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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巴黎奥运开幕式分歧的源头,传统、自由、秩序 | 二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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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评巴黎奥运开幕式:传统、自由、秩序


文/张军


众说纷纭的开幕式


7月26日的巴黎奥运开幕式引来持续的热议和争议。对于热衷于追逐热点的人们,这个已经翻篇儿了。鉴于这里的争论事关重大,本人乐意提供一点马后炮式的冷思考。 


开幕式争议的内容大家都已熟悉,包括一贯风格露骨的Lady Gaga的演唱,庄严的市政厅屋顶上穿裙子的男性芭蕾舞者,包括一位性别不明者在内的三位表演者在庄严的法国国家图书馆内的暧昧缠绵,长着大胡子、衣着夸张的“美女”舞者,惊悚的、捧着自己头颅的断头王后,餐桌上的各种性别错乱或者难辨的“魔特”走秀,餐盘里站出来的宣称是扮演的酒神狄奥尼索斯的蓝色裸男,飞驰而过的象征死亡的灰马骑士,等等。尤其被诟病的是,隐喻《最后的晚餐》 达芬奇画像上的耶稣基督,被一个胖女人替代,被一个同性恋和多性恋的群体所围绕。对于开幕式如此这般的内容和风格,有人赞叹法国文化的开放、包容、超前,以及令人羡慕的“松弛感”,有人则哀叹法国文化的堕落、魔幻与邪恶。许多人觉得瞠目结舌、毛骨悚然,或者说是被恶心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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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烈的反对和“觉醒主义”及嘲讽基督教的指责,开幕式总导演托马斯-乔利 ( Thomas Jolly), 一位LGBTQ或者觉醒文化的实践者,表示自己想传达的是爱和包容的信息。他说想展示法国的多样性以及艺术和创作的自由奔放。但是,这样的展示显然漠视了基督徒和其它宗教信仰群体的感受,是一种逻辑上无法自洽的选择性的尊重和选择性的冒犯,而且也绝无可能在事前没有意识到这种可能的冒犯。


显然,开幕式要传达的一个明确信息,就是激烈地反传统,或者一种为所欲为的自由观:一切都是可以的,没有什么是不可以的。其次,利用巴库斯崇拜和《刺客信条》等元素,开幕式同样在以自己的方式处理关乎人类救赎与未来的宏大议题。对于基督徒,如果基督信仰的主题是从罪恶中得拯救(salvation from sin),那么开幕式的主题就是因罪恶的拯救 (salvation through sin), 完全是针锋相对的,或者说是赤裸裸的否定和挑衅。


所以,有人指责巴黎奥运会开幕式的表演,是以艺术之名行邪恶之事,是“邪恶的晚餐”,是“末日的盛宴”,是“无底线的包容”,是对上帝的公然亵渎,是对基督教会的公然羞辱和挑衅,是对丑恶和放纵的认可、鼓励和宣传,是违背天理人伦的公共事件,是对人类性别常识的重大扭曲和误导,是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秩序的蓄意破坏,是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毒害,等等。所以,尖锐批评开幕式和主办方的,不仅仅是基督徒和宗教信徒,也包括其它多种类型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捍卫者。


权威、自由、秩序、传统


在一个多元社会里,价值观的冲突无可避免。我个人的立场恐怕并不重要,或者说对于上面那些批评你是肯定还是否定,也并不重要。认清楚这些分歧背后的源头才是重要的。大家已经看到了太多的评论。我可以做的,或许是提供一个相对独特的视角,或者希望扮演一个无偏的旁观者来陈述自己的分析。


首先,我的主张是,开幕式的各种争论者,实际上至少代表了当今世界的三种人类(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简的、并不完全的分类):基督徒、传统捍卫者、传统颠覆者。与这三种人对应的,是三种认知和价值体系:基督/上帝信仰、某些类型的自然观或者保守主义、虚无主义/觉醒主义(尽管也并非严格的一一对应)。毋庸讳言,我自己是认真的基督徒。但我这里并不准备站在一个基督徒的立场上说话,而是试图同时作为局内人和局外人,可以面向任何立场的读者,希望对大家都能有所帮助。


无论什么立场,围绕开幕式,一切争辩的核心,就是一个权威(authority)的问题,或者说价值观的问题:人类行为,应该由谁按照什么标准来评价?而这个权威的争夺,又是围绕着两种对立的自由观展开的。极简言之,一个主张为所欲为,一个主张为所当为。为所欲为,就是要打破、颠覆一切的规范,或者至少是束缚自己的规范;而为所当为,就是要确立自己认为正当的那个规范,并且做到知行合一。大致而言,这两种自由观,彰显两种权威观:以上帝/自然为中心的权威观,以自我为中心/上帝的权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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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为所当为的自由观,“服从(来自于上帝的)正当的命令就是完美的自由”(波爱修斯,《哲学的慰藉》)。所以,自由必须是有序的,是秩序之下的自由。有序的自由服从于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服从于传统与道德。否则,在信仰和道德传统以及法律规范之外谈论自由毫无意义。英国保守主义奠基人埃德蒙·伯克说过:“唯一的自由,就是与秩序紧密相连的自由:自由不仅与秩序和美德共存,而且如果没有它们,自由就根本不可能存在”。


爱德华·希尔斯说:“自由存在于秩序之中;而有利于自由的秩序则由各种传统所维持,其中一些传统在内容上是相当反自由的。”  类似的,约翰·洛克基于基督信仰的法理自由观 (Juristic Liberty) 认为,自由就是个体和政体与上帝命定的规则或者超越的自然法则和谐一致的关系,就是人类自觉地遵从自然法和上帝法。法治是自由的必要前提,但是每一条法律都是对自由的削减。我们只有在守法的时候才是自由的,而政治统治的目的就是确保人类行为遵守这些界限。美国保守主义先驱罗素·柯克(Russell Kirk)强调:“每一项权利都对应着义务,每一项自由都对应着责任;除非在道德领域和社会领域都有真正的秩序,真正的自由是不可能的。”


为所欲为的自由观,是要追求摆脱一切束缚的自由, 也可以说是放纵的自由。追求为所欲为者的理想社会,是一种既无政治约束也无道德约束的社会。要为所欲为就必须颠覆一切的传统。法兰西启蒙所主张的自由就是无限的自由,摆脱一切约束的自由。教会、习俗、传统和道德,都被认为是个性解放与个人自由的敌人,是需要被打破的枷锁。


无疑,基督徒和保守主义者都是为所当为的自由观的主张者。对于信仰上帝的人,自由是以上帝所制定和颁布给人类的的律法为前提的,是受到神的律法所约束的。所以, 柏克说,自由必须被约束,才能被拥有,否则,自由就是放纵。保守主义者认为,人类社会的传统是通过许多代人的试错所保留下来的东西,是前人智慧的结晶,是进步的阶梯,是自由的保障。但是,对于激进自由主义者或者为所欲为的自由主张者,传统代表着陈规陋习、进步的拦阻、自由的束缚。在文化、社会和政治的维度,保守主义者相信持续的道德秩序,看重传统风俗习惯的价值,相信按照传统 “照方抓药“(prescription)的原则,主张现实、审慎、温和改良和接受不完美,因为:破坏易,建设难!


所以,自由之争,就是权威之争,价值之争,规范之争,秩序之争,传统之争。自由当然人人都想要,但是要不要规范、要不要秩序、要不要传统?如果要,该要哪一种?这些都是争议的焦点。而所有的平等观和人人平等的诉求,以及相应的宽容和权利的主张,都是在这种对于权威的争议、对于秩序和传统的分歧、对于自由的不同定位的前提下展开的。在任何排他性的权威观、秩序观、传统观面前,都不可能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或者不问条件的平等,因为规范性必然同时意味着压制性。在多元冲突的时候,多元平等是不可能的。


但是,激进自由主义者,或者虚无主义和觉醒主义者在反对一切的规范性和压制性的诉求,本身也是一种规范性和压制性诉求,它在主张绝对平等的同时,实际上是试图让自己主张的(反)规范、(反)秩序、(反)传统,凌驾于其它一切主张之上成为元价值、元规范、元传统;这个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无论如何, 这些争议是我们时代最大的问题和决定性的力量。所以值得深入探讨。  


法国的传统就是激进反传统 


法国历史上一直一个天主教传统的国家,但这个传统本身也是动荡和脆弱的。1309年,法兰西国王在与罗马教宗的长期斗争中占了上风,迫使圣座于从罗马梵蒂冈迁到法国阿维尼翁,教宗成为法国国王的人质近70年,史称“阿维尼翁之囚”。这个过程直接导致了教廷内部的混乱和1054年的东西教会大分裂。教会分裂和混乱削弱了教会的权威,也酝酿了后来的新教改革和启蒙思想的出现。但法国始终没有经历彻底的宗教改革,而且新教在法国长期受到残酷的逼迫。世俗人文主义思潮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1791 年,法国成为第一个将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家。


法国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中心,路易十五时期是启蒙运动空前活跃的时期,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卢梭这“四大天王”引领着思想风潮。他们虽然不一定是无神论者,但多数都是启蒙思想家当中对教会和圣经信仰最激进的批判者和反叛者。他们引领了主张激进个人自由、反传统、反圣经、理性主义、浪漫主义、世俗主义、相对主义、唯物主义的思潮,深刻影响了法国文化,为后来的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兰西启蒙思想结出的第一个果实,就是腥风血雨的法国大革命(1789-1799)。这是现代西方历史上的一个决定性时刻,它不仅深刻地改变了法国,也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以革命的敌人的名义,法兰西全国有超过16,000人被送上断头台,数万人被屠杀。很快热月政变后,罗伯斯庇尔自己被送上断头台。吊诡的是,正是罗伯斯庇尔自己在1790年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著名口号。但法国人的所作所为与这个口号的精神实质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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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宾专政期间,在否定传统教会同时,官方推出了作为基督教替代品的“至高者崇拜” , 民间更为激进的无神论者则推出的“理性崇拜”(Cult of Reason), 将大量无神论观点提炼为以人为中心的哲学。许多教堂被关闭或改变用途,宗教人士被迫宣誓效忠于革命政府。


埃德蒙·伯克1790年出版了《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对激进的法国大革命提出激烈的批判。他认为暴力革命冲击了人类文明的根基,破坏了良好社会结构和传统制度,违反了自然法则,释放人性的阴暗面,阻碍了革命后的复兴。法国大革命导致了“欧洲体系的灭亡,带走了我所钟爱的法律、习俗、宗教和政治”。伯克说,“这是一场欧洲古老的公民、道德和政治秩序的拥护者与一群狂热而野心勃勃的无神论者之间的战争,后者意图改变这一切。…… 法国人已经证明自己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能干的毁灭者。


伯克十分尖锐地指出,“法国启蒙运动通过其对人的简单抽象的概念,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秩序的乌托邦式的要求,最终把法国引向了一场灾难。它把人类的虚妄称为理智,把人类一些最重要的历史智慧,如宗教、传统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联系统统抛弃,而代之以人权之类的抽象口号,结果导致了不信上帝的人们互相屠杀。”   


基督徒捍卫的是圣经信仰的传统 


基督徒毫无疑问是传统的捍卫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保守主义者。但基督徒捍卫的是一个独特的传统,是圣经信仰的传统。《圣经》对于基督徒的重要性,恐怕超过许多非信徒的想象。《圣经》是基督徒基本价值观的唯一来源,除非是与圣经无冲突且互补的其它来源。你改变基督徒的价值观的唯一可能性,是改变她的解经的立场。否则,如果她放弃圣经信仰,也就不再是基督徒。同理,你完全不可能也没必要试图用一个自己相信的、与圣经有冲突的价值观去说服一位基督徒,比如在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上。当然,这个道理反之亦然。 


对于基督徒,上帝就是一切,包括审美。伍德德尔认为,美之为美,“是因为它反映了神的性格、本质或意志”。所有美的事物要么是神本身,要么源自神。” 如同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表达的,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和价值观当中,德性、卓越、审美是一体的,都是“连于元首基督”;真善美必统一于作为道德、公义与美善的终极本体的上帝。所有的美与善都是向那位作为一般存在者(”being in general”) 的神表达“诚挚的同意”或“诚挚的赞同”,即心灵与精神与上帝的契合。因此,基督徒对于敌基督的审美表现出强烈的厌恶和排斥,也就毫无意外了。当然更加无法接受对基督的直接冒犯和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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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问,为什么基督徒就不能宽容LGBTQ群体?其实不是不宽容,而是不能从价值观上对LGBTQ行为和主张给予肯定,因为这违背圣经。当然也有不少信徒和教会对于相关问题给出对立的、自由化的解经,但对于主流和正统的基督徒,这是完全说不过去的,是违背神、违背圣经、违背良心、违背信仰的,因此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这里的核心是真理和伦理的问题,而不是改如何对待人的问题。


上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上帝自己在起初就设立了婚姻,一男一女的婚姻。尽管上帝的子民常常出轨越界,比如一夫多妻,但上帝的律法安定在天且永不改变。在西奈旷野,上帝扩展了他的道德律法,明确表示婚外性行为是一种罪恶,同性之间的性行为也是一种罪恶,而且在新约罗马书(1:26-27)再次有明确的声明。基督徒相信并捍卫上帝创造的秩序。对于基督徒,当性倾向、性关系、性认同混乱时,婚姻、家庭和社会都会偏离神创造的秩序,必然导致自身的败坏并招致神的审判。


所以,你不可能让一个基督徒(和整个教会)去违背自己的圣经价值观,而对LGBTQ群体给予道德价值上的肯定。但是,基督信仰是相信人人都是罪人的信仰。基督徒作为蒙恩的罪人,在任何人(包括同性恋者和变性者)面前,都没有任何的道德优越感可言。同样的,基督信仰也是主张爱人如己的信仰。这里的人,当然也包括同性恋者和变性者,以及一切无论从什么立场上让基督徒觉得不可爱的人。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说基督徒对于LGBTQ群体的接纳和宽容程度,事实上并不比其它任何支持他们的群体更低,当然这也要求基督徒能够做到知行合一。但这个主张恐怕很难被非信徒认同。


应该注意,基督徒基于圣经的价值观主张,首先是私域的、个人的事情。基督徒并不会也不应该试图把这样的价值观强加于人。而对于公共领域的主张,基督徒和教会要求的核心是信仰自由,而不是以自己的信仰去约束和改变社会。基督徒追求宗教自由,即“完全自由地自行探索真理,而不受教义、信条、信仰告白、纪律或除圣经以外的任何规则的约束。”(Noll 2002:390) 。基督徒与包括LGBTQ及其他群体的冲突,只有当他们的对立主张以法律和政策的方式延伸到公共领域,对基督徒的信仰自由进行干预和压制的时候,这种冲突才会变得不可调和。 


所以,基督徒对信仰和价值观的坚持,完全是来自于相信自己所信的是真理,所以是不得不信,不得不坚持,而不是出于什么为国为民、救国救民,或者自由民主之类的属世的、功利的、工具性的目的。但是反过来,基督徒学者和领袖普遍都会坚持,基督信仰对于公共领域的制度、对于民主自由宪政、对于国泰民安和公民的福祉,都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


比如,杰斐逊说:“赋予我们生命的造物主也把自由赐给了我们。在人们的心目中,自由是来自造物主的礼物,是不可侵犯的,否则就会迎来上帝的愤怒。这个信念是国民自由权的唯一坚实的基础。如果我们除去了这个基础,我们还能认为国民的自由权仍将稳固持久吗?” (《弗吉尼亚州笔记》,1787 ) 埃德蒙·伯克说:“历史写满了人性的败坏、宗教信仰是文明与自由的根基和源头”;“宗教是将社会凝聚在一起的强力胶“。法国人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1835) 发现,在法国,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似乎总是背道而驰。但是在美国,这两种精神并行不悖、紧密融合。虽然宽松的法律几乎是允许人们为所欲为,但是宗教的内在约束使得人们为所当为。 


其它类型的传统的捍卫者


不同的人对于传统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和视角,有人蔑视,有人珍惜,有人扬弃。奥地利指挥家古斯塔夫·马勒说:“传统不是拜骨灰,而是留火种” 。包括性别、婚姻、家庭、社会、信仰等各种传统的捍卫者,绝非只有基督徒。任何的宗教信徒和族群文化的守护者,都是传统的捍卫者。除了基督/上帝信仰,人们可以从理性、直觉、情感、功利,各样的角度来捍卫传统道德秩序和社会规范。伯克,作为基督教保守主义的开创者,不仅是基督信仰的捍卫者,也是在基督信仰的基础上形成的传统道德秩序的捍卫者,他认为道德的枷锁是人类所必须的。


在1791年给一位国会议员的信中,他如此写道:“人类获得公共自由的资格,与他们为自己的欲望套上道德枷锁的意愿是严格成正比的;与他们热爱正义胜过贪婪的程度成正比;与他们理解力的明智清醒胜过虚荣自大的程度成正比;与他们更愿意倾听睿智良善者的忠告而不是无赖者的奉承的程度成正比。社会是无法存续的,除非对于意志和欲望的控制力被安置于某处:内在的越少,外在的就必须越多。心灵缺乏节制的人类是无法自由的,他们的枷锁正是自己的激情所打造的。这是在关于万物的永恒宪章中所命定的。” 


我没有能力做系统的梳理,但是想强调的是,历史和现实当中,存在者基督徒之外的,多种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捍卫者。除了宗教的立场,也有一些普遍的、从某种自然论的角度来捍卫传统的立场。比如,大家熟知的,康德的墓碑上刻着 “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表明康德是相信普遍客观的自然律和道德律的,并且它们是可以脱离基督/上帝信仰而独立存在的,而且这样的自然律和道德律是作为普遍理性和良知存在于每一个人心里的,是无可否认的,也是人与人之间彼此相通的。康德强调人的这种认知和道德能力是先验的、生而有之的。


康德的立场,其实跟《圣经|罗马书(19-20)》中著名的一段经文是高度一致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但是康德悬置了神学的立场。他的思想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基督和上帝信仰,并且在他的理性思想体系中为信仰留有余地。因此二者可以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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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中国古代圣贤的思想传统与康德的超验伦理体系也是高度相通的。尽管没有明确的一神信仰,但中国古人普遍相信天道和天理。荀子在《天论篇》开头便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中国的传统中,孔子讲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讲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在我看来都是一种类似于自然法的传统,都算得上是某种道德普世主义和理性主义,因为相信普世的道德律可以被普世的理性所洞察。 


从自然论和普遍理性的角度,康德的伦理道德观在西方的思想体系中可谓是承上启下的,很大程度上是延续了起源于古希腊并且与犹太-基督信仰融合的自然法传统。所谓自然法,就是相信道德规范和价值可以通过理性的人类对恒定的自然秩序和人类本性的理性观察而获得。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 Cicero,前106—前43)在《论共和》中对自然法有一个经典的表述:“真正的法律是符合自然的正当理性(right reason in agreement with nature);它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通过命令号召人们尽职尽责,通过禁令防止人们犯错……我们所有人之上只有一个主人和一个统治者,那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部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古希腊的思想尽管多元纷呈而且既有多神论又有无神论,但至少从西塞罗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立场上,古希腊和古希伯来的传统实现了某种“无缝连接”。这种连接尤其通过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神学得以成为经典。


托马斯阿奎那肯定自然法,但是把自然法的源头指向上帝法。阿奎纳认为人人都有理性,而理性是来自于上帝的启示,理性足以理解和认知对于人类有益的自然秩序和道德规范。当然基督徒会认为没有神的特殊启示,仅有理性是不够的。洛克的思想在圣经信仰的基础上,把自然法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但是同样有思想家认为无须上帝的启示或者对上帝信仰的预设,正当的法律通过人类的理性对人性的观察和理解就可以获得。如此,超验伦理观和自然法的思想就实现了西方传统守护者从古典的基督信仰向启蒙理性主义甚至无神论和东方哲学的过渡,尽管其中充满冲突和张力。问题在于,如果离开了超越的上帝和圣经信仰,出于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传统的价值观,在面对虚无主义的挑战时,如何可以捍卫自己呢?   


虚无主义、觉醒主义与传统的颠覆者


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的到来,不仅是对上帝信仰的颠覆,也是对理性主义和自然法传统的颠覆。德国哲学家尼采从1882年开始,多次喊出“上帝死了”的口号。在《快乐的科学》(Die fröhliche Wissenschaft|The Gay Science)第125节中,尼采讲到:一个疯子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点亮一盏灯笼,跑到集市上,不停地喊着:“我在寻找上帝!我在寻找上帝!”周围站着许多好奇的、不相信上帝的人。于是,疯子闯入了人群中:“上帝去哪儿了?” 他大声喊道,“我要告诉你!我们杀了他——你和我!我们都是凶手!但我们是怎么做到的?我们怎么能喝光大海?谁给了我们海绵来擦拭整个地平线?我们究竟做了什么才把地球从太阳那里解放出来?它现在移向何方?我们往哪里去?远离所有的太阳?我们不是不停地向前冲刺吗?…… 我们不是迷失了方向,就像穿越无限的虚无吗?…… 上帝死了!上帝死了!我们杀了他!我们该如何安慰自己,所有凶手中最凶残的?迄今为止最神圣、最万能的,已经在我们的刀下流血而死,谁来擦去我们身上的血迹?我们用什么水来洗净自己?……这件事对我们来说岂不是太过重大了吗?难道我们自己不必成为神,只是为了显得我们配得上?从来没有比这更伟大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所有在我们之后出生的人都属于比迄今为止任何历史更高的历史!…… 疯子在同一天去了不同的教堂,在那里吟唱他的《永恒的安魂曲》。当被带出去接受审判时,他总是这样回答:“如果这些教堂不是上帝的坟墓和纪念碑,那么它们又是什么呢?” 


尼采的呐喊,尽管看似疯癫,但也是振聋发聩的。他也是先知般的预见到了西方世界信仰失落之后的根本困境。尼采的“上帝”,其实既包括基督教的上帝,也包括柏拉图以降西方理性主义的形而上的超越世界观。离开了这些传统的支撑,二千年来西方人在精神领域里赖以安身立命的整个大厦都将轰然倒下。那么,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就失去了任何有效的约束力。


海德格尔认为,“上帝死了” 这句话意味着,超验世界已经失去了作用力和生命力。上帝的死亡,也是形而上学的死亡。“上帝死了” 这个命题的最本质的含义是:虚无主义 (der Nihilismus) 降临了。“虚无主义,这个所有客人中最可怕的客人,已经站在门前了。” 理性主义对于虚无主义是没有抵抗力的。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yevsky)所言,如果上帝死了,还有什么东西是不被允许的呢?还有什么传统是不能被颠覆的呢?尼采深知,“上帝死了” 意味着一切 “元价值”、“元规则”、“元秩序” 都不存在了。所以必须 “重估一切价值”。但是怎么估呢,站在哪里估呢?尼采为世界送来的虚无主义,但是他又号称自己不接受虚无主义,要直面和战胜虚无主义。尼采开出的药方就是权力意志,就是超人哲学。但是,这种权力意志和超人哲学在被纳粹德国利用之后,还要把人类带向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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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基督信仰在西方的文化和公共事务中处于统摄支配地位,与其它领域的关系可以说是一种 “恒星-行星” 模式。但是,现代性意味着 “恒星” 的陨落消失,教会和基督信仰只能退居为一颗 “行星”,甚至变得更加微不足道。“上帝死了”,意味着作为希伯来的文明根基的基督信仰和作为古希腊文明根基的形而上学同时失去了主导性价值的地位,人类失去了“元价值”。马克斯·韦伯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宣称人类进入了“诸神之争”时代。不同价值立场的竞争和无解的对峙变得无可避免。“世界的各种价值秩序(Wertordnung),相互处在无可消解的冲突之中“(《以学术为业》)。这个不仅限于西方,而且是是全球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元价值的失落,意味着灵魂不得安顿,意味着虚空、纠结和撕扯,意味着堕入焦虑和沉迷无休止的二元循环。


尼采哲学的到来,意味着人类思想史和信仰史的一系列重大转向。从神本到人本,从信仰到怀疑,从有神到无神,从宗教到世俗,从绝对到相对,从客观到主观,从理性到非理性(浪漫主义/意志主义)。虽然这些转向本来就一直在进行当中,而且本来就已经都孕育在法国激进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之中。但尼采的到来,几乎是棺材板上的最后一根钉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后现代思想的追随者,都是尼采的徒子徒孙,谈不上什么原创性。尼采早就为颠覆一切传统和价值铺平了道路。


后现代主义者,在拥抱虚无主义的同时,试图去发明意义,去寻找并庆祝他们所探索的形形色色独特的人类关系的力量和乐趣,但无论怎么探索和庆祝,他们跟尼采一样,都是站在虚空之中的。他们的宇宙,除了偶然,就是荒谬,正如加缪的作品所阐述的。但是虚无主义并不甘心如此。他们总要试图站在传统的希腊-犹太-基督文明的对立面,依靠模仿、讽刺、恶搞、亵渎而获得存在感和动员的力量,来渗透人们的精神世界。他们需要通过砸烂和丑化一切传统来为自己正名,但同时又必须依赖于从某种传统资源中所汲取的逻辑、伦理、审美来超越虚空。对此,巴黎奥运开幕式就可一览无余。 


无可否认事实的是,虚无主义中不可能开出任何实在的价值、任何普世的规范。因为虚无主义对任何的宇宙真理或者永恒价值都不屑一顾,甚至完全否认。但是脱离了上帝、超验、理性、自然的根基,虚无主义者在逻辑上必须接受彻底的虚空(nothingness)和彻底的无意义(meaninglessness)。他们逻辑上只能主张“我喜欢”,而不能主张“你应该”。虚无主义者当然可以主张我不接受你的道德规范。但虚无主义者无法从自己的逻辑出发,要求任何人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的道德规范。虚无主义者可以拒绝一切权威、道德、社会规范,但是无法从他们的逻辑出发去要求任何人也这样做。但是,吊诡的是,虚无主义者还在普遍地使用自由、平等、权利这些源于一神信仰或者理性主义的概念来为自己维权,而且大多数人也看不出他们的破绽。 


在虚无主义者看来,道德价值的最终来源并非上帝、理性、形而上学或者文化传统,而是每个个体本身,因此也是某种自我中心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结合,其实就是自己做自己的上帝。尽管不及尼采那没有爆炸性,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也是后现代自由主义思潮中颠覆传统的一位主将。他把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和思想的主权这一价值维度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唯一的约束,就是不能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这就意味着在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主张面前,一切的宗教、信仰、理性、道德、传统等等的规范,都必须为为所欲为的个人自由让路,只要看不到立竿见影的物理伤害,都必须被宽容,必须被平等对待。


在密尔那里,已经不存在为所当为的自由原则,更没有作为洛克自由原则前提的上帝主权原则,因此也切断了自由原则与任何基于传统的伦理道德原则的关联,把个人主权和自我中心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好在 密尔还是主张有限理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的主张都可能是错的,没有谁的主张一定是对的。密尔主张正因为权威是需要被悬置的,自由才成为必要。


除了尼采和密尔为当代激进自由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奠基,众所周知,当代的觉醒文化有来自文化马克思主义者的重大贡献。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出发无视或者蔑视文化,但是二十世纪诸多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领袖,尤其是与所谓的法兰克福学派相关联的,希望通过强调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作用来拯救马克思主义。比如,意大利人安东尼奥·葛兰西 (Gramsci Antonio,1891-1937) ,德国人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 、法国人路易·皮埃尔·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1918-1990),都是重量级的代表。马尔库塞1955年的著作《色情与文明:弗洛伊德的哲学探究》(Eros and Civilization : A Philosophical Inquiry into Freud)是将新马克思主义与新弗洛伊德主义相结合的创造性尝试,将性解放、文化解放与马克思期盼的人类解放紧密关联起来。这本书成了1960年代之后西方反战、反传统和性解放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之一。“要做爱,不要战争”(Make love, not war)是一句著名的反战口号,据说也是出自赫伯特·马尔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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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主导西方世界的基督教伦理禁止同性恋行为和婚外性行为,也不承认性别多元。性解放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同性恋运动,60 年代后开始席卷西方世界,挑战传统性观念和社会规范,于是公共裸体、色情、婚前性行为、同性恋、同性婚姻合法化、双性恋、反生理的性别认同、变性常态化、堕胎合法化等等,都开始频繁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政治分歧和争夺的焦点。


普遍被认为是死于艾滋病的法国人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 – 1984),生前是一位同性恋者,也是尼采的信徒。福柯基本上被公认为后现代学者当中的教父级人物,影响力至今长盛不衰,甚至无人比肩。福柯毫无疑问是一位虚无主义者,也是当今传统颠覆者的重要精神导师。福柯是顶级的解构主义批判大师,他主张一切的“知识”都不过是当权者建构出来的社会控制的手段。他拒绝任何的客观知识、客观真理、普世的道德规范和善恶准则,也拒绝为他所批评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福柯同样拒绝承认任何不变的人性,任何自然的或者生理的性取向和性认同,认为一切都是社会文化和权力建构的结果。尤尔根·哈贝马斯将福柯的思想描述为 “隐秘的规范主义”,也就是暗中依赖某种启蒙主义的普遍原则来批判否定一切的启蒙主义。


现实当中的虚无主义者、觉醒主义者和彻底的传统的颠覆者,他们的行为和诉求往往比自己愿意承认的更加激进,并且常常自相矛盾。约翰·麦克阿瑟牧师对如今的传统的颠覆者表达了强烈的批判,也许未必公允,但值得参考:“他们主张的是一种敌对圣经的道德价值观,他们要的是免于为自己的罪恶感到不舒服的自由,是免于受到上帝赋予的每个人的良知的责备的自由,是免受情感伤害的自由,是自己的言论必须免于任何批评性言论的自由,是自己的主张必须免于任何批评性建议的自由;他们的主张不仅需要被容忍,而且要被庆祝、被宣传、被正常化和合法化。”


结语


这个充满争议的奥运开幕式,对于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争论者和旁观者都提出了挑战。对于基督徒,问题是:你们应当如何共同面对作为非信徒的传统捍卫者和以巴黎奥运主办方为代表的传统颠覆者?你们应当积极想象和参与构建教会之外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观念,还是躲在日益萎缩的教会里、等待基督再临?对于基督徒之外的传统捍卫者,问题是:你们当如何捍卫自己珍惜的传统?你们的同盟是基督徒还是宣称崇尚自由平等的传统颠覆者?你们的传统从哪里来?你们脱离超越信仰如何可以有力地捍卫传统、抵御虚无主义?对于传统颠覆者,问题是:你们真的认为可以有不要秩序、脱离传统的自由?如果你明明站在虚无之上,还谈什么普世价值、普遍人权、人人平等? 


图源网络


或许可以说,人类第一等的悲剧就是被剥夺了良心自由的人对自己的不自由安之若素,甚至还会产生出无数的朝阳大妈,把那少数图谋不轨争取自由的人随时捉拿归案。她们共同打造出一个风雨不透的监狱,仅靠互相监督就可以保证无人逃脱,再加上头脑攻势,更让坐监者珍爱牢狱如同珍爱世外桃源。这些人崇尚秩序,却蔑视自由,无视一切良善秩序后面的自由根基。他们对现存秩序照单全收,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反思其正当性。


法国人显然早已超越了这种悲剧,但是却陷入了人类第二等的悲剧。那就是幸运地获得了良心自由的人,把自己的自由视为理所当然、永世长存,但同时可以说是自欺欺人地妄图为所欲为,而且妄图以自由的名义剥夺一切跟他们不一样的、不愿为所欲为、试图为所当为的人的自由。因此,他们也随时有可能让第二等悲剧升级为第一等悲剧的悲剧。这些人崇尚自由、蔑视秩序,尤其是作为秩序的传统,但是他们看不到自由社会背后的秩序和传统根基。


人类迄今的成就,在于许多社会都走出了第一等悲剧。人类如今的悲剧,在于第一等悲剧和第二等悲剧仍在同时上演。当第二等悲剧愈演愈烈,第一等悲剧吞噬第二等悲剧的危险就已经迫在眉睫。其实,无论何种悲剧,都是因为人类错看了自己。第一等悲剧首先是因为太不把自己当回事,以为自己的生命并不比蛆虫更高贵。第二种悲剧首先是因为他们太把自己当回事,以为自己随时可以扮演上帝、号令宇宙。而错看自己的根源,都是因为没有把上帝当回事。信不信由你。


李政道逝世,以天之语,解物之道 




作者简介

张军,多伦多大学地理与城市规划系副教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地理系博士、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学士、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地理学、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比较政治和制度经济学、全球化背景中的产业创新和演化。2000年在明尼苏达受洗成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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