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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一小区天降石头,刚砸坏汽车,现又差点砸到人!瞧瞧咋回事...

敬请关注☞ 乌兰察布生活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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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和幸运不知道哪个先到
小杨,在集宁区江东郡小区x号楼底店的商铺工作,上个月,21号,小杨上班刚把车停在江东郡一期北墙的车位里,就经历了惊魂一刻。
小杨:我刚下车就听到砰地一声,准备走过来看就看到皮球大的一块砖头又砸下来,现在想想还很害怕,万一砸到人可怎么办?小杨所在公司的摄像头,清晰的记录下了这一幕,两块砖头相继飞下,重重的砸在地上,瞬间炸开,碎渣飞溅。更让人后怕的是,就在8分钟前,刚好有人从砖头落下的地方经过。


采访中小杨告诉我们说这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了,就在不久前,他的同事小柯的车也是停在这里,前挡风玻璃直接被掉下来的石头砸的粉碎。

小柯:当时我们结束工作,我到这边来取车,发现车被砸了一个大洞。
     究竟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由于监控的范围有限,我们无法通过视频找到源头,但是连续的石头落地,让每天在这里进进出出工作的小杨和小柯担心不已,他们同时与物业进行了沟通,但物业的态度让他们无法理解。     截止到目前:记者在现场发现该小区物业并没有对大楼采取措施,也并没有安放警示标志。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责任究竟在谁?如何保障市民“头顶上的安全”?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这一问题做了完善规定

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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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jt923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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