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亲属数十人、隐匿账户近千个!光大深圳分行前行长朱慧民贪腐细节曝光
2月12日,中纪委网站刊登的一篇文章,将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一案的更多细节公之于众。
中纪委网站刊文称,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一份内审报告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曾审批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业务,数额巨大,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后又经初核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和光大实业工作期间,通过亲属收受4家客户企业3000余万元,还涉嫌收受价值4000余万元别墅,与企业老板存在巨额经济往来。
“职务犯罪行为与投资经营活动紧密交织是该案的一大特点。”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朱慧民案专案组成员介绍,“朱慧民利用审批贷款、投资公司、提供融资等权力,干预插手私营企业投资项目,惯于采取向涉案企业投资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从中牟取巨额利益,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受贿手段隐蔽且狡猾。”
一份审计报告引发一场反腐风暴
朱慧民问题的发现,源自于一份审计报告。
中纪委网站报道称,经内部审计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曾审批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业务,数额巨大。结合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认为这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可查性较强。
后经初核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工作期间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在光大银行和光大实业工作期间通过亲属收受4家客户企业3000余万元,还涉嫌收受价值4000余万元别墅,与企业老板存在巨额经济往来。
“当时,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成立时间不久,办案力量有限。”据介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统筹指导下,将朱慧民案件指定黑龙江省监委管辖,由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迅速运转起来。
“初核阶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严格把关下,我们尽力摸清资金、业务和人物关系,为后续案件有序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核是办案工作的起点,扎实的初核工作能很好地预判案件的走向、规模和复杂程度,影响着“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成效。
朱慧民的人物关系、工作履历、人脉情况,包括裙带系、老乡系、老板系……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用4张A3纸拼接绘制了案件“脉络图”,全景式呈现初核全貌,让每个问题涉及的人物关系、资金走向、谋利事项一目了然。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统筹协调下,相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支持,我们在4省同步行动,2小时之内安全高效控制涉案人10名,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朱慧民案专案组成员介绍。
查案过程中的两大难题
人员控制到位后,一道难题摆在了专案组面前。
因为金融行业具有专业性、垄断性、特许性,加上朱慧民在金融领域工作多年,深谙金融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律,查清认定其违纪违法问题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据介绍,朱慧民在以权谋私时多通过专业操作将贷款、融资、投资行为等披上合规合法“外衣”,涉及代持亲属数十人、隐匿资金账户近千个,资金往来关系复杂。
为此,专案组专门抽调12名金融审计人员,从公司账目、银行流水等切口入手,认真全面梳理其经济往来,判断其投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款性质等。
“职务犯罪行为与投资经营活动紧密交织是该案的一大特点。”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朱慧民案专案组成员介绍,“朱慧民利用审批贷款、投资公司、提供融资等权力,干预插手私营企业投资项目,惯于采取向涉案企业投资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从中牟取巨额利益,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受贿手段隐蔽且狡猾。”
为揭开朱慧民经济活动掩盖下的权力寻租,专案组从私募基金、自筹基金等专业术语开始研究,学习信贷审批程序、基金的成立、认缴份额、如何认定跟投等专业知识,弄清楚朱慧民的职能职权,找准其中的权力寻租点。
涉及违法犯罪区域广、时间长、企业多,取证难度大是专案组面临的另一道难题。
朱慧民在光大系统任职近20年,跨郑州、福州、深圳、北京等多地,加之其负责的授信贷款审批、投资融资等业务关联企业动辄数百家,业务往来频繁,给查清违纪违法问题、调取证据增加极大难度。
“我们充分发挥驻在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等行业领域优势,在调取证据、查事找人、工作保障等方面给予专案组全力支持。”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凭借对金融系统的深入了解,对行业规则的全面掌握,迅速高效调取相关凭证、资料;另一方面,有力保障外查工作,如在外省驻点办公时,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专门配备联络员,负责协调有关光大集团系统单位的调证工作以及后勤保障。
在“室组地”协同联动下,审查调查工作进展顺利,朱慧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涉嫌贪污、违法发放贷款、重婚等违纪违法事实被彻底查清。“朱慧民案成为扭转光大集团政治生态的标志性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
管住信贷审批这一关键权力
事实上,一些落马的银行干部会利用自己专业的金融知识对腐败行为进行精心掩盖,但在调查组严查之下,他们的腐败事实终究还是暴露无遗。
例如,今年1月18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金融反腐专题纪录片《零容忍》中,披露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一案。
与朱慧民相同,孙德顺也有着丰富的银行从业经历,并自认为业务能力高超,试图通过精心设计来掩盖权钱交易。调查发现,孙德顺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前台的所谓法人,实际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再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来完成利益输送。这些交易结构复杂的“障眼法”也曾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孙德顺案凸显出管住信贷审批权这一关键权力的重要性。”央视专题片介绍,银行贷款审批一般是由贷款客户递交申请材料,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而孙德顺却经常直接与企业对接,再布置给下属去做,用程序倒置的方式违规操作。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多位银行高管查处通报也发现,信贷审批环节的腐败行为成为一大共性。中纪委网站曾刊文指出,“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
据了解,信贷领域腐败问题往往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并且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
前述文章也提议,应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目前,从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管理事项的授权安排看,分行‘一把手’是人权、事权、财权的最终责任人,尽管内部有集体审议机制,但是在‘一把手’可以直接决定或影响员工岗位、薪酬、职务等情况下,有的党委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流于形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一言堂’”。
光大集团:深化朱慧民等案警示教育
回溯朱慧民案经过,2021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朱慧民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消息。彼时,中纪委网站通报指出,朱慧民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
与朱慧民前后脚被查的还有时任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曾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的邹建旭。也因此,当时就有市场猜测显示,朱慧民被查或与其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任职期间的作为有关。
资料显示,2000年朱慧民进入光大银行,历任郑州分行副行长、福州分行行长,2007年他调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并担任这一职位长达七年之久,直到2014年才调任光大实业。
而邹建旭几乎与朱慧民同一时间加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并在朱慧民任职期间,一路从深圳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做到行长助理、副行长,担任朱慧民手下的“二把手”。
据中纪委网站,2月10日,中国光大集团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光大集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警示教育,制作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案,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案警示教育片,运用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这些典型案件都是发生在身边的鲜活事例,揭示的问题发人深省。”光大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
金融反腐持续高压
2月10日,中纪委网站还刊文表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各种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不仅影响金融职能作用发挥,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少数金融从业人员、监管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把国有金融资产当成‘摇钱树’,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体,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前述文章写道。
针对一些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突出的现象,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要求,坚决查处重大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加大包括金融在内的多个领域反腐败力度,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2022年以来,金融领域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仅金融领域就有11人被通报,其中4人被开除党籍,2人被“双开”,5人被监察调查。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于1月26日被“双开”,2月13日又据新华社报道,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
此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小平,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等因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调查。
来源: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
编辑: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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