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棚改安置二手房交易平台窗口启用
近日,记者从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了解到,集宁区棚改安置二手房交易平台窗口正式启用,集宁区棚户区安置二手房平台共征集到房源3200多套,可租赁房源400套,方便被征收户选房认购。
据了解,为有效推动集宁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解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障集宁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由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建立棚户区改造二手房交易信息平台,在集宁区范围内征集有出售意愿的二手房房源信息。二手房房源信息须有出售房屋房本或网签合同以及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为方便被征收户选房,房源信息在棚户区征收大厅(集宁区桥西通顺小区大门口)二楼大屏幕滚动播放,并实时更新,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向居民一一解答购买二手房所需的条件及材料和办理手续的流程,并讲解政府给予购买二手房的各项惠民政策,让老百姓做出最有利自己的拆迁选择,使百姓的利益最大化。
据了解,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房源信息均可到房产物业管理局登记。
一、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
二、所在小区已办理确权手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三、所在小区未办理确权手续,但符合集宁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集政[2018]172号)可以补办产权的房屋;
四、符合产权办理或房屋销售条件的顶账房;
五、已签订网签合同,且所在小区符合办理房屋产权条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
二手房产权人与棚户区安置户自行协商,达成购买协议后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交易过户或合同变更手续由房产物业管理局协助办理;
二、免收房地产契税。
平台交易流程所需材料:
一、被拆迁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拆迁协议(货币补偿)复印件、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拆迁确认书原件及领取货币补偿支票回执原件。
二、选定房源后,买卖双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打印销售不动产发票),回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交易流程为:
一、买卖双方携带上述全部材料前往二手房交易大厅进行登记,双方现场签订提供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承诺书,签订二手房交易申请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二、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不动产登记,流程办结后持缴纳契税发票原件及过户后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贷款购买的持复印件)前往二手房交易大厅进行契税补贴;
三、如需办理网签合同和回迁协议更名,在公证处公证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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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日报 巴特尔 | 综合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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