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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中国》(五)

2017-01-11 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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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浮躁、迷茫的年代,房子、就业、物价、养老等不仅成为生活的困扰,甚至影响了一批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认知。我们四处奔波,竟不知不觉中,在这个时代迷失了自己。童大焕编著的这本《定位中国(认清我们的时代和时代中的我们)》以时事热点切入,宏观的视角加之接地气的论述,不仅使读者认清了我们所处的时代,更具深刻意义的是,它建立了一个清晰的坐标系和原点,使我们能够找到自己所应处于的合适位置。本书是大众读者快速、全面读懂中国基本国情的最佳选择。





土地政策与三农问题


今天,中国城市中居住的绝大多数人口,包括政界、商界、文学艺术界的绝大多数成功人士,他们三代以内都是农民,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离开了农村,背叛了农村,他们忘了农民的苦,也没有打算从制度上改善农民的困苦状况。


可以说,60年来的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勤劳最贫苦的阶层。他们没有退休,没有医疗、失业、教育和养老保障,没有劳保,面朝黄土背朝天,披星戴月,干着世界上最苦最累的活,拿着世界上最少的收入,像野草一样卑微,自生自灭。


不仅如此,他们还是被剥夺的一群,在计划经济时代,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工业和城市建设资金;市场经济时代,则同样对他们实施着土地、劳动力和人为压低粮价的三重剥夺。

 

中国农民收入到底有多低?


中国农民到底有多穷,他们的收入到底有多低?《南风窗》杂志有一个数据这几年一直被广泛引用:在人均财产方面,中国大陆城市人是农村人的20—30倍。在人均收入方面,城市是农村的6倍,为世界之冠,有人称之为“断裂社会”,遥遥领先于世界上城乡差距第二大的国家莫桑比克,莫桑比克的城乡收入差距是3倍。


2012年3月4日新华社消息称,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高声建议政府要以较高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然后以平价出售粮食。这样既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价格的平稳,又能大大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收入。他说,粮价是百价之基。粮食价格的上涨,会导致百物的价格上扬,它一涨其他东西都要涨,甚至引起社会动乱。但粮价偏低则谷贱伤农,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这就是袁隆平建议政府要以较高的价格收购农民粮食的理由。


粮价偏低偏到什么程度呢?袁隆平举了一个例子:农民种一亩田粮,纯收益只有7.5元。袁隆平说:“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调查统计,2010年农民种植每亩水稻的纯收益是186.2元,但其中包括104.1元的国家粮食直补,实际上若不含补贴,农民纯收益只有82.1元。2011年,由于生产成本上升了121.6元,农民种植每亩水稻纯收益仅有116.6元,除去109.1元的国家粮食补贴,农民纯收益只有7.5元。”


要知道,中国7亿多农民,18亿亩左右耕地,人均耕地不到3亩,南方大量农村人均耕地甚至不到一亩。因此,土里刨食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外出打工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统计数据表明,外出打工收入已经占到中国农民平均收入的九成以上。


2008年8月28日,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几年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几年,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村居民收入4140元,城市居民收入13786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


这个数据出自农业部长之口,但来自国家统计局。应该看到,这是一个以户籍人口为标准进行统计的数据,如果以职业人口为标准进行农业、非农业人口收入的数据统计,差距可能还会更大。孙政才部长说,2007年我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26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5亿,扣除重复计算部分,2007年农民工达到2.26亿人。这2.26亿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事实上都计算为农村居民收入而不是城市居民收入了。要想了解中国城乡差距的真实状况,应该把农民打工的非农收入计入城市居民收入而不应该计入农村居民收入。


我们来做一个不完全准确的简单加权法,把2.26亿农民工及其背后的供养人群计为城市人口,再来算算实际城乡收入差距。社科院研究报告称2006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3.9%,则假设2007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4%,则有城市人口5.72亿,农村人口7.28亿。从收入看,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了被调查的农民工总数的33.66%,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依此数据,假设2.26亿农民工2007年平均月收入1000元,每人每年就是12000元,平均到7.28亿农村人口头上,平均每人每年是3725元!


和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40元作比较,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据,意味着今天的中国农民,从总体上看,其90%的收入已经来自非农收入!如果有关部门在城市化率的计算中包含了2.26亿农民工,在计算农村居民收入时又把他们算作农民,那么,其收入平均到7.28+2.26亿农民身上,人均每年亦达到2843元,占4140元总收入的69%。


这便是今日中国城乡差距的真实面目!扣除进城经商和务工收入,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在天壤之间,如果加上城市居民拥有而农村居民所没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二者之别,更是天堂和地狱的距离。它意味着农民的绝大部分收入已经不可能从传统的农业中获得,也宣告着小农经济在市场大潮前的全面破产。正如美国学者R.H.托尼所言,单个的小农生活在齐脖子深的水中,稍有一个细小的波浪就会将他们彻底淹没。


由于原子化的小农经济收入太低,而农民的土地、房屋集体所有制形式以及它们不能抵押、不能用于贷款等性质,导致大量农民工被迫在城市做着廉价的“包身工”也无怨无悔,毕竟,比起在农村来说,他们在城市打工的收入要强多了。


这就是中国农民和农民工的生存处境。


如果我们更加完全彻底地落实农民的土地和房屋权利,让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政府资本都能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这两项权利盘活,参与到土地、农房资本化和农业产业化及退耕还林、还牧等环境保护中来,那么,不仅农村的土地利用价值将大大提高,进城农民工也将获得一笔祖辈传下来的土地和房屋变现的金融资本,从而降低在城市的安居和创业门槛,不必非得接受城市打工的低工资、低劳保。


土地和农房产权自由,也有利于土地的市场化集中,进而吸引社会资本流向第一产业,使农业成为赚钱的行业。安邦分析师说得对:“粮食终归是要比石油更赚钱的,道理很简单,毕竟人类只有吃饱了肚子才能做生意。”当然,前提是要有资本、技术和土地的集中度,否则,人均一亩地,就是农民自己吃饱肚子都有问题,要想赚钱,更没戏。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农业科技,还是农民以组织化生存的方式组织起来,都会面临着组织化、科技化成本过高而收益过低的问题而无法实施,中国农民的唯一出路就是大规模减少农民,让他们顺利成长为城市市民。这一点,无论人们情愿还是不情愿,都挡不住农民背井离乡的艰难而坚定的脚步。


接下来的问题是,未来谁来种地?谁来养活中国?很显然,现有的以名义上的集体所有为标志、不能进入现代金融和城乡自由市场的农村土地和农房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不仅对农民利益造成了现实侵害,而且也成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障碍。

 

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


谎言说一万遍就成了真理。这些年来,在反对农地和农房私有化的声浪里,说得最多的一句是:土地是农民最后的社会保障,农民进城打工,老了或者打工、创业失败了,还有一亩薄地可供耕种,生活有最后的保障。如果农房、农地私有了,被他们抵押或者卖了,就什么也没有了。


这个理论貌似非常有理,其实不通。试问,如果农民七老八十干不动了,或者遇到自然灾害土地颗粒无收,或者像上面袁隆平先生所言,辛苦半年,一亩地只赚7.5元,累死累活,耕种十亩地都不够做一天建筑小工的收入,这土地还能是社会保障吗?社会保障的本质,就是遇到天灾人祸、失去就业机会、失去劳动能力以后还有最基本的社会托底。


再说,土地和房屋原本就是农民的财产权,财产权利与社会保障权利是完全不同层级的公民权利,财产权高于保障权。


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可以看出,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为保护农民土地作为私有财产的权利,当时的县人民政府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的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但是后来,农民的这些基本的财产权利却渐渐消失了。要知道,财产权是一切自由和权利的基础,没有财产权的农民,到哪里都只能遭遇被奴役被剥夺的命运。


从今往后,中国要“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必须从改变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含2.26亿农民工)的命运开始,而他们的命运改变,就必须从改变他们的财产权利开始。以往我们一直强调的“三农”是“农业、农村、农民”,今后我们需要的是“新三农主义”,这“新三农主义”的核心是“农地,农房,农权”,农权包括自由流动和迁徙的权利,也包括平等获得各项社会和劳动保障的权利。


但是,多年来,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涌现出将农民的土地、房屋、林地产权换城市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的现象。农民现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事实上是他们的财产权利,而所谓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充其量是公民的福利权,二者之间的权利级差非常大,就像生命权不可以置换成财产权,财产权也不可以置换成生命权一样,既不能花钱买命,也不能拿命换钱。一些地方政府“浑水摸鱼”,把不同级差的权利互相混淆和置换,趁机兼并农民的土地,为政府进行土地储备。


还好,这几年,这种情形正在引起人们的警惕。但是离地权、房权归农,似乎还有很长的距离。


2010年8月8日,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在“十二五”时期农村改革国际论坛上的总结讲话中指出:一些地方正在进行试验的“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从道理上讲不通。农民一旦进城,就要把土地和房子给政府。从几千年的城市发展史看,历朝历代、古今中外,都没有这种规定。对此必须有一个理论的解释。


2010年8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央视访谈时指出:很多地方用宅基地换房,用承包地换社保。农民的住宅是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讲,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你就要拿你自己的财产来换,没有过这种事情。所以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这是迄今为止我注意到的对“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大声说不的最高级别官员。


相关链接:


《定位中国》(一)

《定位中国》(二)

《定位中国》(三)

《定位中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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