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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10个集体和13名个人荣获全国表彰

陕西发布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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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其中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10个集体和13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起点、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奋力谱写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陕西10个)

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陕西省汉中监狱特警队
陕西省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陕西省商州监狱第一监区
陕西省汉中市司法局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司法局
陕西省榆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
陕西省安康市司法局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司法局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陕西10名)


李文清  陕西省华山监狱第十五监区副教导员


张秀玲(女)  中共陕西省渭南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张武兵  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大队长
花薇(女)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李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赵科林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司法局局长
郝强  陕西省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李波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司法局局长
李利(女)  陕西省咸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陈伟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陕西3名)


屈金冈  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磊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主任
邓建军  陕西省汉江监狱劳动改造科供水供电站班长

事迹简介


先进集体(10个)

1.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宝鸡市司法局率先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八帮八解”、社区微治理等工作品牌,高标准推进“六好”司法所建设。创新普法平台,打造智慧司法,研发“宝鸡帮教”微信小程序,信息化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2.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该处将富有陕西特色的全面依法治省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一决定、一规划、两方案”的顶层设计走在全国前列。全国首创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首家建立协调小组实体化运行机制。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等称号。
3.陕西省汉中监狱特警队:汉中监狱特警队持续打造“利刃出鞘·警中警”警营文化品牌,常态化开展体能训练、业务交流、应急演练、技能比武,先后与驻地公安特警支队、驻监武警部队等建立协作机制,联合进行入户反诈宣传,为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先后被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青年文明号”“五星级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4.陕西省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探索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戒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狠抓安全管理,场所连续16年实现安全稳定“六无”目标。紧抓疫情防控,自疫情发生以来始终保持“三零”。积极在学校、社区等开展禁毒戒毒宣传和志愿帮扶,切实提高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5.陕西省商州监狱第一监区:商州监狱第一监区以“一日八环节”管理为抓手,狠抓六重点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安全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活动。狠抓服刑人员“三课”教育,以文育人,改造质量不断提升。以创建“智慧监狱”为载体,监区管理水平提升明显。先后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安全管理精细化示范监区”。
6.陕西省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司法局创新打造“汉中市掌上12348”,率先在全省建成线上线下、同等同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司法所建设“样板工程”,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与“监所”建立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组建律师专业团队为企业保驾护航。
7.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司法局:咸阳市彬州市司法局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行政复议零败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成功率98%。两类人员管理规范有序,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出台便民措施36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800件。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8.陕西省榆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榆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科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及时制定线上接收复议申请、远程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等便利措施,引导群众“复议不出门”,案情复杂、证据材料多的“只跑一次”。每年复议纠错率达30%以上,纠正了一批相关单位和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9.陕西省安康市司法局:安康市司法局紧抓队伍建设,群众满意率位居全省前列。先后成功创建“陕西省行政决策示范市”和“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市”。创新“三班法律服务”模式、培育“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品牌、打造“四化”社区矫正体系等做法。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0.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司法局:商洛市柞水县司法局在全省“六好司法所”创建率达78%。全省大调解工作格局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完成,县诉调对接中心率先投入使用;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动“智慧矫正”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保持零脱管、零漏管、零犯罪。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先进工作者(10名)

1.李文清:现任陕西省华山监狱第十五监区副教导员。从业17年来,李文清坚守专管区一线,经过多年实践,他创立了18项科学管理制度和措施,探索出一套科学完善的艾滋病管理治疗模式。

2.张秀玲:现任中共陕西省渭南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参加工作22年来,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探索建设了“一站式”矫正中心,编制《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手册》;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在全省首推普法责任清单制,运用“两微一端”形成普法宣传矩阵,开展“点菜”普法,提升了法治宣传参与度和知晓率。
3.张武兵:现任陕西省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大队长。参加工作28年来他扎根一线,服从命令,勇挑重担。2017年5月,所党委筹建特殊病专管区,他主动请缨去病区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他迅速进入封闭执勤岗位,共参加封闭执勤29批次,累计封闭执勤达到380余天。
4.花薇:现任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财务装备处副处长,一级警督。在担任陕西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期间,常年深入监管一线,创新开展服刑人员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以教育矫治的攻心治本功能激发服刑人员改造的内驱动力。2020年初,她带领29名女警驰援武汉女子监狱疫情防控工作,并圆满完成援鄂任务。
5.李方:现任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在担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他带领全局干警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所带领集体先后荣获“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教育矫正”全国试点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6.赵科林:现任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他担当作为、实干创新,高标准推进办公用房建设、普法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监管等工作,率先完成“六好司法所”创建和三级调委会体系建设,多项工作持续位居全市前列,打造出一批特色品牌。
7.郝强:现任陕西省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自2012年以来,他扎根法律援助一线岗位,每年负责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00件以上,零出错、零投诉。他心系群众办实事,每年为基层民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上千次。他业务精通高质效维权,承办维权案件入选陕西省“全省十大法律援助案例”。
8.李波:现任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该同志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推行的社区矫正对象“互联网+”暨微信定位学习一体化机制、社区矫正档案“多档合一”管理机制等经验在全市推广。
9.李利:现任陕西省咸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工作以来,她坚守为民服务初心,坚持贴近基层一线,勤思敏学、笔耕不辍,积极起草相关制度文件,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圆满完成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平安创建等多项综合性工作任务。
10.陈伟:现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参加工作以来,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点亮宣传教育星星火,聚成法治文化燎原势”的思路,主动作为,悉心实践。近年来,印台区法治宣传氛围浓厚,教育效果明显,法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大幅提升,多次受到省、市表彰。

劳动模范(3名)

1.屈金冈: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执业近30年来,代理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担任省、市政府法律顾问,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期捐资助学、扶贫帮困,迄今为止累计捐款捐物近600万元。

2.杨磊: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主任。参加工作以来,他经常主动为群众解决证明开立难、材料提交难、办证程序难等难题,让群众免于路途奔波;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约的企业开辟战“疫”服务绿色通道,化解疫情导致的企业违约危机。
3.邓建军:陕西省汉江监狱劳动改造科供水供电站班长。该同志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电路改造更新、智能化用电、节能降耗等监狱电气化发展新路径,为监狱规范用电和设备革新提供了大量依据。完成各项重大水电迁改建项目,累计节约资金百万余元。从业30多年来,其所负责的工作从未出现一起责任事故和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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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司法部、陕西日报   编辑 / 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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