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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薪朵被偷拍疑恋情曝光 专家:在楼道间私装摄像头严重侵犯隐私

隐私护卫队 隐私护卫队 2020-02-27
1月11日晚,一则偷拍SNH48成员冯薪朵频繁出入《创造营2019》选手陆思恒家的视频引爆微博热搜。


值得注意的是,从拍摄画面来看,用于偷拍的摄像头位置隐蔽,分别对准电梯和陆思恒家门口,疑为粉丝私自安装,引发网友热议。

在楼道间私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专家对南都记者表示,该偷拍行为牵涉第三方的私密空间,且在获得图像信息后大肆传播,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粉丝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粉丝私装监控拍到冯薪朵恋情



根据粉丝放出的监控视频,冯薪朵在去年12月5日至14日之间频繁出入陆思恒家,穿着和行程都跟街拍私服和团队活动一致,疑似恋情曝光。

南都记者注意到,从拍摄画面来看,摄像头的安装位置至少有两个:一个对准电梯,另一个则对准陆思恒家门口,且都靠近地面,十分隐蔽。由于摄像头的拍摄角度与一般的安全监控不同,疑为粉丝私自安装。

对此,有网友直呼“这个监控都怼到家门口了 犯法了吧……”,“一码归一码 这样明显违法的私生行为应为人所不齿 没得洗”。

事实上,如今明星遭遇的私生行为(为满足一己私欲跟踪、偷窥、偷拍明星日常以及未公开行程)越来越普遍,花样也越来越多。

李现曾在微博上控诉有私生饭从自己出门开始,一直跟拍到自己健身结束回家,被跟踪、跟车、跟飞、堵酒店门口、住酒店隔壁房间也是常事。王一博也曾晒出有高达194个未接电话的截图,呼吁粉丝不要再打他的手机了。





构成偷拍,当事人可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南都记者,家门口是私人空间,粉丝无权在此装摄像头,其行为已经构成偷拍,当事人可以报警。
南都记者注意到,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由此看来,粉丝的偷拍行为无疑侵犯了冯薪朵和陆思恒的个人隐私。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付汉文表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追星不代表可以侵犯明星的个人隐私。”

他认为,一般而言,楼道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尽管目前可能还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但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隐私,安装者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不侵害其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私人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安装摄像头可以理解,但如果所装的摄像头牵涉第三方的私密空间,即使是在公开区域也是不行的”,刘付汉文强调,否则摄像头可能沦为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工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也指出,在这一事件中,粉丝并非男方家所在楼道的住客,安装摄像头不可能获得安全利益,其形式表现是针对特定个人的窥视,实质动机是为了收集对方的隐私信息,且在获得图像信息后大肆传播,显然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但另一方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存在营造“人设”并从中获取巨额商业收益的现象,因此大众享有知悉其是否符合人设的权利。蒋洁说,对于粉丝蹲点或在商场街道等更为公开的区域拍摄的明星负面信息,不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刘付汉文建议,私人在公开场所装摄像头,最好能在国家层面立法规定得到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备案,如果能够再在侵权法基础之上配备行政法规等一系列配套举措,保护效果更佳。

采写: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尤一炜 南都记者蒋琳 李玲 李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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