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峰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开庭审理...
范云峰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骗取贷款罪等一案开庭审理
5月13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云峰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触犯十四项罪名一案,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范云峰为首的犯罪组织从2011年开始,通过开设网吧、饭店,采取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方式,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这些公司向社会招聘经理、网管、司机、保安等为名,先后网罗范润英、范利利、佟晓磊、温建华、杨冬磊、张云、邹文胜、郭文斌、刘永刚等人,从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该组织以成立的多家公司和集宁区朗廷公馆作为主要基地,绝大部分成员都吃住在朗廷公馆,有组织地从事诈骗、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骗取借款不还、随意殴打他人、恶意赊账不付、无故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道德败坏、目无法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范云峰等41名被告人的共计56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约300余人旁听了庭审。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中院 宣教科 | 综合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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