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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铁城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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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吴铁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个人简历
吴铁城,男,1965年2月出生,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1981年8月至1983年1月,呼伦贝尔盟巴林林业局干事;1983年1月至1986年8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干事;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学习;1988年7月至1990年3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干事;1990年3月至1992年2月,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秘书;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牙克石市乌耳其汉镇党委副书记;1994年1月至1995年3月,共青团牙克石市委副书记;1995年3月至2000年11月,共青团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2000年11月至2002年2月,莫力达瓦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额尔古纳市委常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2004年9月至2011年3月,满洲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常务副市长;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新巴尔虎右旗委副书记、旗长;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新巴尔虎左旗委书记;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1月至2018年1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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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内蒙古检察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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