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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偷拍镜头背后都不止一个“色狼”

张大红 Vista看天下 2019-06-17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这两天网络上关于偷拍的新闻好像特别多。

 

看得多了,网友们差点化身“马什么冬梅”,隐约间只记得偷拍者是名校硕士,受害者给他了一巴掌,民警的处理方式貌似还遭到了质疑……


 

实际上,发现偷拍后掌掴色狼的在杭州,办案民警疑似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在宁波,偷拍者疑为法律硕士的在北京。这三起事件都是年轻男子将手机探入女性裙底偷拍时被发现,然后受害者报警处理。

 

采访中警方表示,杭州案中受害者大声呵斥、拍摄视频、马上报警的三连处理方式值得大家借鉴。

 

不过,相比学到适宜的处理办法,大多数人大概只想避免遇到这种事。

 

发生此类事件后,有种声音似乎从不缺席:被偷拍是因为穿太少,不穿裙子就不会被偷拍了。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偷拍有多无孔不入?

 

一方面,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通过让渡权利来获得安全;另一方面,没穿裙子的人群,面临的风险实在也没有少到哪里去。


根据新闻报道,去年年底,一对年轻情侣在广西南宁一酒店的吊灯中发现微型摄像头;

 

今年4月,25岁的女孩小李在常州租住的房间的插座中发现摄像头;

 

上个月,一名游客在入住青岛的民宿时,凭着敏锐的观察,发现路由器内可能安装了摄像头。



拆开路由器后果然发现了摄像装置和储存卡,随后报警将房主抓获。这一过程也被网友们称为“教科书式的反偷拍”。



据这位游客介绍,烟雾感应器、电视、出风口、插座孔都是暗藏针孔摄像头的高危位置。

 

从网购平台上售卖的情况来看,洁厕灵、马桶刷、淋浴喷头,甚至房间里的任何一颗螺丝也不能小觑。

 


不少网友自发总结了防偷拍建议——





主流媒体也郑重其事地告诫大家哪些物品容易被偷拍设备伪装。




然而,进入房间仔细搜寻摄像头和窃听器的情景,放在民国谍战片或者香港警匪片里尚不违和,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显得有些荒诞了。

 

高科技曾被赋予无数意义,人们期待它可以改变未来生活。事实上确实也改变了,但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改变。



令人恐惧的色情偷拍

 

不止是住酒店战战兢兢,偷拍的猖獗正在无时不刻摧毁人们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感。


比如上厕所这件事,再普通不过了。对于社畜来说,带薪如厕甚至是工作时间为数不多的调剂之一。


直到遇见了“抄底”的人。


顾名思义,“抄底”就是通过厕所隔间底部之间的空隙偷拍隔壁的人上厕所,拍的是什么可想而知。


 

在无孔不入的偷拍之下,没有人天然地能得到豁免,男性也不例外。

 

前年,微博知名博主@公元1874 曾在商场厕所被偷拍,随后他联合商场保安,把偷拍者抓了个现行。那个被抓包的小伙子,嘴上说是第一次干,解锁手机后却被发现里面有几万张照片。


 

手动偷拍已经令人毛骨悚然,更有甚者,还用工具解放了双手,在坑位上安装了针孔摄像头,一劳永逸地偷拍。

 

今年4月,豆瓣网友就曝光了一个长期偷拍多个女同事上厕所,并往女同事水杯里投放体液的嫌疑人。

 

这类事情被曝光,拿到台面上讨论之后,人们愤慨之余也很难以理解,这些人图什么?


 

换句话说,明明有不伤害他人的方式去满足性需求,为什么还要做这种事?

 

除了这种触碰禁忌的刺激感与紧张感使他们兴奋之外,这些偷拍视频的最终去向也值得注意。

 

这些人似乎并不满足于自己赏味——

 


当色情网站上出现这样的视频时,它们的流向已经很明确了。


几天前,海外平台推特上,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 #chinawakeup# 的行动。

 

简单来说,就是部分中国用户在推特上分享、贩卖迷奸短片的行为,引起了俄罗斯、韩国等国外女性的关注,她们呼吁大家一同举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事情经过几天的发酵,有不少最初被挂出来的账号已经被推特官方封停了。


 

事实上,推特上的情色内容并不鲜见。自从“汤不热”扫黄以来,一部分发布成人内容的博主就转移到了推特上。


搜索引擎自问自答系列

 

然而,成年人出于自主意愿,获取文本、图像、视频等形式的情色内容,与买卖迷奸盗摄视频的行为显然不能混为一谈。毕竟,前者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

 

这也正是外国网友举报这些用户推特卖片的原因,因为来自中国的盗摄已经形成了一道灰色产业链。

 

有人卖器材。


带有夜视功能,连WIFI、绑定app后可以远程观看与回放的微型摄像头,价格在100到1000元不等。部分没有红光不亮灯的高级产品,用网上流传的找摄像头的方法无法找出;




有人卖药水。


”催情药“、”乖乖水“等迷奸药水,售价在800元左右。无色无味,服用后很快陷入昏迷,长达数个小时不省人事,醒来后也回想不起来之前的情形;


有人卖短片。


偷拍者根据视频是否有水印、清晰度高低、拍摄时间段的不同,以2~5元的价格卖给色情网站,网站再面向用户进行收费浏览;从个人卖家手里买片约10元一部,花费300元左右可以办理会员入群,每天更新资源。

 

上述新闻中的嫌疑人均已被逮捕,拘留的日期为5到7日不等。


但是人们普遍不满意这样的处罚力度,惧怕这些偷拍者出来后很快就会继续作恶。



受害了,然后呢?


事实上,公安机关能给到的惩罚也就是这样了。在我国,偷拍所适用的法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即便顶格处罚,也就是拘留10日了。


在人们保护隐私的意识愈发强烈的中国社会,人们不断呼吁应当给予偷拍他人隐私者更为严厉的处罚。


或许,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美国曾经发生过一起著名的电视台女主播在酒店被偷拍事件。


2008年,受害者艾琳·安德鲁斯是在酒店遭到跟踪狂的偷拍,近5分钟的裸体视频次年在网上遭到曝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犯罪者2009年认罪,被判30个月监禁。除此之外,安德鲁斯认为自己深受创伤,将酒店和偷拍者一并告上法庭,索赔7500万美元。


陪审团需要裁决的焦点,无疑是酒店是否也需要在案件中承担责任?最后陪审团给出的结果是,二者需要共同承担5500万美元的赔偿金。



在台湾,偷拍隐私也会遭到坐牢的处罚。


著名“淫少”李宗瑞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多次在饮料中下药,把一些女子带回自家豪宅性侵并偷拍,受害者总计34人。


最后法院分开判决偷拍和迷奸的罪行。偷拍的部份,李宗瑞依“妨害秘密罪”被判刑3年10月,罚金92万元新台币;12名被害人另外索赔7500万元,法院也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新台币。



但也有的国家,因为大环境的根深蒂固,而让相关法律的执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力。


比如近邻韩国——通过前段事件撼动半个韩国娱乐圈的李胜利事件,和其牵扯出的迷奸、偷拍女性并肆意传播的丑闻,人们了解到韩国女性正在被偷拍、被羞辱的恐惧中挣扎。


偷拍色情影片成风的风气中,韩国女性走上街头抗议,打出了“我不是你的色情影片”的标语。



根据韩国法律,偷拍他人身体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此谋利者,判处最多7年刑期和3000万韩元(约合 17.9 万人民币)的罚款。严重者还将被性犯罪防范网站等公开个人信息。


但是,实际定罪拘留的并不多。在2012年至2017年间,2万多偷拍犯罪案件的男性嫌疑人中,仅有2.6%的人因此坐牢。


甚至因为贩卖视频的利益是罚款的数倍,所以很多人宁愿铤而走险,赌自己不会是被处罚的倒霉蛋。


可见,受害者自觉反抗只是一个开始,要真正扭转这种罪恶,还有很长的路还走。


对于中国的普通人来说,我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偷拍有多可怕,意识到有些行为是犯罪,是好事。但对抗这条黑暗的产业链,不能只靠宣泄恐惧的情绪。


任何人的身体都不是他人肆意侵犯隐私、玩弄和获利的工具。社会共识的推进和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应当让人更加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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