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
理事长杨阿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卫华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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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
理事长杨阿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卫华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8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卫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复弛及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程序性事项交换了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阿麟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调动、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王卫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被告人杨阿麟与王卫华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截至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杨阿麟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杨阿麟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卫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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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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