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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重点图书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团队作品

请收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3-08-28







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者团队编写的《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一书于近日出版,这是一部系统反映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著作,也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献礼建党百年的重点图书。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

主编  马庆钰副主编  马福云  李志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

● 建党百年重点图书,“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团队作品,9位学者精心编写

● 反映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以及当前所取得的成就


关于本书

由马庆钰教授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9位学者联合撰著的《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一书,是一部系统反映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著作。该书认为,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以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为主要内容,旨在通过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这一主题,重点论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从教育事业、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健康中国、基层治理、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七个方面展开论述,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关于作者

马庆钰,该书主编,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公共管理、政治学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出版《中国行政改革前沿视点》《治理时代的中国社会组织》《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战略》等著作十多部,发表学术文章200余篇。马福云,该书副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管理等。李志明,该书副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社会政策与社会法。张林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胡仙芝,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研究员。袁金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研究员。胡颖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胡   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毛佩瑾,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

精彩书摘


实质性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中国社会建设

文 | 马庆钰



民生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从狭义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社会建设”的命题,将其与以往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提并论,是党和政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的深化,是党和政府应对社会发展要求,对国家管理内涵进行的补充和对政府职能做出的重大调整。在党的十六大以前,党和政府主要谋划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2002年党的十六大开始提“社会更加和谐”。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到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社会建设的论述看,社会建设在本质上就是改善和保障民生。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改善和保障民生毫无疑问是党和政府重中之重的议题和使命。面对当下如火如荼的民生工程和社会建设的话语热浪,人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对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本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时代意义,以及责任共担的建设方式有更清醒、更客观和更准确的认识。


第一,更全面地认识民生和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参与内涵。民生工程即社会建设工程。民生是什么?似乎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迄今综合起来看,民生主要聚焦于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上。古代先贤的朴素观点无须赘言;近代孙中山先生认为民生主要是衣、食、住、行四个方面;当今学者在基本物质条件基础上又增加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乃至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内容;还有学者在“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之外, 又加上了“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的状况”。现在关于民生的主流表述是“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从理论和实践情况看,关于民生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但仍没有深入人性需求的本质;关于民生内容的边界在不断拓展,却仍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关于民生的话题是社会热点,却仍没有真正形成理性共识。民生和社会建设到底是什么,对于政策制定和民生建设而言,的确还有讨论空间。


民生建设具有永恒性。民生建设的永恒性决定于人的生命需求,活着和活得有品位是人的本能和需求。人从形单影只到结为社群和国家组织,主观上是为了获取更好的生存和生活资源。国家生活资源的“连接中枢”即执政者一般都不会公然主张与民生作对,都会把注重民生视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所以华夏自古有重民、民本的思想,明君无不行以民为重的仁术,至于结果则因治而异,大相径庭。


民生建设具有动态性。其动态性是说人的生存、生活的主观需求会根据客观环境条件不断变化。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人的生存、生活需求会在主客观适应的环境中不断变化发展的规律。人性决定了人的需求不可能在吃饱穿暖生儿育女的最低需求基线固守不变。就人的生活需求而言,在油盐酱醋茶、吃喝穿住行满足后,“实现自我价值”是永远不曾泯灭的理想和追求。


民生建设具有全面性。与其他动物不一样,人需要的是一种既有“体面”又有“尊严”的生活。体面侧重于物质满足即生存需求,尊严侧重于精神满足即个人价值实现的需求。今天大多数人说到民生工程时,所关注和强调的主要是社会成员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精神层面的尊严则相对被漠视。这个现象说明当下民生工程中,存在对民生的理解缺陷,进而影响到民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实际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民生内涵做了非常全面的总结: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民生的内涵已经不限于经济民生,而且还包括了“政治民生、法治民生、生态民生”,即关照到了人更为广泛的民生需求。这意味着国家民生政策和实践在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同时,还要着力为实现有效社会参与、拥有良好生活环境创造条件。这既是民生中尊严和精神层次的本质要求,也是民生工程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


第二,更客观地认识民生和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参与价值。谁是民生和社会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未必一致。迄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责任理所当然属于党和政府以及一些附属的公共部门,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思维。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转型,民生需求的规模压力,社会力量的迅速发展,都需要政策设计者和管理者放弃一元责任主体的惯性思维,承认社会力量参与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


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建设工程是社会转型和进步的需要。世界银行在2012年计算的中上收入国家门槛线是人均GDP 4085美元。2010年底,按照同期美元汇率计算,中国是4400美元。到2019年底,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已经大大超过世界银行的最低标准。据此可以说中国已经告别物质匮乏阶段,进入“罗斯托模型”的“成熟阶段”。今天的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大大改善,物质匮乏阶段物质消费需求与物质生产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已基本消除,社会公众强烈的参与需求与参与条件供给不足矛盾渐显。这个变化的重要结果,就是要求党和政府不仅要改进社会管理和改进社会服务,而且要更加重视改进“社会参与”,这既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伴随物质生活水平提高而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建设工程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民政部《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公益慈善领域存在大量服务需求群体。截至2019年底,65岁以上老者约为1.76亿人,重度残障者约1368万人,农村和城镇特困群体约468万人,孤儿约23万人。根据“赛迪顾问”和“中研普华公司”等咨询机构的研究,“十四五”期间中国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大约8万亿元,医疗健康服务需求规模约8万亿元,民办教育需求规模在3万亿元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服务需求,仅仅依靠党和政府以及公共机构无法满足。而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和社会建设工程适逢其时,一个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再加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组成的多元供给主体结构,将有助于提高当下的民生工程建设效率。


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具备了参与民生和社会建设工程的条件。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组织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6.6 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超过1000万人。其中社会团体371638个,各类基金会7585个,社会服务机构467112个。这些组织已经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服务部门。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组织经济总规模测算研究课题组”对2016年年末社会组织经济规模的测算,全国70万家法人社会组织创造的增加值约为2789亿元,比当年青海省GDP总量还多了将近217亿元,占同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73%,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增加值2272亿元,社会团体增加值356亿元,基金会增加值161亿元。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的支出总规模约6373亿元,占同年第三产业GDP的1.66%,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支出5140亿元,社会团体支出972亿元,基金会支出261亿元。这让人们对社会组织的成长及其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党和政府要重视社会组织的能量,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将它们吸纳到民生和社会建设工程中来。


第三,更自觉地走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之路。


多元参与是来之不易的社会治理探索的成果。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把社会建设工程置于社会治理的机制之上。社会建设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品质,能够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人们在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和谐、更加自主、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和工作。为此,需要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卫生健康、脱贫攻坚、公共服务、基层自治、矛盾调处、防灾救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过去的实践证明,浩繁的社会建设目标和社会治理任务是难以由公共权力部门单独完成的,需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的多元参与才能有望实现。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探索的新境界。党的十九大对多元治理的认识还处于“社会治理格局”的层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和五中全会则将这一认识,提升到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境界。两者的不同在于,“格局”是参与者的场景打造,而“共同体”则是成员之间相互依存的有机联结。基于包括利益相关、血缘相连、观念相近、语言相同、文化认同、偏好相似、情感相接、聚居相邻等原因,社会会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或正式或非正式、或紧密或松散、或自然或非自然的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以及日常生活的共同体。它们有相互联结的基础条件,有内部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有资源配置的制度和机制,也有成员参与的规定和习惯。其中,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人们围绕社会建设工程,为实现自己对公平、正义、和谐、自主、安全等目标的理想追求,在从社区到国家的由小到大的不同层次上形成的有机联结体。这些共同体的联结点是与每个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关的利益,这些共同体的联结机制是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基础上建立的。


努力补齐社会治理共同体各单元中的短板。无论是人们生活的小区治理共同体,还是国家治理共同体,其一草一木的枯荣和每一项社会建设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关乎共同体中每个家庭和每个成员的生存体验和生活品质。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开始,党逐步探索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迄今已成效显著。但从参与程度看,这个多元结构的主体仍然参差不齐。由于传统观念、环境因素和现实条件的影响,相对于公共权力部门的体制和传统优势,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等仍然是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短板。党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领导者,应当在制度环境和法规政策上,为社会力量实质性参与社会建设创造一切必要条件。首先是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党应充分认识社会参与的时代意义,着力扶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健康发展,发挥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培养社会自主治理能力,培养人民的公民意识,完善多元治理格局。其次是支持社会力量在供给侧发力,推动党政权力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明确权责,支持社会组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担当、尽责。最后是着力发展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实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从体制、组织、程序上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权利。


社会建设浩繁工程是我国各级各类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事业,需要共同体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切实普遍参与。我们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推动的作用,又通过创造良好制度环境保障各有关主体积极参与和良性互动,从而形成社会建设的合力,真正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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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向国际社会介绍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反映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同步推出了《当代中国社会建设(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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