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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丨吃人血馒头的见多了,吃相这么难看的还是头一个

2017-12-14 陈香香 Vista看天下



江歌案在日庭审已经进行到第四天了。


从水果刀到底是谁的、到刘鑫到底锁没锁门、再到伤口是否是陈世峰伪造……随着双方激烈的对峙,这场罗生门中越来越多疑点付出水面。


而就在大家焦急地等待着真相之时,国内「法律界」也不得安宁。


这不,一位认证为刘鑫法律顾问的微博用户@律师一姐,突然在网络发声:我不干了!



事情的发展是这样的——


据@律师一姐晒出的委托书显示:她于12月10日与刘鑫达成委托合同,担任刘鑫的法律顾问,就刘鑫有关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刘鑫的合法权益。聘用期自当日开始,为期一年


随后,她便开始用该微博PO文和发布直播为刘鑫发声,尽管身为律师的用词专业程度遭到了不少质疑,但用心程度还是没人能否认的 ↓↓↓


目前该微博已被删除


并第一时间在微博签名后面加上了【刘鑫法律顾问】的字样 ↓↓↓



很明显,这位自称是律师的女士曾经不遗余力地帮刘鑫说话。


可仅仅是达成委托合同的两天后,态度怎么就突然180度大转变,宣布解约了呢?


对此,@律师一姐做出了解释。


先是发表了一番「你在背后套路律师,出卖朋友」的言论,暗指委托人对自己说了谎,并痛心疾首地说到「什么委托人都接,我就是该骂」。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在江歌案庭审的这个节骨眼上,网友非常自然地联想到了这名忘恩负义的委托人是谁。


而在12月13日的另一条微博中,@律师一姐又解释道:自己不是单方面违约,而是因为刘鑫拖欠法律顾问费用,并再次强调了刘鑫对自己说了谎。





几条辞职微博,让@律师一姐在舆论口中一夜翻了身。


要知道,两天前她还在「冒公众之大不韪」地帮刘鑫说话,评论里血雨腥风的批评不绝于耳。


可仅仅是两天后,几条大义灭委托人的微博就立刻营造出了一个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正直律师形象,「站在道德一边」的她一下子成了不少网友心目中的英雄。



很明显,@律师一姐对这些赞美也深表同意。


与网友的互动中,她用「一言难尽」和「不可思议」等词语拼命地把锅往「满口谎话、拖欠律师费」的刘鑫身上甩。



可就在其正直律师人设马上就要打造成功之时,另一批网友和专业人士突然意识到:事情好像有哪里不对?


大家指出的疑点如下,我们也对这些信息做了归纳和查询。


一、@律师一姐到底和刘鑫是什么关系?


12月12日,@律师一姐首次发表辞职声明;12月13日,刘鑫第一次出庭作证。


律师解约的时间点,正好卡在刘鑫出庭的前一天。因此声明一出,不少人就把该律师的身份和这场庭审联系在了一起,甚至为刘鑫就此没有了辩护律师而击掌相庆。


可问题是,一方面刘鑫13日出庭只是证人接受讯问,而证人身份根本没必要聘请辩护律师此外,日本弁护士法(相当于律师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外国律师不能在日本从事律师业务。


可见,自称所属机构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姐,与刘鑫的关系仅仅是国内法律问题咨询,与不少网友猜测的辩护律师毫无干系。


虽然在庭审的风口浪尖发布消息,博得了一波关注。但好在她自己还是能认清辩护律师的定义,简介中一直自称【法律顾问】。


二、这位「律师」到底是什么来头?


就江歌一案,12月11日@律师一姐曾接受过澎湃新闻的报道——


11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微博认证信息为“刘鑫法律顾问”、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洋表示,“陈世峰已经杀害了一个女孩子,现在还想让另一个女孩子来背锅,可悲!我相信我当事人。”


下午于洋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称:“对于陈世峰的辩护律师的思路策略我不予置评,作为同行也不好评价,因为刘鑫还未正式出庭,我不方便多说。只希望媒体做尊重事实的报道,不要随意左右舆论。”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律师一姐自称自己的身份是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洋。这一点,在其微博认证的工作信息中也得到了映证,并强调了自己的职位是律师。



可多了个心眼的网友对这个身份提出了质疑。


对此,小编查询了北京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发现以「于洋」和「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作为条件,查询结果为0



那么,@律师一姐究竟是何方神圣呢?


通过查询我们发现,在北京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只有一位名为于洋的女律师。虽然无法从照片确定是否是本人,但根据登记信息:


该于洋的所属律师所并不是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登记的大学本科专业法律,也和@律师一姐微博认证中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分院不符。




也就是说,@律师一姐很有可能在自己的身份上撒了谎。网友怀疑: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协登记系统中并无此律师,要么是她盗用律所名称,要么则是律所借名给非律师挂靠


而除了其声称在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就职外,还有人发现:另一个名为中律邦咨询的公司似乎与于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个公司官微,曾多次发表与江歌案相关的言论,并转发@律师一姐的微博 ↓↓↓ 不过认证却是「商务服务公司」,而非律师事务所。



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看到,于洋在这家公司的身份为中律邦咨询监事和自然人股东 ↓↓↓



随后,她自称从属于的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也被掀了老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从2016年6月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因此,@律师一姐是不是其在采访中自称的于洋,于洋到底从属于那个公司、公司有没有合法资质、她本人从事什么职位,至今都是个谜。


但根据《中华人民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应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她冒充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很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甚至刑事诈骗


当然,这些结果还需要有关部门后续展开调查。


三、态度为何一夜之间大转变?


就像我们提到的:虽然如今是个反转时代,可像这种24小时态度180度转变,一言不合就调头朝委托人开枪的法律顾问,还是很少见的。


从第一时间认证为【刘鑫法律顾问】,到看舆论风向不对第一时间改掉简介;


从接受媒体采访时帮刘鑫全力出谋划策、关心满满,到自称被刘鑫套路一言难尽;


于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称,刘鑫一定会出庭,但她不会直接露面,而是通过视频或者在其他房间参与。并说是她建议刘鑫这么做,“她抑郁症很严重,我怕她崩溃。”她透露,刘鑫此次孤身一人在日本,没有家人陪同。目前她的情绪并不稳定,在询问案情的过程中几度情绪崩溃。“我托了日本的朋友,一旦她崩溃,就去陪她。”——澎湃新闻


从两天前微博发声时的大义凛然地直指刘鑫受到了诋毁,到两天后的自己反而倒戈大骂负心人;




你很难想象,这些转变仅仅发生在24小时内。


而仅看她给出的原因,其实也有前后矛盾之处。


@律师一姐曾在直播中自称整个案件已经调查得很清楚了,自己帮助刘鑫不在乎钱,只是出于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带着主观意识地求求大家帮助这个「可怜的女孩」。


可发的声明却指责刘鑫隐瞒消息,被质疑倒戈太快之后,又说不是自己不想帮她,而是刘鑫不付法律顾问费


诚然,如果刘鑫是故意告知错误的信息给法律顾问,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得不到认可也无所厚非。可种种说法的前后矛盾,却很难让人相信这位自称法律界资深人士的专业性。


更滑稽的是,这已经不是其态度的第一次转变了。早在11月13日,也就是接手刘鑫法律顾问一职之前,她对刘鑫是愤慨的



直至目前,该微博已经删除了不少之前力挺刘鑫的言论,可这一条怒骂曾经委托人的微博还赫然在目。


四、对整个律师行业的负面影响


鉴于@律师一姐的身份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结果,如果她真的如自己所说是律师,那么那么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只要双方你情我愿,缔结和解除,本是寻常。不管是私自晒出委托合同,还是发现风向不对就甩手走人的态度,显然都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和规范的。


毕竟律师的职责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而不是解除合同之后一心为自己开脱。


当然了,如果她并不是真正的律师,虽然律师职业道德对她来说,谈不上什么约束力。


但在一个2017年最受关注法律案件中,打着律师的旗号用各种不入流的招数招摇撞骗,对于整个律师行业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打击。


从其在自己微博中频频晒出社会姐大尺度照片,自称是「律师颜值担当」的赚流量简介,到直播发言中种种不专业的语言……都引发了网友——律师行业真的都不入流到这样了?——的怀疑。



更可怕的是,态度转变之后,声明中赤裸裸的那句:


我突然觉得网上骂我骂的挺对的,什么委托人都接,该骂!


慷慨倒戈的态度虽然成全了自己,但可以说是一棍子打死了一帮人。


虽然日剧《legal high》里三观不正却人格魅力爆棚的古美门曾经迷倒一波迷妹,毕竟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由于群众的法制精神还没有上升到一个足够高的高度,现实没有日剧的滤镜。


如今舆论场上普遍认同的观点依然停留在同态复仇的层面:「坏人」就不应该有律师帮他,否则律师就活该挨骂。


而绝大多数普通群众并没有意识到:不管TA是「好人」还是「坏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替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本就是律师的职责。



因此,不少专业人士也担心本就尴尬的整体律师形象,会不会因此受牵连——


@张佳培:专业素质经不起推敲,营销倒是有一套,同为法律人只希望律师形象不会因此受牵连。


@艺格:律师这个职业本来就尴尬,经常因为代理方的不同受到不同的评价,这一出又是一箭,其他律师膝盖真疼。


@谢姗珊:我很害怕会对社会造成假象:律师就是一群吃里扒外,见利忘义的人。被世人误会不可怕,可怕的是连当事人都不会再信任我们


先不论不道德评价自己的当事人,本就是律师的基本素质;


打着律师旗号、却出卖委托人的行径,很难说以后还会不会有人相信自己的律师。




不管有多少争议,这位哗众取宠的所谓「律师」还是火了。


而这场闹剧,也只是江歌案这场罗生门的浑水里的一个侧影而已。


庭审进行到了第四天,在很多案件事实还不够清晰的情况下,得不到信息又十分关心事件发展的舆论正像无头苍蝇一样晕头转向。


而这时,不管是没有职业精神的先利用江歌案出名,收到指责后就立刻倒戈,让网友认为自己迷途知返,企图恢复增加社会认可度;还是从一开始就只是为了蹭热度、吃人血馒头,她的目的都达到了。



回想一下最近发生的种种争议事件,类似的发展路径其实很常见。


只要有这样一位站在风口浪尖的人出现,甭管经历是真是假,甭管吃相有多难看,都很容易博取眼球。


可殊不知,正如刚刚真律师和业内人士们的质疑,担心这会影响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


丑相尽出换来的沽名钓誉,代价不仅是自己被人扒个底朝天。


更可怕的是对整个行业的打击,甚至连公众本就不清晰的视野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把水搅得越来越浑。


对此,或许我们也只能希望这一滩滩浑水里,少一些如此哗众取宠的「律师」,期待着正义和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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