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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乌兰察布小学低年级、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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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关于小学低年级、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时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 75号)精神,按照错峰开学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小学其他年级(一、二、三年级)、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小学低年级: 6月2日起;
(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6月2日起;
(三)校外培训机构: 6月8日起。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复学评估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基本标准》,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辖区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再评估、再排查,评估合格后从6月2日起组织开学,达不到开学标准的不得开学。针对幼儿实际,家长可自愿选择是否返园复学,对暂不复学的幼儿,各幼儿园保留其学位。(二)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评估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6月2日-7日期间,由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符合条件的,经各旗县市(区)教体局批准,于6月8日起有序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对违规开展培训的,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三)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区学校开学复课疫情期间师生员工佩戴口罩的提醒函》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开学复课。(四)统筹做好教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科学有效安排教学时间,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要强化教研指导,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教学时长适当,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对假期作业不作刚性要求,复课后要严格控制作业总量,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积极稳妥开展校内文体活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五)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任务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后,要对学生复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按照辍学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要通过个别辅导、单独编班等方式,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帮助学生更好融入校园,确保劝得回、学得好、留得住,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反复。(六)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及时相互沟通学生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共同做好学生的生命教育、安全防护和成长指导。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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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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