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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公开审理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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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被告人李某鹏认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后进入该施工工地承揽工程。
为在该工地获取利益、形成影响,在承揽工程期间,李某鹏等人以承揽工程、索要债务等名义,敲诈勒索被害人多套房屋、财物,非法拘禁、跟随、看管被害人两个多月;
李某鹏等人对工程施工方或工人不满时,采用断电、堵门、封路等方式阻碍施工,严重影响工地正常生产;
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打砸车辆、擅自占有并售卖被害人财物;
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用气枪在办公楼大厅内射击啤酒瓶,致使工地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
以介绍承包合同为由,采用断电、堵门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签订工程承包介绍协议,并将多套房屋划作介绍费用。
被告人李某鹏纠集被告人李某会、梁某、吴某、范某生、谢某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通报了庭前会议结果,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整个庭审过程程序高效规范,确保了诉讼证据展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实现了庭审实质化,体现了审判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庭审预计持续数日,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集宁区人民法院一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坚定不移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刑事犯罪,高质高效清结涉黑涉恶积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广度深度,加大重点案件宣传曝光力度,增强打击实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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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集宁区人民法院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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