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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公开征集10名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掌握之外)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案件标的执行到位金额的5%-10%予以奖励;悬赏公告发布后,有相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其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登记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名单
联系地址:兴和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兴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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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 兴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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