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进售楼部就被人脸识别了!国家网信办这样说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这项技术的使用、信息安全的保护和处理、设备的维护等做了详细的规范,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这则《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如果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
那么,《意见稿》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首先,售楼部要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必须征得购房者同意。
“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自然人,应当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并由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
“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得关联与个人请求事项无直接必然相关的个人信息。”
如果你一进售楼部,人脸识别系统就能利用大数据把你的各种信息分析得清清楚楚,那么就要小心了。
“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这条下面的第(二)条“处理人脸信息是否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
类似的信息保护条规在《意见稿》中有数条,为的就是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同时不允许人脸识别系统被滥用。
“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有时候一些实力较强房开会会做一些大型暖场活动,来的客户不一定是买房的,但是他们的信息也还是被记录了,其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几场活动下来突破1万人的信息还是很轻松的,这个备案是很有必要的。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人脸识别系统除了应用在售楼部,很多小区也在门禁系统上使用了人脸识别,本意是防止可疑的陌生人进入小区,保障业主利益与安全。但现实生活中,也会有一些经常到访的人员(比如维修师傅、外卖小哥、家里亲戚等)会觉得人脸识别不方便、可能侵犯隐私等,不配合物业管理,这时候物业可采取别的办法,比如打电话给业主、到访登记会更合理一些。
除了这些,《意见稿》对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做了详细规范,并且不局限于房地产行业,对于应用这一系统的多个行业都有明确,可以预见今后它的使用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其实在《意见稿》出台前,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早有规定: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
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所以对于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防止技术滥用,特别是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国家是早有一整套办法的,如果你去售楼部看房遇到这类困扰可以直接向房开提出或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那么,对于人脸识别系统,你又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往期推荐
柳州的学区房,其实也没必要买那么早地产行业再起变革,柳州能抓住机会吗?得房率92%以上,绿城·杨柳郡新品登场仅597套,7月柳州住宅成交量再降两成
点个“在看”,每天收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