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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失去了自己的个人微信号

方可成 新闻实验室 今天

科技

社交媒体|数据|隐私

作者:方可成


11月初,财新记者萧辉失去了自己的个人微信帐号。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她在五道口哭了大半个小时。她说,“在我的一生中,从未体验过这种悲伤”。


在一篇写于记者节(11月8日)的文章中,她这样解释微信对她的重要性:



可以看到,她最在意的是自己的朋友圈内容。她过去几年的人生记录,都在里面了。


在这里,我无意讨论她失去微信号的原因,只想讨论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无法拥有自己创造的数据?



不要以为萧辉经历的事情离你很遥远。


不要以为,萧辉是记者,她的微信上接触的人和信息很杂,而你只是一个岁月静好的普通人,每天发的只是一些吃喝玩乐,就不会有失去自己帐号的危险。


我们以为自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就会永远留在那里。其实不会。


且不说在规则模糊的情况下,人人都有莫名中枪的危险,我们在这里只考虑一个最简单的情况:如果有一天,微信这个产品关闭了,我们留在里面的好友列表、聊天记录、朋友圈图文、点赞评论,是不是就此消失?


你觉得“微信关闭”是一个不可想象的事情?那就想想人人网、开心网、Path、Vine……这些在国内外曾经流行的社交媒体平台,都已经和我们告别。


这些平台都曾极力鼓励我们在上面发布各种信息,从个人生活到朋友交流,从信息分享到意见和情绪表达,从文字到图片到视频。我们不停发布的信息、不停的点赞分享和评论,为这些平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数据。


在这个年代,数据就是石油。我们每一个用户都是石油的贡献者,但是,我们对自己的数据有多少掌控权?



我们能知道自己究竟给这些平台贡献了哪些数据、多少数据吗?


我们能知道这些数据被平台拿去和哪些人分享了吗?有没有被“剑桥分析”之类的公司拿去用?


我们能选择性地撤回自己贡献的部分数据吗?


我们能方便地删除这些数据吗?


我们能打包下载自己贡献过的数据吗?



如果你生活在欧盟,那么上述问题的答案都会是肯定的。


今年5月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对用户数据的收集、记录、储存、检索、输出、使用、披露等方方面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20条规定了“数据携带的权利(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用户有权获取自己在平台上的所有个人数据,有权将个人数据从一个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


为了能够继续在欧盟市场运行,互联网巨头们纷纷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苹果公司允许用户下载自己的个人数据,其中包括用户在苹果上的所有活动记录、联系人、通话记录、照片视频、iCloud书签、日历等等。一开始,这项服务只面向欧盟用户开放。现在,已经覆盖更多国家:https://privacy.apple.com/



Facebook推出了一整套方便使用的个人数据工具。用户可以控制自己的数据被谁看到、和谁分享、被如何使用,还可以很方便地搜索、删除和下载自己的个人数据:https://www.facebook.com/privacy/ 全球用户皆可使用。



谷歌则是这方面的先行者。早在2011年,它就推出了导出个人数据的工具。现在,这个工具可以很方便地导出自己的电子邮件、照片、联系人、日历、云盘、搜索记录等等内容:https://takeout.google.com/settings/takeout


谷歌的工具还可以允许用户直接将数据迁移到另一个云盘服务,例如Dropbox或Box。这些工具也是全球用户皆可使用。



而中国互联网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还有明显差距。为了符合欧盟GDPR的要求,微信也推出了个人数据控制和输出的功能。不过,只有欧盟用户才可以使用:



也就是说,不管是萧辉还是其他失去了个人微信帐号的用户,如果是欧盟居民,那么便可以在欧盟的法规框架下索要自己的数据。她的联系人、她的朋友圈图文点滴,都不会就此凭空消失。所有欧盟居民都可以随时下载或删除自己的数据,方便地使用和控制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己的内容。


今日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建立在我们每一个人贡献的数据基础之上。对个人数据的掌控权,本应是每一位互联网用户的基本权利,不该是只有欧盟居民才能享用的特权。


在这个年代,数据就是石油。我们每一个用户都是石油的贡献者,但是,我们对自己的数据有多少掌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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