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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反杀案”再起风波,有件事不得不说

贾小凡 Vista看天下 2019-04-06


2月24日,在网络轰动一时的“河北涞源反杀案”有了最新进展:


当事人一家的女儿、死者生前性骚扰对象王晓菲(化名)被涞源县公安局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完成了“反杀”动作的王家父母依然被羁押在看守所。



这件事之前已经掀起了大规模的舆论争议,而近日央视的专题报道让这个案件再次引发关注。


尽管类似的事件我们可能已经看过一百遍,但人命关天的问题前,我们的社会不该停止反思:


走到让无辜者被迫手染鲜血的那一步前,真的没有办法预警和挽回吗?


纵观这几年的社会新闻,本次案件里22岁的河北女生王晓菲早已不是第一个被求爱者疯狂骚扰、走投无路的人。


据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2017年,晓菲在打工的餐馆认识了同在这里工作的王某。


被王某表白后,晓菲明确地拒绝了他,对方表示“好吧,还可以做普通朋友”的表态,也让她信以为真。


但就在拒绝表白的第二天,晓菲便遭到了王某的猥亵,她被拿走手机、粗暴地控制了一晚上。北京市朝阳区的公安局留有晓菲这次的报警记录。



但这并没有给王某任何威慑,他继续变本加厉地纠缠晓菲。


事态愈发严重后,晓菲就读的学校针对王某制定了紧急预案,晓菲的父母为了保护她的人身安全,也做了所有能做的事。


他们把晓菲接回老家住,家中买了大狗防身,但王某依然打听到了晓菲的去向,从北京追到河北涞源,逼得这家人2018年5月到7月之间4次报警



报警的录音中,晓菲的父母对民警表示全家已经对他的骚扰和威胁一忍再忍,“那小子跟疯子一样”,担心让女儿回到北京读书会“被抢了”。


但报警录音中民警没能给出什么积极的反馈,让晓菲真有危险的时候报警就行。



于是,一家人不得不继续活在被王某带着刀骚扰、甚至死亡威胁的阴影下,譬如叫嚣“见不到她我就在你家服毒自杀”,威胁要奸杀晓菲、不和他好就绝不放过全家,等等。


报案记录显示,等一报警,王某又逃离现场。



事态终于在2018年7月11日晚无可挽回。


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家院子,并和晓菲一家发生肢体冲突,一家三口均有受伤。


打斗的混乱中,晓菲躲到屋内报警,而等她再出来,王某已经倒在地上。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晓菲父亲使用木棍和铁锹击打王某头部致其倒地后,晓菲母亲继续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最终导致王某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一家三口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最新进展即前文所说,晓菲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父母仍在羁押中。


从一开始到现在,舆论关注的焦点都依然是:晓菲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连涞源县公检两方对此都有意见分歧。


检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理由是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且父母是普通农民,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但公安认为母亲在没有确定王某死亡的情况下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



事件发生后,媒体采访的各路法律专家也表达了对案件的看法。


如果只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下结论,那也会得到和涞源县公安局一样的结论。《法制日报》采访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张吉喜表示:


“如果在王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晓菲及其父母仍然实施反杀行为,希望或放任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也有多位专家认为,当事人有没有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要从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出发,以及当事人身处的情境和状况进行判断。


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王家身有残疾的父亲和两个妇女难以准确判断对方会不会爬起来继续伤害自己,也难以像法律要求的那样,在正确的时机立刻停止自卫。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璇所说:“法律不能要求防卫人去承受自己可能继续遭受侵害人侵袭的风险。”(来源:《法制日报》)因此,多位专家认为晓菲父母应当免于负刑事责任。




除了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议,或许更让人觉得五味杂陈的,是晓菲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的这番话:


“我们是没有办法才去反击的,而且我们当时也没有想结束他的生命,到现在我也觉得,他再怎么不对,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长期以来被类似社会事件刺激的看客或许会觉得晓菲一家的反杀行为再正常不过,甚至称之为“替天行道”。


可是对于对当事人来说,被迫用命案结束无休止的骚扰,依然是难以承受的结果。


如今面对父母如今仍被羁押的局面,晓菲唯一能做的就是自责:后悔一开始认识他,不然之后也不会发生这些事情。



然而,谁都不是神人,无法精准地发现人模人样的外表下藏着另一面,更无法预判刚结识的人日后会带来怎样的威胁。


最终,一家人为了自救背负了一条人命;晓菲明明遭受了长达一整年的精神折磨,用最极端的方式彻底解决了威胁后,却依然无法正常生活。


一个安全被威胁的人能采取的有力自保方式,本不该如此。


这背后的本质,又是那个老生常谈、但不得不谈的问题——


在无路可退的最后一步之前,能不能让骚扰跟踪的加害者已经被威慑、被惩罚?


如今,疯狂的骚扰者(英语里有个专门的单词叫stalker)曾多此成为中国社会负面新闻的焦点,可是社会对待它态度上和制度上的防范,却远远落后于它造成的伤害。



偏执地求爱,无休止地纠缠,很多人依然嗅不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只要它被冠以浪漫的名头。


只有在一次次“求爱变骚扰,骚扰变杀人”的血案后,人们才开始意识到这不加以约束的疯狂是可以致命的。



虽然不是所有的跟踪骚扰都会走向杀人,但长期受到这种精神折磨的人何其无辜?现实中种种因素,更让受害者觉得孤立无援。



即便受害者得到了家人、朋友、学校的保护和支持,真正能够震慑和约束跟踪骚扰者的东西却始终缺位。


同样曾引爆舆论的“路虎烧车案”里,受害者被前男友骚扰、恐吓期间多次报警,但对方的行为无法有效得到限制,最终酿成惨剧,受害者被前男友活活烧死在自己的车里。



这次的“涞源反杀案”经历了相似的过程,走向了和以往不同的结局。


虽然网友的声音会为这个血淋林的结局叫好,可是我们必须要保持一份冷静——逼得无辜者自己拿起刀去面对骚扰者,说明之前本该保护他们的环节要么没有,要么没用。


在“正当防卫”的争论之外,如何有效处理骚扰跟踪事件更是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在对stalking问题更为重视的国家,国外有不少经验可借鉴。


比如90年代开始,一些欧美国家逐渐将可以定义为stalking的行为入刑;澳大利亚的惩罚较为严厉,最高判刑可达10年;2013年韩国警察厅宣布,如果男生向女生超过3次要求见面或与之交往,将可能以侵犯罪的罪名被制裁。



邻国日本的《反骚扰法》,就是由一个少女的血案促成的。


1999年,21岁的女大学生猪野诗织在上学途中,被控制欲极强、反复纠缠和威胁过她的前男友用刀子残忍杀害。


当时日本也没有针对这种骚扰行为的法案,面对女孩的报警和拼死录下的骚扰录音,警察局的反应却是,他们不好插手这种民事案件。



这个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的案件,最终促进了日本在2000年推出了《反骚扰法》,规定骚扰者可以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


警方也可以对嫌疑人出具警告书和禁止令。如果嫌疑人拒绝执行,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最近十年网络开始成为新的跟踪手段,日本也及时更新法律,比如把“在社交网站反复发送信息”列入了管制对象。



用立法和执法有效地限制和惩罚骚扰跟踪狂,这是这几年我们反复提起、也不会放弃的诉求。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跟踪骚扰”这一行为的罪名、量刑和处罚机制。


之前,作家刘同自述遭到疯狂粉丝的长期跟踪骚扰时,连法律界人士也只能建议他“曲线救国”。



当然,事情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比如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那些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免于被施暴、被骚扰等危险。


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假如“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至少是一个好的进步,但也只是一个开端:法律条文适用范围是“家庭成员”,而那些被前任、陌生人等非婚姻关系之人骚扰的受害者,仍然不知该向谁求助。


在这种得不到保障的人人自危中,“涞源反杀案”后为杀人感到痛快的声音会出现也不奇怪。可是,崇尚私刑于杀戮的舆论氛围并不是好的势头,更非一个公正社会该走的正道。


所以,尽管说了很多次,我们依然需要呼吁相关法律的完善——这实际上是对所有人尽到最大可能的公正。


让想要夺回正常生活的公民有法可依,不必最终走到兵戎相见、你死我活的地步,才是对整个社会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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