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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办理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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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办理房地产遗留项目
不动产权证的告知亲爱的各位业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及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产遗留项目,在区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全区75个房地产遗留项目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2月30日止,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开通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绿色通道,采用“分小区、分大厅、分时段”的方式为房地产遗留项目业主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
一、各乡、镇、街道办,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对本次集中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活动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
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6个服务大厅开设39个涉税受理窗口,开展“夜市办”“周末办”等便民举措加快推进遗留项目。承诺申请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
三、房地产遗留项目不等同于正常项目,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缺乏对所有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能办证的情况下,越早办证,对广大业主越有利。
四、属于房地产遗留项目的业主,要积极主动联系产权人(开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各产权人也要积极主动与群众联系以集体件的形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确属个人无办理不动产登记意愿的住户应配合辖区网格员做好确认反馈工作。
五、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小区业主请持续关注集宁区不动产公众号,我中心将第一时间更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区名单。
六、我区房地产遗留项目集中办证工作将于年底结束,请广大业主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的窗口期,于通知日期内尽快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指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厅进行办理,过期将不再享受绿色通道等各项便利措施。
七、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分户)登记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办理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区政府认定的协议);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
(二)经适房办理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经适房合同 ;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协议)。
(三)回迁房办理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家庭成员) ;3.回迁安置合同(或经区政府认定的协议);4.税费缴纳凭证(核税:购房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协议)。
(四)公有住房房改办理登记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公有住房房改审批表、估价表、比例界定书、购房协议。若开发企业存在的,业主要积极向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若开发企业不存在的,业主要积极向街道提交申请材料,或自行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
附表:集宁区各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厅详细地址集宁区各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厅受理小区明细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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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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