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2人争执,15人丧生,到底是谁之错?
众所关注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现已查明,系乘客因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所致。原因公布之后,网上一片唏嘘。有人说女乘客害人害已,有人说司机故意打方向盘,还有人说其他乘客冷漠……
逝者已矣,事故已经发生,到底应该算谁的责任?让我们平复心情,听一听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带来的专业解答。
司机与女乘客的法律责任该怎么认定?
11月2日,重庆坠江公交车监控视频放出,乘客和司机冲动之下的“互殴”行为将15条鲜活的生命埋葬于江底。互殴还是防卫在实践中表现往往十分复杂,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发生的前因、环境、力量对比、强度等因素,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通过现有视频,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司机与女乘客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第二,女乘客动手打了司机一下,司机马上反手回击,上述两点都是该案被认定为互殴的理由。互殴行为发生在公交车上,对不特定的乘客和道路上行驶的其他人员的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因此司机、女乘客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但因二人已死亡,该案不会进入刑事程序。
在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冲突甚至动手殴打司机已经超越了一般故意伤害等罪名的涵射范围,该行为对不特定的乘客和道路上行驶的其他人员的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应当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除了公交车司机,与一些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发生冲突也会视程度构成不同的犯罪,如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法庭上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等。
早在今年9月19日,通州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检之声”栏目发布原创文章《挥拳怒打公交车司机,他摊上事了》,与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如出一辙。检察官提出了“学会忍耐,学会谅解,学会沟通”三点建议。如果重庆公交车女乘客之前看到了检察官的暖心提醒,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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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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