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宣判一起涉恶案件!村干部纠集家族成员欺压百姓、为非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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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化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考虑到疫情原因,为降低风险,法官前往化德县看守所进行公开宣判。
涉恶势力犯罪赫某峰等6名被告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等7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十一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活动特邀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俊伟旁听、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爱忠出席法庭。
2012年到2018年间,被告人赫某喜、赫某峰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纠集家族成员郝某兵、郝某平、及村民刘某、杨某某一起,在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把持基层政权。
2011年,私自将集体草地进行非法开垦,将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从中牟利;
2015年,为长期当选村党支部书记,伙同亲朋好友弃票导致村委会换届失败;
2018年5月至10月间,多次无故辱骂、恐吓、殴打村干部、公务人员以及村民,并致人轻伤;
2018年10月,为抢夺独占村内深松整地作业,采用辱骂、威胁、强行阻拦等非法方式,强迫农机专业合作社退出作业活动。
这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村民们敢怒不敢言。2018年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后,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开始对该涉恶团伙展开侦查,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宣判,回应了群众关切,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让村民们拍手叫好,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治乡村氛围。
该案是化德法院现存的最后一起涉黑恶案件,成功宣判标志着涉黑恶案件成功“清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化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黑涉恶犯罪,全力维护化德县域平安稳定。下一步,化德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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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法院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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