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5.1推荐丨“两高”发布与劳动争议相关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及典型案例汇编

北大法宝 2024-03-14
本文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研究组

本文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整理了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与劳动争议相关的重要案例31篇,包括指导性案例9篇、公报案例3篇及典型案例19篇,涉及工伤保险责任、竞业限制、追索劳动报酬以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内容。按照发布日期梳理关键词、裁判要点、要旨、典型意义及相关法条等内容,以供参阅。
指导性案例(9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2022.12.08发布】
1.
【案号】(2021)最高法行再1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7
【关键词】行政;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15条
【法宝引证码】CLI.C.501535052
2.
【案号】(2021)沪01民终1228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6
【关键词】民事;竞业限制;审查标准;营业范围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23条、第24条
【法宝引证码】CLI.C.501535051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2022.07.04发布】
1.
【案号】(2018)京01民终582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8.08.22
【关键词】民事;竞业限制;期限;约定无效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条】
第23条第2款、第24条、第26条第1款
【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89
2.
【案号】(2018)沪02民终1129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03.04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离职;年终奖
【裁判要点】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40条
【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88
3.
【案号】(2018)苏01民终1006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03
【关键词】民事;追索劳动报酬;奖金;审批义务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符合奖励条件的劳动者主张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4条
第3条
【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87
4.
【案号】(2021)沪01民终203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2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性骚扰;规章制度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39条
【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84
5.
【案号】(2019)苏07民终65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04.22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判断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39条
【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83
6.
【案号】(2019)京民申986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04.30
【关键词】民事;确认劳动关系;合作经营;书面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1.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10条、第17条、第82条
【法宝引证码】CLI.C.419510875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2023.04.04发布】
1.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5
【关键词】行政检察;抗诉;职工退休年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治理
【要旨】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应当依据所从事的岗位类型依法确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未依照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审批退休,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错误维持的,应当依法监督。针对办案发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政策的问题,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磋商,推动规范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标准和程序,促进依据岗位类型确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政策有效落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宝引证码】CLI.C.504305381
公报案例(3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4期(总第320期)
1.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5
【案例要旨】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当合理且善意。劳动者因直系亲属病危提交请假手续,在用人单位审批期间,该直系亲属病故,劳动者径行返家处理后事,用人单位因此以旷工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亦不符合社会伦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宝引证码】CLI.C.504695506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1期(总第315期)
1.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09
【裁判摘要】在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收取挂靠费,应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经营运输风险,仅以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作为被挂靠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的,在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宝引证码】CLI.C.502606735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
1.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07.01
【裁判摘要】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法宝引证码】CLI.C.418884611


典型案例(19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023.02.19发布】
1.
【审结日期】2022.09.02
【关键词】工伤认定;跟进监督;新入职劳动者权益保护
【意义】对于人民法院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处理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理由成立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坚持以抗促和的办案理念,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措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等人员难以获得充分社会保障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机制,有效保障该类人员的权益。
【法宝引证码】CLI.C.503357879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2023.01.12发布】
1.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9.26
【典型意义】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宝引证码】CLI.C.502654694
2.
【典型意义】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法宝引证码】CLI.C.502654695
3.
【典型意义】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法宝引证码】CLI.C.502654696
4.
【典型意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法宝引证码】CLI.C.502654697
5.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法宝引证码】CLI.C.502654698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11.23发布)
1.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妇女劳动权益;预防性骚扰;公开听证;综合治理
【要旨】针对用人单位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齐抓共管格局。
【法宝引证码】CLI.C.501090614
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益心为公”志愿者;溯源治理
【要旨】针对企业未依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强化与妇联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设立妇女权益维权站、开展司法救助、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宝引证码】CLI.C.501090616
3.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性别歧视;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系统治理
【要旨】针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的问题,检察机关以反就业歧视为切入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机制督促整改,推动溯源治理,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法宝引证码】CLI.C.501090619
4.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协同共治;“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针对辖区内企业残疾人招聘涉嫌性别歧视问题,检察机关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力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整改,共同维护残疾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法宝引证码】CLI.C.501090620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2022.05.16发布)
1.
【关键词】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化解;专项治理
【典型意义】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因公受伤的职工因此不能及时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并不鲜见。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劳动者一方因欠缺依法主张权利的知识和意识,经过民事、行政途径反复诉讼,仍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办理工伤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诉求正当、诉讼程序穷尽的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办案中应当透过个案,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监督人社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管力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法宝引证码】CLI.C.417285336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05.13发布)
1.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进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亲清护企
【要旨】盲人医疗按摩是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范之一。检察机关以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作为积极稳妥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调动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法宝引证码】CLI.C.417285228
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残疾人就业歧视;互联网招聘广告
【要旨】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损害了残疾人享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法宝引证码】CLI.C.417285229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022.01.24发布)
1.
【关键词】工伤认定;司法救助;社会帮扶
【意义】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案件,发现新证据的,从减轻当事人讼累出发,可以督促人社部门根据新证据作出认定。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措施,实行司法救济和社会救济有效结合,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解决当事人生活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法宝引证码】CLI.C.408525643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五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2022.01.06发布)
1.
【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04
【典型意义】1.依法抗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中检察机关既通过依法指控,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又果断行使抗诉权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践行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检察承诺,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构筑起了刑事检察保护屏障。
2.依法主动履职,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检察机关一方面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效果。另一方面采取申请证人出席二审庭审作证、开展交叉询问、出示新证据、加强释法说理等方式,充分履行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宝引证码】CLI.C.407448950
2.
【审理法院】福建省晋江市(县)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1.强化立案监督,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履行监督职责,联合多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排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摸排,对工作中发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打击与追讨并重,积极回应工人追回欠薪的诉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传递了良好社会价值导向。与此同时,坚持“为民办实事”,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增强了执法活动的实效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法宝引证码】CLI.C.407448951
3.
【典型意义】1.全面审查行政机关责令支付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审查涉案材料,对相关部门的责令支付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不局限于责令认定的金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影响犯罪嫌疑人罪行轻重、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的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应当建议行政机关予以移送并综合审查认定。
2.强化行刑衔接,助力保障劳有所得。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超龄人员就业情形越来越多,讨薪困难,劳资纠纷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应当将劳动者的“忧酬烦薪”挂在心上,能动用好司法力量,持续跟踪欠薪发放情况,平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从个案中发现普遍性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后半篇文章”。
【法宝引证码】CLI.C.407448952
4.
【典型意义】1.矫正经营观念,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核实案件事实、审查证据,还应从企业责任、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向犯罪嫌疑人讲明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应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基本准则,促使企业经营者深刻认识到企业不能只关注经营盈利,同时还肩负着社会责任,让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实现民营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2.落实慎诉政策,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困局。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中的作用。对于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经营者,若能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并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应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发挥相对不起诉的作用,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法宝引证码】CLI.C.407448953
5.
【典型意义】1.能动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监督工作前移,开展专项行动,摸排发现犯罪线索,通过检察履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专项活动中,丰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刑事案件、支持民事起诉34件,帮助75名劳动者成功讨薪188万余元。
2.刑民协作,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检察机关融合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作用,打击犯罪与追讨欠薪同步开展,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协同发力。通过移送犯罪线索抓获藏匿的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配合追讨欠薪。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促成欠薪调解支付,高效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法宝引证码】CLI.C.407448954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全面收录我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例,数据总量已达1.4亿余篇,包括司法案例、裁判规则、指导性案例实证应用、破产信息、案例报道、仲裁案例以及港澳案例等子库。在长期探索与研究中,不断拓宽案例采集渠道,深度挖掘整合案例信息,形成了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丰富优质的案例资源种类,并与“北大法宝”各库之间形成立体化的知识关联体系,可满足多维度全方位的检索需求,为用户提供更便捷、更良好的检索体验。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http://www.pkulaw.com/case/



北大法宝类案检索平台

北大法宝类案检索平台以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为主要类案要素,通过关键字检索、高级检索、智能检索功能,形成覆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大案件领域,实现司法案例、法律法规、裁判规则、专家精释、学说观点深度关联融合的一站式类案检索平台。


北大法宝类案检索平台:

http://cases.pkulaw.com/index



-END-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陈春菊

本文声明 | 本文由北大法宝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往期精彩回顾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及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4.26特别推送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知识产权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商事案例发布状况分析报告(1985—2022年)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贿犯罪及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推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五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两高发布丨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汇编

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

获取更多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