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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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
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全面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效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66人, 其中:男1376人,女190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之前出生,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2019年9月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6.具备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之前出生,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2018、2019年公安类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19年9月1日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6.具备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
6.曾在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服务满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9月1日间断期未满2年。
1. 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现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4.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普通全日制高校在读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四、报名程序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4.应聘人员在对所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特别提醒:报名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报名后请及时打印《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用于资格审查、考察等程序,必须留存)。
5.应聘人员须按网站要求填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填报、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8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指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公安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统一汉文制卷,并用汉文作答。采用百分制,其中政治理论知识占10%,公安专业知识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70%。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上午09:00—11:00。
加分项:综合考虑公安工作需要,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公安机关临聘人员在公安工作年限(截止2019年9月1日)满4年加5分、满3年加4.5分、满2年加4分、满1年加3.5分,退役军人加4分。
3.加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加分项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加权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最后一名人员加权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加权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并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加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2.主要审查考生的户籍、年龄、学历、退伍证等情况;公安机关临聘人员主要审查考生的年龄、学历、公安工作年限等情况。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临聘人员,提供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导致名额空缺的,按照加权笔试成绩和1:3的比例(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之比)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一天内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三)体能测评
1.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加权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1:3的比例(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之比)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加权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1.5的比例(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之比)确定参加选岗人员名单。
5、本次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考生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应及时主动放弃,确保自身安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因身体不适仍坚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应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选岗
1.选岗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选岗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加权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条件,采取现场选岗方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岗(地区及岗位)。现场选岗确认后不得更改。
3.应聘人员按照所选岗位参加面试。
(五)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2.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加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公布。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1的比例进入体检范围。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加权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如加权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行。
3.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4.有纹身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导致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一天内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 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实行实名举报,不受理匿名举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实习期六个月)。
(四)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八、薪酬标准
九、其他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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