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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智能制造联合体在国外如何发展

2016-10-21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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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外智能制造推进过程中,以政府、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制造业发达国家为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确保制造业在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基于本国国情,采用不同形式联合体,推动本国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和推广。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日本,均是自上而下建立联合体,即从国家整体层面牵头组建,进行完整的顶层规划,并辅以配套法律规章,确保联合体稳定运行。当前,我国处于联合体发展探索期,尚不明确符合我国国情的联合体运作模式,建议采用自下而上模式,以新模式新应用示范联合体为雏形,不断培育和壮大联合体。随着联合体的成熟和发展,以联合体为依托,建立创新能力中心,壮大联合体成员规模,促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1. 联合体定义
联合体是指由不同主体(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技术转移公司等服务机构)组建的,面向技术研发、产业化与应用的创新集群,其目的在于推动主体优势互补,形成自主运营与持续创新机制,并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2. 国外联合体发展情况
2.1. 国外联合体基本情况 目前,联合体在国外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进制造、工业4.0等战略中均能看到联合体的形式。 根据主体构成不同和政府参与程度不同,国外联合体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美国创新研究中心模式,二是德国区域产业集群模式;三是日本技术研究组合模式。 为确保制造业领先地位,美国发布先进制造战略,构建以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 推动 “基础研究一应用研究一商业应用”的持续创新与产业化。NNMI下设45个创新研究中心(IMIs),每个IMIs是由当地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制造业扩展伙伴计划(MEP)等构成的联合体,聚焦一个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目前已成立8个。45个IMIs将设立在不同区域,通过技术创新,与当地产业无缝对接,带动区域发展。 德国产业集群是由当地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中介等服务公司构成的联合体,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主要目的是进行某一领域技术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推动当地产业发展。2007年,为落实《2020高技术战略》,德国开展“尖端产业集群竞赛”,每18月选拔出五个产业集群,并提供4000万欧元支持用于鼓励足以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核心科技。 1961年,为鼓励企业间加强合作, 参与政府主导的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活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之后随环境变化,进行多次修订。技术研究组合是官产学研结合模式,是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是半公益性独立法人,主要目的是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研发任务完成后即可解散或转化成股份制公司。 2.2. 国外联合体建设经验分析 国外联合体在成员组织、治理机制、资金投入、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辐射等建设方面均有亮点。 一是在成员组织方面,分为核心层和外围层。核心层由发起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组成,通过会员招募,将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公司等聚集在外围层。核心层是紧密型合作,负责技术研发,外围层是松散型合作,负责技术转移。美国创新研究中心(IMIs)成员以会员形式加入,根据缴纳会费的不同,会员分级管理,不同级别会员享受不同权益。 二是在治理机制方面,联合体由政府发起建立,各主体联合运营,采用公司化方式运作。美国制造创新网络(NNMI)由国家先进制造办公室(AMNPO)发起,负责监督下属创新研究中心(IMIs)运行,创新研究中心(IMIs)是法人机构,由各合作伙伴代表组成独立的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德国区域产业集群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技术产业优势发起,设立集群办公室负责管理、沟通、协调和宣传。日本技术研究组合是具有半公益性质的一种特殊法人。 三是在资金投入方面,美国和德国只在前期进行投入,日本则在联合体存续期间持续投入。美国对于创新研究中心投入7000万美元,5-7年内撤出。德国对尖端产业集群五年共投入4000万欧元,连续投入两年,两年后进行评估,若合格,则继续投入三年。日本以重大技术研发为导向,在联合体存续期间不断投入资金支持,一旦重大技术研发完成,政府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撤出,联合体解散或转成公司制。 四是在技术创新方面,联合体以项目合同制进行技术研发。美国、德国和日本均将研究技术细分成不同项目,与其成员签订项目研发合同,研发成果和专利由项目组共享。 五是在技术转移方面,美国和德国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加入,通过内部协调和沟通,促进创新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日本技术研究组合参与者多为大型企业,技术研究成果仅在各成员之间共享。
3. 对我国智能制造联合体发展启示
2015年我国推出《中国制造2025》,旨在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目前世界各国均同步开展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我国在推进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时需要以联合体形式进行,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智能制造本身特点来看,智能制造衍生出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新领域,集成多领域技术,需要智能设备、工控系统、软件厂商、系统集成商等通力合作。 其次,从国内现实情况需要看,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工业2.0或3.0阶段,正在初步探索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应用。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和应用需雄厚的技术研发基础和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单个企业或研究机构实力有限,短期内难以实现突破。因此,需要聚合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研发和资源优势,以联合体形式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和辐射。 再次,从国外发展经验看,目前,联合体在国外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进制造战略、工业4.0等战略中均能看到联合体的形式。美国创新研究中心(IMIs)、德国区域产业集群和日本技术研究组合,均以联合体形式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和转移,且成效显著。 当前,我国处于联合体发展探索期,尚不明确符合我国国情的联合体运作模式,建议分长短期进行规划。 短期内,采用自下而上模式,以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联合体为雏形,不断培育和壮大联合体。 一是在成员构成方面,鼓励由实施企业牵头,联合系统集成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大学、科研机构等组成。 二是在资金投入方面,分期投入、有限支持、风险共担,要求企业提供配套资金,每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资金投入。 三是在运作机制方面,要求联合体以项目制运作,开展严格的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期进行。 长期内,随着联合体的成熟和发展,以联合体为依托,建立创新能力中心,壮大联合体成员规模,促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作者简介刘贺贺,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硕士,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智能制造国内外政策、智能制造行业、工业互联网行业、工业大数据等。邮箱:liuhehe@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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