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警惕高额返利型养老诈骗!《民法典》告诉您民间借贷利息到底如何计算?
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其中,高额返利型诈骗是常用的手段之一,骗子以返还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投资,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那么,老年人应如何区分返利型诈骗和正常投资?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究竟如何计算?下面,通检君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带您全方位了解《民法典》实施后的民间借贷利率,击破返利诈骗套路,守住钱袋子。
月利率2.5%,一年赚回30万利息?
八十多岁的张大爷是医院退休职工,每月能领到退休工资两万多元,退休后攒下不少积蓄。今年年初,在一次投资理财讲座中,张大爷结识了小刘,听说了张大爷的退休工资很高,小刘提出向张大爷借款100万元用于投资放贷,约定月利率2.5%,一年后还款130万元。
张大爷和小刘约定的利息高不高,合法么?
高额返利可能是陷阱!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未约定利息,民法典是不支持索要利息的。但张大爷和小刘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是月利率2.5%(即年利率30%),那么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大爷真的可以赚回30万元利息吗?
民法典规定借贷利息到底如何计算
假设2020年8月20日以后,这起纠纷进入法院,法官判断利息合法与否要结合借款行为发生的时间。
张大爷和小刘的借贷行为发生今年,也就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以来,一年期LPR均为3.85%,四倍就是年利率15.4%,小刘向张大爷承诺的利息显然过高,法律不会支持。
假如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法院主张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所以,张大爷和小刘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24%,对于超出的部分法律仍不予保护。
检察官提醒
在面对“高额回报”“没有风险”等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应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处处可能是陷阱”。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关注一年期LPR变化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影响,依法依规从事民间借贷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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