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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 政法领域深化改革“检察卷”新考题来袭,你准备好了吗?

通州检察 2022-08-14

“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指示要求,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对检察机关而言,如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落到实处?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点出了司法领域改革“检察卷”的新考题。




考题一





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

领导监督机制


会议指出,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好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督促推动政法系统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


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监督制度机制。推动党委完善对检察机关的领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领导监督体系。政法机关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党组(党委)领导监督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党组(党委)在检察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


考题二





完善政法部门之间

制约监督体制机制


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会议指出,要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既要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


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考题三





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

制约监督机制


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会议就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健全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优化四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建立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机制,健全横向纵向相结合、系统内外相结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


考题四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会议指出,要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在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会议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制度;在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会议要求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案件范围、程序和权利;在加强舆论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案件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及时推送网络热点案事件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机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考题五





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


智能化是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要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会议指出,要强化智享数据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有关案件、监管场所等信息、数据与同级检察机关实时共享。要强化智能监测机制,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提升从海量数据中自动发现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常见违规违法问题能力。要强化智慧管理机制,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检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探索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技术特性,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破解电子卷宗互信难、卷宗制作不规范等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应用,优化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加快证据审查辅助、法律法规辅助、量刑量罚辅助等智能化软件研发应用和推广,提升智能监管水平。


考题六





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确保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需要铺设完备的“制度轨道”。会议要求树立全局思维、系统思维,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各项制度机制的配套衔接、系统集成。


具体到检察机关,


一是完善干警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落实检察官常态化增补和跨地域遴选机制,实现人案匹配、有序流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设计和配套保障举措,健全上级检察院助理到下级检察院参加入额遴选的工作机制。健全司法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待遇保障机制,确保队伍“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健全司法惩戒制度,理顺司法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惩戒委员会审查程序与纪检监察审查程序的关系,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落实督办追责机制。


▶ 二是完善办案运行机制。强化办案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完善内部组织架构,进一步理顺办案团队与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形成环环相扣、权责明晰的办案流程。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健全办案质效考核评价机制。


 三是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加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力度,推动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探索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努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志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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