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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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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 | 化德 | 凉城 | 卓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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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件
涉事企业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
倾倒的废水为某公司产生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该公司将其作为液态肥与刘某签订销售协议,以每吨5元的价格销售给刘某使用,而刘某将部分液体擅自倾倒于上述两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控到上述网络舆情后,自治区环境监察局、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和四子王旗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联合当地公安与检察部门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上述擅自倾倒废水行为恶劣,直接造成倾倒处的自然水塘污染,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8月7日,四子王旗生态环境分局对金丰农资经销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8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目前,四子王旗公安部门已对7名嫌疑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为及时消除环境隐患,解决百姓诉求,针对两处“黑臭”坑塘,乌兰察布市旗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案件侦办的同时,同步研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月5日,当地人民政府聘请废水治理专家进行实地查看,在前期水质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当日夜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于8月6日上午四子王旗旗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审议通过。
随后,按照处置方案,8月8日起技术人员和处置材料陆续到达现场,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原位还原法”开展治理工作,累计投入净水材料近300吨,设施设备约20套,同步修筑了800米隔离坝,防止水体外溢损害周边林地和耕地,至8月17日两处坑塘“黑臭”问题基本得到消除,各项污染物指标稳步下降。8月17日以来,两处坑塘仍在持续曝气、投药处理,在保持水体不黑不臭的前提下,稳步降低污染物浓度。目前,两处坑塘水质已得到明显改善,预计10月底能够恢复原有水质指标。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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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内蒙古生态环境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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