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及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北大法宝 2024-03-14

⊙ 本文长约5000字,阅读需时15分钟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来源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批10件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1批5件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侵害长城景观风貌和周边生态环境的多种情形,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各类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公益修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发布1批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到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多个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整理典型案例的关键词、要旨、典型意义等内容,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5件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3.04.21发布)

1.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长城保护;一体化办案;检察长办案;长效机制

【要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针对长城本体点多面广、涉及保护管理主体众多等特点,省级人民检察院发挥办案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统一、系统指挥三级检察机关针对多处长城保护问题一体化办案,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促进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法宝引证码】CLI.C.504644813


2.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29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明长城保护;违法建筑;文物专家论证;惩罚性赔偿

【要旨】违法建设破坏长城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构成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拆除违建、保护长城风貌,对环境损害部分提出惩罚性赔偿,既惩戒了破坏文物和环境的违法主体,也保障了受损公益的有效修复。

法宝引证码】CLI.C.504644814


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明长城保护;长效机制;长城保护员

【要旨】针对辖区内长城保护普遍存在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个案办理推动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多元参与,形成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法宝引证码】CLI.C.504644815


4.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明长城保护;违法建设

【要旨】长城相关重要城址因违法建筑受到损害,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推动多部门共同履职,正确处理长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既恢复了文物周边历史风貌,又推动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

法宝引证码】CLI.C.504644816


5.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明长城保护;公共工程建设;线索移送

【要旨】检察机关与文物行政部门强化协同协作、信息共享,针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当履职行为导致的文物受损情形,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整改,恢复文物历史风貌。

法宝引证码】CLI.C.504644817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2023.04.20发布)

1.

【审理法院】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8.30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种业安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一)依法严惩危害种业安全犯罪,为种业振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马铃薯作为四大主食之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为保证马铃薯种业安全,我国专门制定了马铃薯种薯的国家标准(GB18133-2012),规定马铃薯种薯的病毒、细菌、真菌、昆虫等允许率均应符合最低标准要求。以商品薯冒充种薯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难以通过肉眼观察予以判断,往往在种薯发芽率低、农作物收成欠佳时才被发现,危害后果已经形成,难以补救。制售伪劣种薯的行为给农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扰乱种业市场秩序,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惩治。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通过刑事严惩、行政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综合能动履职,确保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形成对农资安全、种业创新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二)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由“案内”审查向“案外”治理延伸,全力净化农资市场。靖边县是农业大县,又是西北地区马铃薯的主要产地,针对该地区制售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检察机关系统梳理行政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激励制度建设等方面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制止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通过专项检查责令整改15家,当场处罚2家,立案查处1家;督促辖区内76家种子门店完善经营台账,对镇、村种植大户、制种公司工作人员80余人开展培训,促进规范合法经营。

  (三)加强行刑衔接联动履职,共促形成“都管”大格局。为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合力保障农资安全,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12家单位共同签发《靖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在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审查、线索移送等环节加强配合、精准发力,净化农资市场。检察机关与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6部门联合制定《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涉种子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凝聚惩治合力,保护激励种业创新,为种业健康发展筑牢协同保护的基石。

法宝引证码】CLI.C.504627707


2.

【审理法院】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12.16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农药;全链条打击;社会治理

典型意义(一)全链条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犯罪,保障农资安全。制售伪劣农药犯罪危及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从严惩处。百草枯被列入《禁限用农药目录》,属于禁用农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多次开展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本案中,14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销售百草枯原液、使用原液生产假农药、利用网络平台全国性销售等行为,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检察机关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追捕假农药生产者,对原材料提供端、假农药生产端、销售端进行全链条打击,跨区域捣毁制假售假源头,全力保障农资安全。

  (二)加强电子数据客观性审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网络销售伪劣农资类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消费者众多,在侦查取证、数额认定等方面存在困难。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加强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审查。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对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资金走向等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证据闭环,对行为人提出的正常交易、合法收入等合理辩解,查证属实后,依法予以扣除,综合认定销售数额。

  (三)能动履职延伸检察职能,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进诉源治理。本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案情,推动该部门开展农资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资经营店248家次,抽检农药45批次,依法对4起涉及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网络寄递销售的特点,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县域寄递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全链条治理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法宝引证码】CLI.C.504627708


3.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12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农药;化肥;行刑衔接

典型意义(一)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制售伪劣农资违法犯罪危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依法从严惩处。本案犯罪活动时间长、销售范围广、犯罪数额巨大、受害农户遍及全国且重点危害河南粮食主产区。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家族式制售伪劣农资团伙被依法打击,有效净化农资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推动行刑衔接,加强诉源治理。检察机关注重延伸职能,积极能动履职,认真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为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加强行刑衔接,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龚某等人冒用他人农药登记证进行无证经营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后,行政部门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被查封扣押的大量农药、化肥及原材料具有污染环境等安全隐患,针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会商,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推动提出行之有效的处置方案,保证了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法宝引证码】CLI.C.504627709


4.

【审结日期】2021.11.17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全链条打击;因果关系认定

典型意义(一)依法全链条严惩制售伪劣化肥犯罪,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化肥是农业生产最基础的重要物质投入之一,对农作物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伪劣化肥产品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与品质,严重危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国家农业安全和乡村振兴。本案犯罪行为涉及地域广,伪劣化肥生产地为山东,销售地为吉林省内多地,各被告人采取跨省作案模式,链条长且隐蔽,受害农户多且损失大。针对伪劣农资产品犯罪,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上挖源头、下追流向,最终实现全链条打击,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有力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全力保障农业生产正常有序,切实维护国家农业生产根基。

  (二)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合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适用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为前提,损失认定及计算、使用伪劣化肥与农民生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涉及检验、田间鉴定、粮食等级认定、价格认定等多个环节,需要各部门大力合作,共同推进,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本案办理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专家及检验、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案件及时准确办理。同时,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律师共同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放心购、安心种”的信心进一步提振。

法宝引证码】CLI.C.504627710


5.

【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14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兽药;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兽药犯罪,切实维护畜禽养殖安全。涉案兽药系用于提高养殖畜禽免疫力和治疗畜禽疾病的药物。使用不合格兽药,既可能导致疫病蔓延,影响畜禽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产生经济损失,也可能造成人畜共患疾病传播,危及人体健康。柴某某具有兽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对兽药安全的重要意义有着充分的认识,但为了牟取利益,自行或委托他人生产伪劣兽药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依法予以惩治。

  (二)多部门密切协作,促进兽药行业规范经营。该案系公安机关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立案侦查,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介入。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农业农村部门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从介入侦查阶段即参与案件办理,就兽药管理规范、伪劣兽药检验等问题提供意见,对案件顺利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完善兽药行业监督执法的四项措施建议。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组织农资专项检查,广泛开展农资安全宣传,引导兽药产销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法宝引证码】CLI.C.504627711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全面收录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例,数据总量已达1.4亿余篇,包括司法案例、裁判规则、指导性案例实证应用、破产信息、案例报道、仲裁案例以及港澳案例等子库。在长期探索与研究中,不断拓宽案例采集渠道,深度挖掘整合案例信息,形成了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丰富优质的案例资源种类,并与“北大法宝”各库之间形成立体化的知识关联体系,可满足多维度全方位的检索需求,为用户提供更便捷、更良好的检索体验。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http://www.pkulaw.com/case/



北大法宝类案检索平台

北大法宝类案检索平台以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为主要类案要素,通过关键字检索、高级检索、智能检索功能,形成覆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大案件领域,实现司法案例、法律法规、裁判规则、专家精释、学说观点深度关联融合的一站式类案检索平台。


北大法宝类案检索平台:

http://cases.pkulaw.com/index





-END-

责任编辑 | 张馨予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陈春菊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

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贿犯罪及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五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 | 企业合规第1-4批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 |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附陈瑞华、车浩等讲座合集)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题 |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

万峰湖专案 |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 附答记者问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主题 |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新型毒品犯罪主题 |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

获取更多信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