有偿退出

由于全国有大量承包地和宅基地闲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始实施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退出土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土地的面积大小而定。

对于在城市已经稳定下来的农村人来说这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仅仅是在外打工,未来还不够清晰的农村人来说一定要谨慎选择,因为一旦退出就没有了退路。如果还没有想好,不如先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转租土地给其他经营者,还能取得一定的租金。

②违规转卖土地

尽管国家反复申明农村土地不能“买卖”,只能流转,但实际上长久以来,由于大多数农村处于半自治状态,违规买卖土地的人也不少。

如今国家对土地的清查越来越严格,加上土地确权工作额度推进,土地权属都登记入册,更加清晰,以后一旦被发现,如果是耕地会被直接没收;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也会拆除房屋后没收土地。


③未及时确权


我国计划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给农民颁发证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如果由于错过确权没有拿到证书,今后一旦遇到土地纠纷就会比较被动,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当地的确权进度。

④土地抛荒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并没有执行到位。但随着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越来越多,国家也不会一直坐视不管,因此抛荒总归是有失地隐患的。

对于已经进城的农民来说,如果种地已经不是主要的谋生手段,与其抛荒,建议不如转租或是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等,避免抛荒的同时还能获取土地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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