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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号通告:天台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
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的通告(第33号)
为有效防范秋冬季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接受进口冷链食品赋码扫码相关知识培训。
二、未列入备案登记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
三、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将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六、截至2020年12月4日,已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视同已备案登记)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天台县已激活“浙冷链”的单位名单(截至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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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戴慧蜜✄ 审核:范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